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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議現(xiàn)場;倫道夫提出《弗吉尼亞方案》(2)

民主的奇跡: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作者:(美)凱瑟琳·德林克·鮑恩


一直要到會議進行好一陣子以后,代表們才逐漸領會到麥迪遜和漢密爾頓等人定下的計劃到達了什么地步,以及這部憲法將會是何等模樣。因此,我們在這里若早早就列出反對憲法陣營的“敵人”,或是指出這個或那個“反”憲法分子,并不恰當,易生誤導。到最后一共有五位代表拒絕簽字——馬薩諸塞的格里、紐約的雅茨和蘭辛、弗吉尼亞的梅森和倫道夫。他們都各有定見,分別因不同的理由拒絕簽字。但是其中反對最激烈的要數馬里蘭的馬丁,他在最后簽字關頭雖因私事離城,后來卻曾表示就算自己當時在場,縱使“勢單力孤”,也一定會對這部憲法“嚴予否決”。

馬丁在大會開幕近一個月后才姍姍而來。因此眼前這段時間,大家暫時不必忍受他那狂熱暴烈的長篇大論。在這個頭一回達到法定出席人數的星期六,大會面臨了雙重的課題:一個是理論上的問題,到底美國最適合實行何種政府?民主制、共和制,還是有限的君主政體?另一個則是實際的執(zhí)行問題,如何從無變有,創(chuàng)造出這樣一個從未試過的政府形態(tài)來。面對這樣一個雙重難題,不妨先聽聽十二州的委任書對大會的任務到底是怎么一個說法。只聽見杰克遜少校往下讀著:“用以考慮邦聯(lián)現(xiàn)況……有關貿易等重要事務……俾使聯(lián)邦政府全然符合實際需要……”好不容易等杰克遜一一讀畢,當天剩下的時間只夠選出一個程序委員會,以及指派一位門警和信差了。接著便宣布散會,下周再續(xù)。周一早上,富蘭克林博士到場了。前幾天狂風暴雨的天氣使得他無法出門,博士一直飽受痛風和結石折磨,得坐著他專門由巴黎帶回的轎子到州議會廳開會,這是唯一能使他免受顛簸之苦的交通方式。這是城中絕無僅有的第一頂轎子,可算是費城一景。兩側各有玻璃窗,長約十至十二尺長的轎柱柔軟而有彈性,根據一位當時人士的說法,這使得轎身可以隨著轎夫的腳步而微微地上下震動。只見四名由胡桃街監(jiān)獄挑出來、身子骨極為結實的犯人,一路扛著這宗妙物,小心翼翼力求平穩(wěn)地步步行來。只見這支小隊伍跨上州議會廳的五級臺階,進入東廳,到議席前的木欄旁卸下他們的擔子。博士在扶持下出了轎,穿過小閘欄到賓夕法尼亞代表席上一把扶手椅中坐下。囚犯們將轎子安放在西墻首,便告退離去,午后再行返回。

在這同一天,5月28日,賓州八位代表中的最后一位——英格索爾也抵達了會場。這位人士在以后的整整四個月里,始終一言不發(fā),沉默到底。這對于他這位曾經被人形容為“費城最干練的陪審律師”來說,可還真不容易。特拉華五位代表中的第四位也到了,個子高胖愛交際的貝德福德,講話一向極為沖動魯莽,唯恐天下不亂。他是該州的檢察總長,曾被選派出席安納波利斯會議,卻不曾前去。這一次以小州的斗士姿態(tài)前來費城,只要不妨礙小州應得的權益,任何可以實際運作的體系都可以接受——但是他對賓夕法尼亞卻非常地不以為然,抱有戒心。

當天另外還到了兩位馬薩諸塞的代表:戈勒姆以及斯特朗。戈勒姆(麥迪遜常把他名字Gorham拼成Ghorum)是位老牌愛國分子,波士頓的商人,雖沒受過什么顯赫的教育,人緣卻挺好的;一位代表曾經形容“他的儀表風度,實在談不上什么時髦優(yōu)雅”。他剛剛由國會議長的職位卸任,一心希望有個新政府來加強國會的力量。斯特朗的父親是個制革匠,他自己則由法界出身,一路爬升上來,曾經參與馬薩諸塞州憲的制定。他舉止樸直而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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