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歷史,皇帝的意志,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這是制度使然。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執(zhí)行,關鍵看統(tǒng)治者的個人修為與自我約束力。
漢文帝基本也是“蕭規(guī)曹隨”,國家基本政策上并沒有發(fā)生很大的變化。不過,在法制的改革上力度比較大,這也成為漢代政治最為修明的一段時期。
到了公元前167年,漢文帝又廢除一項苛法:肉刑。肉刑是一種無人道的刑罰,在中國歷史上早已有之,而且歷代一直沿用。在漢之前,肉刑種類很多,包括黥刑(在犯人臉上刺字)、劓刑(割鼻子)、斷腳、斷趾等。
這項人道主義改革的背后,有一個動人的故事。在封國齊國有一名官員,名淳于意,他有一回犯了法,被判處肉刑,押解到長安城。突如其來的橫禍,令家庭陷入災難之中,淳于意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他不禁嘆道:“遇到急事,這些女兒都不中用了?!彼男∨畠好麊揪熆M,聽到父親這么說,傷心得落淚了。她暗下決心,一定要拯救父親,便陪同父親,從齊國到了長安城。
雖然年紀輕輕,但緹縈很勇敢。為了拯救父親,她毅然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幸好緹縈生活在一個好時代,漢文帝時代言路暢通,使她的這封信有機會交到皇帝手中。在信中,她這樣寫道:“臣妾的父親在齊國為吏,當地人都稱贊他公正廉潔,但是由于受到牽連,被判肉刑。人死了就不能復生,肉體遭到斷肢就無法復原,即便日后想要改過自新也沒有機會了。臣妾愿意為父親贖罪,入官府為奴為婢,沒有怨言?!?/p>
漢文帝一直提倡“以孝治天下”,見到緹縈的上書后,為這個小女子的勇敢精神所感動,便下達一份詔令:“民眾犯有過失,還沒來得及教化,刑罰就加于身了,就算想改過自新也沒機會。朕深感憐憫。斷人肢體或刻字于肌膚,一輩子也改變不了,這種刑罰多么殘忍與不人道。朕作為民之父母,怎么能做這樣的事呢?特下詔廢除肉刑,用其他刑罰替代?!彼痉C構經過反復討論,最后在法律條文上做出重大修改:被判髡刑者,改判勞動改造,派去筑城、舂米;被判黥刑者,改判戴枷具勞動改造,同樣去筑城、舂米;劓刑者改判為笞三百;斬趾者改判笞五百。
廢除肉刑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大進步,不過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能在鞭笞五百之下生存下來的囚犯,少而又少。本來漢文帝的本意是減輕刑罰,卻導致本不該判處死刑的人,在鞭笞之下送了性命。到了漢文帝去世后,漢景帝繼位時,下一道詔令,將笞五百改為笞三百,笞三百改為笞二百。
漢文帝致力于無為而治。無為而治,并不是什么事也不做,而是盡可能少變更政策法令,不搞大規(guī)模運動,節(jié)省民力,減少政府的擾民行為。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輕傜役、薄賦稅,這就要求政府要節(jié)省開支,特別是皇室要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