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許就是有關(guān)歷史知識的非實證觀點的最佳措辭,然而任何人皆不得因柯林伍德走得太遠而避而遠之。維柯的人力與天工之辨、狄爾泰所謂的在人類事務(wù)方面我們是從他人之處尋獲自己等說法更具說服力。務(wù)請留心,柯林伍德是用個人的歷史知識觀強化歷史與科學的區(qū)別,而狄爾泰是在人文學科內(nèi)部進行區(qū)分。
意義
一些人文科學研究者認為,對人類事務(wù)進行科學研究時,應(yīng)當持不偏不倚的態(tài)度。這與化學家面對化學劑、生物學家面對細菌情況相同?;\統(tǒng)的說,這就是行為主義學派(behaviourist school)的思想,該學派因主張只能用對人類行為的外在觀察來研究人類而得名。另一些研究者則認為,無論上述研究方式有何優(yōu)點,欲知人類,仍需要其他研究方式。尤其是行為主義學派曾忽略了重要的東西--他們忽略了意義(meaning)。幾乎所有人類舉動,不論是說、寫、畫,抑或建造等,都附有意義。事實上,人類活動通常有兩層意義:一是我們的意圖,即這么說、這么做,我們心意何在;二是他人對前者的了解。意義的這兩方面,很少吻合。即便如此,不論是哪一方面,與行為主義學派的方法毫不相干。至于相反方面,就是將意義加以考慮者,則被稱為詮釋學(hermeneutics)。該詞源自眾神間的神秘信差赫爾墨斯(Hermes,羅馬人則稱為墨丘利〔Mercury〕),這或許有助于我們對字義的記憶。因此,詮釋學在廣義上或許可視為對信息的研究。由于附有意義的行動多出于人,尋求詮釋的社會科學家,可能認為若以行為學派的研究方式來探究人類,猶如研究不飛的鳥,不游的魚。(有關(guān)意義的詳細討論請參閱第10章)
解釋與理解
以上兩學派思想之間的論辯,有時被描述為“解釋(explanation)”與“理解(understanding)”的論辯。馮·賴特(von Wright)曾指出:“在一般用法中,‘解釋’與‘理解’二者之間并無明顯的區(qū)別?!庇捎谶@個原因,筆者偏好使用“行為主義”與“詮釋學”。See von Wright(1971),pp.5,6 and 29ff.See also the discussion in Bauman(1978).我們對常見術(shù)語的困惑,部分出于任何“解釋”皆有助于加強“理解”。然而,馮·賴特還說:“理解……與意圖之間有某種聯(lián)系,而解釋則沒有?!彼^續(xù)說道:“我們能理解當事人的目的與意圖,一個記號或符號的意義,及一個社會機構(gòu)或宗教儀式的重要意義(significance)?!盫on Wright(1971),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