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12)

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二卷) 作者:(英)愛德華·吉本


八、 基督教神職制度的內容和原則(312 A.D.438 A.D.)

正統(tǒng)基督教會共有一千八百名握有宗教及合法審判權的主教沒有一位古代的作者或是原始的記載,能夠很準確的算出主教的數(shù)量。東方的教會有部分名單,都是比較近代的數(shù)據。像查理?保羅(Charles Paolo)、路加?霍爾斯滕里烏斯(Luke Holstenius)和賓厄姆(Bingham, Joseph, 1668 A.D.1723 A.D.,教士、牛津大學學者、歷史學家)等學者,經過鍥而不舍的努力,研究天主教所有的主教轄區(qū),發(fā)現(xiàn)與羅馬帝國的疆域完全吻合。在《基督教的古物》一書中,談到教會的地理狀況,有很詳盡的地圖。,其中一千人在帝國的希臘省區(qū),八百人在各拉丁省區(qū)。教區(qū)管轄的范圍和邊界的設立,是基于最早傳教士的熱情和?就、群眾的意愿和福音書的傳播程度,在不同的狀況下偶然形成。主教教堂一個接一個排列在尼羅河兩岸、阿非利加海岸以及前執(zhí)政官管轄下的亞細亞地區(qū),直至南部意大利各省。高盧、西班牙、色雷斯和本都的主教都管轄著極大一片土地,還委派一些農村副主教在下級教區(qū)行使職權。一個基督教教區(qū)大到涵蓋一個行省,也可能小到僅限于一個村莊,所有的主教都有平等尊嚴的地位,全都得到使徒、人民以及法律賦予相同職責和權力。君士坦丁推行軍政分離政策的時代,教會和國家出現(xiàn)一種新成立的神職制度,能夠長留久治,不僅受到尊敬,有時會產生危險。關于?職制度的內涵和特性,可以擇要按下面幾方面簡單說明: 一、 公開的選舉;二、 教士的任職;三、 財產;四、 民事審判權;五、 教會的譴責;六、 公開演說的訓練;七、 宗教會議。

其一,公開的選舉: 基督教會合法地位建立后,選舉的自由權利還依然存在。羅馬臣民只有在教會中,才能享受失去的權利,原來在共和國時,他們可選出必須服從的行政官員。只要有主教逝世,大主教教區(qū)立即發(fā)布命令,委任某位副主教代行主教職權,并限期進行選舉。下級教士有選舉權,最有資格評定候選人的優(yōu)劣;城市的議員和貴族,地位很高或財富出眾者?有選舉權;選舉大權最后還掌握在全體教徒手里,他們在選舉日,成群結隊地從教區(qū)最遙遠的角落前來,有時候會發(fā)出喧鬧的呼喊,完全壓倒理智和法紀的聲音。他們的歡呼聲有時正好落在最合格的候選人頭上,選出年長的長老或圣潔的僧侶,或者以虔誠和狂熱著稱的世俗教徒。大家全力求取主教職位,特別是在那些富裕的大城市,主要是把它當做一種世俗的高官,并不在乎宗教界的地位。講究利害關系,激起私恨怨恨,運用欺騙伎倆,賄選腐化墮落,以及流血暴力活動,過去曾敗壞希臘和羅馬共和國的選舉自由,現(xiàn)在使圣徒繼承人的遴選受到影響。有位候選人大?自己家族的榮譽,另外一位用豐盛的佳肴籠絡選民,還有第三個比起其他的競爭對手更是不擇手段,公然提出賄選的作法,凡是幫助他實現(xiàn)下流無恥愿望的人員,將可以分攤一份從教會貪污的財產西多尼烏斯?阿波利納里斯(Sidonius Apollinaris)的書信,提到高盧教會所發(fā)生的一些丑聞。要知道高盧比起東方,沒有那樣高的文化水準,也不會那樣的墮落腐化。要是高盧教會尚且如此,那么東方教會更為嚴重。。

民政和教會法令把普通群眾排斥在莊嚴的重要事項之外,古代宗教法規(guī)明定擔任主教資格的年齡、地位等有關限制,使候選人不致過分浮濫。行省所有主教在空出職位的教堂舉行會議,任命人民選出的候選人,所具有的權威多少可控制住選民的情緒,糾正選民的錯誤。這些主教有權拒絕任命不合格的人選,不同派別激烈爭斗時,有時由于他們的公正調解而得到解決。教士和教區(qū)人民不論是順從還是反抗,在許多情況下都會形成各種不同的先例,最后逐漸成為正式的法令和各行省的習俗有時會運用法律規(guī)定或者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調停,經由其他派別的提名,不論是主教還是教徒,就從三位候選人中選出一位。。有一個普遍接受的宗教原則,那就是沒有得到教民的同意,不得派遣主教到一個正統(tǒng)教派教堂?;实凵頌榱_馬或君士坦丁的第一公民,也是公眾和平的捍衛(wèi)者,可有效的公開宣告自己希望的大主教人選,這些專制君王都尊重教會的選舉自由,因為在重新分配國家和軍隊的職位時,他只有容許一千八百個終身任職的宗教官員,通過人民的自由選舉接受他們的服務。這些不能被免職的宗教官員,自己也絕不會擅自拋棄光榮的職位,自然吻合一般法律的原則。明智的宗教會議想使每個主教都有固定的處所,不得隨意調動,但是收到的成效不大。西部的紀律不像東部那樣松弛,信仰熱情使得規(guī)定成為需要,也就同樣收效甚微。憤怒的主教彼此嚴厲指責的對立情緒,只不過暴露出共同的罪孽,知道他們的行為全都讓人詬病。

其二,教士的任職: 主教具有精神世界承先啟后的功能,這種極為重要的特權就某種程度而言,是一種美德,一種義務,一種必須肩負的責任,對于痛苦的獨身生活教士的守貞在5世紀和6世紀時,開始訂出規(guī)定當成必須遵守的紀律規(guī)定,非常嚴格的要求,而且要不斷的查問,當然會引起極大的爭論。 更是一種補償。古代宗教專設非常獨特的祭司階層,奉獻一個神圣的種族,一個部落或一個家族,用來永遠侍候神明,這種制度的建立只是為了擁有而不是為了征服。這些祭司的子女非常驕傲而且獲得保證,可以?受神圣的遺傳。家庭生活的煩惱、歡樂和關懷,又會逐漸消除熾烈的信仰熱情。每一位雄心勃勃的候選人,渴望進入未來的天堂,或是得到現(xiàn)世的職位,基督教圣殿的大門都為他們敞開。教士的職務與軍人和行政官員沒有不同,具有天生的性格能力熱心于宗教職務,被有眼光的主教看中,認為他的品行和盡心做事的態(tài)度,可以維護教會的榮譽和利益。主教托馬森(Thomassin)和賓厄姆花很多心血討論教士的神召、任命和服從等問題。當圣杰羅姆的兄弟在塞浦路斯圣職任命的時候,執(zhí)事用力堵住他的嘴巴,免得他提出正式的抗議,使神圣的儀式成為無效。(法律制止濫用權力之前)根據職權可以強制心懷不軌的野心分子,保護受苦受難的平民大眾,奉行按手禮授予世俗社會里最珍貴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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