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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節(jié):徐元慶謀殺案(6)

春秋大義 作者:辜鴻銘


請下臣議附于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柳宗元說:我從文獻上看到武則天在位的時候,發(fā)生過一起徐元慶謀殺案,當時的諫官陳子昂提議判處徐元慶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鄉(xiāng)給他搞什么表彰活動,陳子昂還建議把這個判例載入律令,永遠成為國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覺得這樣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

柳宗元該展開議論了,他和陳子昂一樣,也是先從禮和法的不同功用來入手的。

柳宗元說:禮的意義在于防亂,禁止殺害無辜的人看,柳宗元把問題的重點放在"無辜"與否之上所以,如果父親有罪該殺,那么兒子就不應該為父報仇;兒子如果殺了人、報了仇,也應該被判處死刑。法的意義也在于防亂,也禁止殺害無辜的人,所以,如果官員濫殺無辜,就應該被判處死刑決不寬恕。這樣看來,禮和法雖然具體運用的對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質卻是一般無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對同一件事情既依禮表彰又依法處罰呢?這么一來,大家還不都給搞糊涂了,到底什么是對、什么是錯???

柳宗元抓住了問題的要害:禮和法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其核心價值觀都是一樣的,決不是互不相關的兩套系統(tǒng),像你陳子昂這么一搞,等于把禮和法對立起來了,搞出兩套核心價值觀了,大家伙分不清什么是對、什么是錯了。

柳宗元上邊是從法理原則上抓住了要害,緊接著又從徐元慶這個個案當中抓住了要害。柳宗元問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徐元慶的父親到底是因為什么才被趙師韞殺的?

這可是個要命的問題,如果解決了這個問題,下邊根本就不會有什么難題,根本就不會有什么禮和法的沖突,可陳子昂那幫人怎么就都沒想到呢?

柳宗元說:如果徐元慶的父親當真犯了法,論罪當死,趙師韞殺他只不過是執(zhí)行國法,那么殺他的就并不是趙師韞本人,而是國家大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徐元慶謀殺趙師韞就分明是仇恨國法,這性質可就變了,可就不是為父報仇了,而是犯上作亂了。那么,判處徐元慶的死刑自然是理所應當?shù)?,又憑什么還表彰他呢?

這話可謂再一次抓住了要害?!俄n非子·外儲說下》有句名言,說:"以罪受誅,人不怨上", 就是說一個人因為犯了罪而受誅殺,這個人是不會埋怨法官的。

柳宗元接著說:可是,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沒犯法,趙師韞殺他只是出于個人恩怨,只是為了逞逞官威,這就是趙師韞的不對了,濫殺無辜嘛!徐元慶想為父親鳴冤,可是官場一片漆黑,官官相護,可憐徐元慶一介草民,上告無路,上訪無門,這時候,他還能怎么辦呢?

大家注意,柳宗元這里提出的觀點非常犀利,別以為儒家都是教人做老好人的,不一定的哦!柳宗元這時候堅決地站在弱勢的徐元慶的一方,話里的意思分明透著是:別說什么不能以暴易暴,別說什么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別說什么要相信上級政府能把問題妥善解決,如果這些路全被堵死了,你讓一介草民還能怎么辦?

怎么辦?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既然所有正常途徑全被堵死了,草民只有一條賤命,那就以命搏命好了!

柳宗元夠狠吧?他接著說:如果情況真是這樣,那么,徐元慶謀殺趙師韞就是合乎禮、合乎義的,執(zhí)政者們向徐元慶道歉還來不及呢,又怎能判他死罪呢?

看,這也是儒家的"禮",是有血性的、有情懷的"禮"。

柳宗元接著又搬出了一部儒家典籍:《周禮》上說:"凡是殺人而符合道義的,死者的親屬便不許報仇,誰要報仇就處死誰。"(這段《周禮》在下文還會出現(xiàn),屆時再來詳說。)接著再引"春秋三傳"之一的《公羊傳》:"父親被冤殺,兒子可以報仇;父親有罪該死,兒子報仇就會引起接連不斷的仇殺,這樣報仇是不合道義的。"柳宗元歸納說:如果按照《公羊傳》的這個原則來審理刑事案件,這就符合禮的標準了。

我在正文會開講《春秋》"一經(jīng)三傳","一經(jīng)"就是《春秋》,"三傳"就是《左傳》、《公羊傳》和《榖梁傳》,所以,既然柳宗元現(xiàn)在搬出了《公羊傳》作為重要斷案依據(jù),我們就先對這幾句話留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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