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請大家想想:陳子昂的這番說辭究竟在不在理?
可能有人會問了:"剛才不是說《新唐書》把徐元慶列在了《孝友傳》里么,又說《新唐書》站在儒家立場上褒貶善惡,那應該會表彰徐元慶才對啊,應該為徐元慶翻案才對啊,怎么卻引了陳子昂這么一大段文章,還是說徐元慶該殺啊?"
別急,《新唐書》這里引述陳子昂的《復仇議》其實是立了個靶子,馬上就該炮轟它了。我方才不是問過,《復仇議》這個標題是不是有人覺得眼熟么,因為《古文觀止》里收錄了柳宗元的一篇名文,題目叫做《駁〈復仇議〉》,就是專門反駁陳子昂的這篇《復仇議》的。
大家先想想,如果是你,要反駁陳子昂會怎么下手?
陳子昂的《復仇議》抓沒抓住問題的重點?有什么毛病沒有?看似文采飛揚、邏輯縝密,其實藏沒藏著什么致命的紕漏呢?
的確有紕漏,而且,還真就被柳宗元給抓住了。
先交代兩句背景:陳子昂在提交《復仇議》的時候,做的官是左拾遺,這是個諫官,這就意味著,他雖然是在討論禮和法的問題,可按我們現在的話說,他既不是法律口兒的,也不是禮儀口兒的,而柳宗元寫《駁〈復仇議〉》的時候,做的官是禮部員外郎,恰恰就是禮儀口兒的。
另外,雖然同屬唐朝高人,可陳子昂到底只是個詩人、才子,柳宗元卻還是政治家和思想家,柳前輩的犀利我們已經在《周易江湖》里見識過了,他和韓愈、劉禹錫關于"天"的一系列討論早已成為唐代思想史上璀璨的一頁。
柳宗元和陳子昂雖然同處唐朝,卻并不是一個時代的人,陳子昂死后七十多年柳宗元才剛出生,所以,柳宗元是在翻閱歷史卷宗的時候看到了徐元慶謀殺案的相關文件,對當時的判決大為不滿,于是就針對著陳子昂的《復仇議》寫了一篇批駁之論。
有人可能會不理解:"一件陳年舊案子,當事人都死了多少年了,還翻個什么案,難道大家不應該團結起來向前看么!翻歷史舊賬有意義么!"
還真是有意義的,而且是非常現實的意義,這一點后面就會看到,咱們先看看柳宗元的這篇《駁〈復仇議〉》吧: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治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并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傳于后代,趨義者不知以向,違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為典可乎?蓋圣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于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zhí)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于罪,師韞之誅,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zhí)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于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圣,不亦甚哉!
《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于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于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