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躍式閱讀和小說節(jié)選
在為《紅書》撰寫書單時,我在附帶的簡短注釋中寫道:“如果聰明的讀者能夠?qū)W會跳讀這一實用的技巧,那么他就能在閱讀中獲得最大的樂趣?!泵髦堑淖x者肯定不會把閱讀小說當作一項任務(wù),讀小說對他來說只是一種消遣。因此他的興趣自然會落在故事中的人物身上,他會關(guān)心他們在既定情境下的舉動與后續(xù)發(fā)展中的境遇,會對他們的不幸抱以同情,也會因為他們的幸福而欣喜。讀者會把自己置于角色的立場之上,甚至可以說體驗著角色們的人生。不論是通過言語傳達還是在行動中體現(xiàn),故事中角色們的世界觀、他們看待人類為何思考這一宏大命題的態(tài)度,都會在讀者心中激起一絲或為驚奇,或為喜悅,或為氣憤的反饋。但讀者幾乎出于本能地知道自己的興趣何在,于是他們就像獵犬追蹤狐貍一樣,敏銳地追逐著感興趣的內(nèi)容。而如果作者處理不當,使得讀者一時無法尋得自己追求的目標的話,他們會在困惑之下隨意翻看,直到找到感興趣的東西為止。換句話說,讀者會開始跳讀。
每個人都會跳讀,但是想要避免跳讀帶來的損失也并非易事。在我看來,這種能力如果不是難得的天賦,就必須通過積累大量經(jīng)驗才能獲得。約翰遜博士就十分擅長大幅度跳讀的技巧。誠如鮑斯威爾所說:“他擁有一種獨特的天賦,無須費力將書從頭讀到尾,就能立刻捕捉到書中內(nèi)容的精髓。”雖然鮑斯威爾話中所指的無疑是信息類或修養(yǎng)類的書籍,但是倘若將某本小說從頭讀到尾是件費力的事,那么這本書還是不讀為妙。然而不幸的是,出于某些我即將展開討論的原因,能夠讓人從始至終保持興趣不減的小說實在是少之又少。雖然跳躍性閱讀或許稱得上是一種惡習(xí),但讀者往往不得不養(yǎng)成這種習(xí)慣。只不過他們一旦開始跳讀,就很難停下來了,這會讓他們錯過很多原本能夠提升閱讀體驗的內(nèi)容。
在我為《紅書》編寫的書單發(fā)表之后發(fā)生了這么一件事,有一位美國出版商向我提議,他準備將我提到的十部小說以刪減版的形式出版,并希望為每一部附上一篇我撰寫的前言。他的想法是只保留書中敘述故事情節(jié)的必要內(nèi)容,展示作者與劇情相關(guān)的觀點,以及他想要在角色身上體現(xiàn)出的性格,除此之外的內(nèi)容全部刪去。在他看來,如果不將書中某些稱之為繁枝末葉也不為過的內(nèi)容砍去的話,讀者或許根本就不會去閱讀這些杰作;而這樣刪減一番之后,留下來的只有最具價值的部分,讀者也就能在閱讀中最大限度地體驗到那種知性的樂趣。這個計劃一開始嚇了我一跳,但是后來一想,鑒于雖然有些人能夠根據(jù)自身需求進行有效的跳讀,但是絕大多數(shù)人卻并不具備這種能力,那么假如能讓既機智老練又具備判斷力的專業(yè)人士代勞,提前替他們做好跳讀的工作,也不失為一件美事。因此我欣然接受了撰寫序言的邀約,眼下正在準備動筆。一定會有不少文學(xué)專業(yè)的學(xué)生、教授和批評家將刪減名家巨作視作駭人之舉,并且認定名著必須要原汁原味地閱讀。在我看來,這要取決于那究竟是什么樣的名家著作。比如像《傲慢與偏見》這樣引人入勝的小說,在我心目中就連一個字都舍不得刪,而節(jié)奏異常緊湊的《包法利夫人》也很難刪減。然而誠如明智的批評家喬治·森茨伯里所言:“很少有小說能經(jīng)得起精煉與濃縮的考驗,哪怕是狄更斯的作品也不能幸免?!眲h減這一行為本身無可厚非,為了達到更好的演出效果,很少有劇本在排演過程中沒有經(jīng)過或多或少的刪減。在許多年之前,蕭伯納曾經(jīng)在一次共進午餐時告訴我,他的劇作在德國獲得的反響比在英國好得多。雖然他本人將其歸因于英國民眾欠缺智慧,而德國人則在這方面略勝一籌,但是他錯了。那些戲劇在英國上演時,他堅持要求自己寫下的每一句話都必須原樣出現(xiàn)在舞臺上。而我也在德國看過他的戲,德國的導(dǎo)演們大刀闊斧地砍掉了所有與戲劇行為無關(guān)的冗言和廢話,從而把一臺從頭至尾都令人愉悅的演出呈現(xiàn)在觀眾眼前。當然,我可不覺得把這一點告訴他會是個好主意。不過既然這種做法在戲劇上行之有效,我認為同樣的過程沒有理由不適用于小說。
柯勒律治在評價《堂吉訶德》時指出,這本書只需要通讀一遍,之后重溫時只要很淺地隨意翻看就夠了。他或許是想借此表示,這本書里有些部分實在是乏味冗長,甚至稱得上荒誕無稽,而一旦你意識到這一點,那么對你來說再讀一遍這些部分就純屬浪費時間了?!短眉X德》無疑是一部偉大而重要的作品,任何宣稱自己是文學(xué)研究者的人都肯定至少通讀過一遍(就我個人而言,英文版我從頭至尾完整地讀過兩次,西班牙語版則是三次),但我卻不由得想到,對于那些只為了獲得娛樂而閱讀的普通讀者而言,不讀書中那些比較枯燥的部分也沒有什么損失。書中那位好心腸的騎士和他質(zhì)樸的隨從之間的對話和冒險既逗趣又感人,而讀者們當然也更喜歡以這部分內(nèi)容為核心的篇章。事實上,一位西班牙出版商就曾經(jīng)將這樣的精彩部分單獨集結(jié)成一冊出版,而這個版本的閱讀體驗就非常好。還有一本小說不得不提,只是它雖然重要,卻未必稱得上偉大,那就是薩繆爾·理查遜的《克拉麗莎》。除了最有恒心的一部分小說愛好者之外,絕大多數(shù)讀者都在它那龐大的篇幅之前敗下陣來。如果不是恰好找到了刪減版的話,我是絕對不會去讀這部作品的。而我讀到的刪減版處理得非常好,我在閱讀時完全不會感到少了些什么。
我想絕大多數(shù)人都會承認,馬塞爾·普魯斯特的《追憶似水年華》是本世紀內(nèi)問世的最偉大的小說。普魯斯特的狂熱仰慕者們——這其中包括我本人——自然能夠饒有興致地逐字逐句讀完這部巨作。我甚至曾經(jīng)夸張地說過,我自己寧愿被普魯斯特無聊死,也不愿意從別的作家那里找樂子。然而在讀過第三遍《追憶似水年華》之后,如今我也不得不開始承認,書中有一部分內(nèi)容的確在閱讀價值上有所欠缺。我猜未來的人們或許只會對普魯斯特筆下散漫無序的思辨越發(fā)不感興趣,因為作者是在他所處時代的意識流思潮影響下進行創(chuàng)作的,而如今意識流這一手法一部分已然被人摒棄,另一部分則早已變得司空見慣。我認為,將來的人們會更多地將普魯斯特視作一位幽默大師,并且認識到他塑造角色的能力——他塑造生動、獨特且多樣的角色的能力——足以使他與巴爾扎克、狄更斯以及托爾斯泰平起平坐。也許有朝一日,他的這部巨作也將以刪減版的形式出現(xiàn),其中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漸喪失價值的部分將被刪去,只保留那些一直能讓讀者感興趣的內(nèi)容,因為這些內(nèi)容才是小說的精華所在。即便經(jīng)過刪減,《追憶似水年華》的篇幅依然會很長,但它也必定依舊是一部卓越的杰作。雖然安德烈·莫洛亞在他那部可敬的傳記作品《追尋普魯斯特》中的記述頗有些復(fù)雜,但根據(jù)我個人的理解,普魯斯特原本計劃將他的小說分成三部出版,每部長四百頁左右。然而第二部與第三部尚在印刷期間,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了,這兩部的出版也就因此而推遲。普魯斯特糟糕的健康狀況不允許他服役參戰(zhàn),他便利用這段空閑時間為小說的第三部添加了大量的內(nèi)容。“此時添加的許多內(nèi)容都是心理學(xué)與哲學(xué)方面的闡述,”莫洛亞寫道,“這位智者(我想他此處所指的是作者普魯斯特本人)以此來點評角色們的行動?!蹦鍋営盅a充道:“人們甚至可以從這些額外添加的內(nèi)容中提煉出一系列具有蒙田風(fēng)格的隨筆,其中涉獵的問題包括音樂的作用、藝術(shù)的創(chuàng)新、美學(xué)的風(fēng)格、對醫(yī)藥的鑒別,以及人們性格的類型之稀少等等。”他這些陳述自然沒有錯,然而這些內(nèi)容是否能夠為小說增添價值,我想就要取決于我們對小說基本功能的看法了。
就這一點而言,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赫伯特·喬治·威爾斯就通過一篇名為《當代小說》的有趣散文傳達了自己的觀點:“當下社會的發(fā)展讓我們面對的種種社會問題變得越發(fā)紛繁復(fù)雜,而在我看來,唯獨通過小說這種媒介,我們才得以對多數(shù)問題進行討論。”威爾斯認為,小說在未來“將會成為社會的調(diào)停者、相互理解的推動者、自我審視的工具、道德倫理的展現(xiàn)、生活方式的交流、新風(fēng)俗的塑造者、律法的批評者,以及社會教條與思想的建立者”。威爾斯明顯不太認同小說只是一種消遣的觀點,而且他曾經(jīng)直截了當?shù)乇硎咀约簾o法將小說視作一種藝術(shù)形式。然而奇怪的是,他同時十分抗拒將自己的小說視為宣傳類的作品,“因為在我看來,‘宣傳’這個詞只適用于某些有組織的黨派、教團或?qū)W科所進行的特定活動?!比欢徽撍鯓酉耄彤斚露?,這個詞的含義早已遠遠不僅限于此。它指的是通過口頭表達、書面文字、廣告或持續(xù)重復(fù)某一內(nèi)容等方式尋求將自己的觀點傳達給他人,使得他人相信這些觀點是正確的,并且是應(yīng)當被接受且適用于所有人的,這些觀點可能包括正確與恰當?shù)臉藴?、對善惡的辨別,以及對公正與不公的判斷等等。而威爾斯的小說的確帶有傳播某些特定道義或信條的目的,因此那就是一種宣傳。
這一切說到底還是要回歸那個問題:小說到底是不是一種藝術(shù)形式?它的目的到底是給人以指引,還是為人提供娛樂?如果小說的目標是指導(dǎo)的話,那么它就不能算是一種藝術(shù)形式了。因為藝術(shù)的目標本來就是帶來愉悅,想必詩人、畫家和哲學(xué)家們也會同意這一點。然而這個事實一定會讓許多人大為震驚,因為基督教精神的引導(dǎo)讓他們一直以充滿疑慮的眼光看待娛樂,并把它視作威脅不滅靈魂的隱患。更加理性的做法則是既把愉悅看成一件好事,又在同時牢記某些娛樂可能招致惡劣的后果,有時還是避開它們?yōu)槊?。主流觀點往往認為歡愉僅僅停留在感官層面,這種想法是很正常的,因為感官上的愉悅要比心智上的愉悅更加生動鮮明,只是它顯然并不正確。就像肉體上的愉悅一樣,心智上的愉悅同樣存在,雖然它可能并不如感官刺激那樣劇烈,相比之下卻更為持久。牛津詞典上對“藝術(shù)”的定義包括如下這樣一條:“藝術(shù)是各種以審美為命題的技巧的運用,譬如詩歌、音樂、舞蹈、戲劇、演講以及文學(xué)創(chuàng)作等等。”這是一條非常精確的定義,特別是它接下來如此補充道:“尤其是在當代背景下,在運用技巧的過程中體現(xiàn)出的、此種技巧在工藝和執(zhí)行方面的完美程度也成為命題本身。”我想這也正是當下每一位小說家的目標,但可想而知,從未有人真正成功過。因此我認為小說也許的確可以被稱作一種藝術(shù),雖然可能不夠高雅,但終究歸于藝術(shù)的范疇之內(nèi)。然而小說卻是一種在本質(zhì)上有所缺憾的藝術(shù)形式,鑒于我已經(jīng)在各地的演講中多次討論過這個問題,眼下也很難給出什么更高明的見解,所以我在此處也只好簡短地從之前的演講中引用一些內(nèi)容。
我認為將小說視作某種布道講壇無疑是一種濫用,這會對讀者產(chǎn)生誤導(dǎo),讓他們以為自己能夠輕而易舉地通過小說獲取知識。這種誤導(dǎo)可以說相當惡劣,因為想要獲取知識,就只有通過付出艱辛的努力這一種途徑。如果能把苦藥粉一樣的知識摻進小說這種甜美的果醬里一同服下自然是不壞,但真相是,如此服藥固然可口,我們卻很難確定服下的藥粉是否依然能夠生效。因為小說中呈現(xiàn)的知識終歸要受到作者偏見的影響,它的可信度也會因此而大打折扣。如果了解某種知識要通過這種經(jīng)過歪曲的途徑的話,那還不如根本就不去了解它。沒有理由要求小說家在本職之外兼任什么其他方面的專家,他們只要做好的小說家就夠了。小說家應(yīng)當對許多事情都略知一二,但是完全沒有必要成為某一特定領(lǐng)域的專家,何況成為專家有時還有害無益。他們只需要品嘗一小口就能知道羊肉的味道,而沒有必要把整頭羊都吃完,那一小口帶給他們的體驗,再加上小說家的想象力與創(chuàng)造力,就足以讓他們向讀者詳盡地描述愛爾蘭燉羊肉的滋味了。但是假如一位小說家從燉肉說到了他對綿羊的飼養(yǎng)、羊毛產(chǎn)業(yè)以及澳大利亞當前的政治局勢的看法,那就應(yīng)當有所保留地看待他的觀點了。
小說家往往是被自己的偏見所擺布的,他們對題材的選擇、對人物的塑造,以及對自己筆下角色的態(tài)度都深受其影響。他們書寫的一切都是作者性格的表達,都是他們的天性、經(jīng)歷與感受的體現(xiàn)。不論他們?nèi)绾闻Φ叵胍3挚陀^,小說家終究是自己個人特質(zhì)與癖好的奴隸;不論他們?nèi)绾闻Φ卦噲D采取公正的立場,他們還是會無法避免地偏向其中的某一方。他們會在事先決定好一切的走向。通過在小說開篇就讓讀者留意到某個角色這樣的手段,他們會吸引讀者的興趣,激發(fā)他們的共情。亨利·詹姆斯曾經(jīng)多次強調(diào)過,小說家必須長于營造戲劇化的效果。盡管這種說法略有些模糊,卻十分有效地揭示出小說家必須通過能夠吸引并抓住讀者注意力的方式進行敘事。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們會為了達成想要的效果而犧牲真實性和可信度。而我們都知道具有科研價值或旨在傳達信息的作品不能以此種方式進行創(chuàng)作。在創(chuàng)作小說類作品時,作者的目的并不是為讀者提供指引,而是給他們帶來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