黃慕蘭,黃定慧,又慕蘭、彰定、淑儀。女,1907年生,湖南瀏陽縣人,大學肄業(yè),中共黨員。1926年秋始,歷任國民黨漢口特別市黨部女部長,中共江西省委、中共中央暨南方局、北方局秘書兼機要交通員。1931年春,調任中國人民革命互濟會營救部部長。抗日戰(zhàn)爭期間,在金融界和文化界兼任過不少社會職務,從事抗日救亡工作。1942-1944年被囚重慶,后被營救出獄??箲?zhàn)勝利后,在滬參加文藝和銀聯復興工作。1950年任救濟總會上海分會秘書。1955年,因錯案長期受審查。1980年4月平反后,任上海市政府參事,上海市第六、第七屆政協委員。1994年離休,現居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