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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節(jié):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退讓是一種政治品格

親歷中國民主立法 作者:南振中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退讓是一種政治品格

背景鏈接:2004年4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受委員長會議的委托,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作了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李飛說,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兩個產生辦法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guī)定的。目前,香港社會對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規(guī)定,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認識。為了保證香港基本法(基本法附件是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得到正確理解和實施,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法律的職權的規(guī)定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本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guī)定,委員長會議根據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組審議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2004年4月3日上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分組審議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

關于香港基本法附件有關條款的解釋草案的議案,體現(xiàn)了"一國兩制"原則,有利于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wěn)定。我贊成這個議案。

這次常委會解釋法律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嚴格依法行事;二是體現(xiàn)了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絕不退讓的政治品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行事,說話擲地有聲,香港的愛國愛港力量就會受到鼓舞,就能形成巨大的凝聚力。

有一點需要注意。解釋草案第2條的表述是"'如需'修改,是指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如"是連詞,表示假設,這樣解釋,把假設的兩種可能性都表述出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3月28日在對解釋草案征詢意見稿的意見中,對"如需"的解釋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在需要修改的時候進行修改;如果不具備修改條件,未能通過法定程序進行修改,應當繼續(xù)適用現(xiàn)行規(guī)定。對"如需"中的"需"字作出上述明確解釋,符合香港基本法立法原意,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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