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接著又問:"那么,對殺害親兄弟的仇人又該怎么辦?"
孔子回答說:"不和仇人同朝為官。如果自己奉國君之命出使外國,在外國遇見了仇人,不能跟他動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問:"那么,對殺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該怎么辦?"
孔子回答說:"自己不帶頭報仇,如果死者的親兒子或者親兄弟找仇人動手,那就拿著家伙在后邊助威。"
這是儒家經(jīng)典里的經(jīng)典語錄,是孔圣人的話,把殺父母之仇、殺兄弟之仇、殺叔伯兄弟之仇的報仇方法講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話是不會錯的,而且是治國之大綱,這樣看來,徐元慶謀殺趙師韞,一點兒都沒錯啊!
關(guān)于父母之仇,《禮記》里還有一段話,見于《禮記·曲禮》,說得很簡潔: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游之讎,不同國。
意思和前邊那段稍有出入,是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殺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沒有家伙,應該立馬就上;至于殺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禮記》里的這兩段雖然內(nèi)容略有出入,但在"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這一點上還是完全統(tǒng)一的。
《禮記》在唐朝的科舉教科書中屬于"大經(jīng)",地位很高,又因為語言內(nèi)容相對淺近,所以學的人也多,所以用現(xiàn)代的話說,《禮記》思想在當時有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滲透力。這樣看來,徐元慶一案的兩難之處就在于:如果依"法",殺人者應當償命;可如果依"禮",殺死殺父仇人天經(jīng)地義。
依"法",還是依"禮",這是個問題。
徐元慶案件以一種極端化的形式讓"禮"和"法"的矛盾暴露出來了這事如果發(fā)生在秦朝就非常好辦了,秦朝是嚴刑峻法制國,立法是本著法家思想,遇上徐元慶這樣的,沒什么廢話,三下五除二就給殺了;而唐朝雖然也不乏嚴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卻是儒家的禮治精神,也就是說,講等級、講貴賤、講所謂的"君臣父子"。知道了這些,我們就容易理解徐元慶案件的審判難點了:這一件小小的謀殺案竟然挑戰(zhàn)著最高治國綱領(lǐng),挑戰(zhàn)著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讓法律的"體"和"用"凸現(xiàn)出了尷尬的矛盾,這案子可怎么判?難煞人也!
于是,這塊燙手的熱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則天的手上。 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終于下了個結(jié)論:"要不,就放了這小子吧。"
這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慶依法當殺,但皇帝法外開恩,給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來徐元慶是可以撿回一命了,這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墒?,就在這個時候,突然傳來一個不和諧的聲音:"放不得!"
說這話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陳子昂,但凡讀過幾首唐詩的應該都那首慷慨悲涼的《登幽州臺歌》:"前不見古人,后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就是這位大詩人、大才子陳子昂,此刻莊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放不得!"
陳子昂的說法是:"徐元慶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應該被判處死刑,國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這小子是為父報仇,情有可原,孝義感人,所以建議在殺了他之后再大張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陳子昂的這個建議乍一聽好像滿不著調(diào),可仔細再一捉摸,卻還真是個高招:這一來,"法"和"禮"的矛盾被輕松化解了,兩頭都照顧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朝中大臣們議論紛紛,越議論就越覺得陳子昂的這招可行。
這確實是一個高招,也正是因為這個高招,徐元慶謀殺案才得以被史官記錄在案,并成為陳子昂履歷表上光彩的一筆在《舊唐書》里,徐元慶謀殺案是被記載在陳子昂的傳記里的。
好啦,大家別看我羅羅嗦嗦了這么半天,其實《舊唐書》對這件事的記載非常簡略,不過才寥寥幾句話而已:
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父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后師韞為御史,元慶變姓名于驛家傭力,候師韞,手刃殺之。議者以元慶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議以為:"國法專殺者死,元慶宜正國法,然后旌其閭墓,以褒其孝義可也。"當時議者,咸以子昂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