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婚禮鐘聲

簡·奧斯汀的英格蘭 作者:[英] 羅伊·阿德金斯,萊斯利·阿德金斯 著,陸瑤 譯


第一章 婚禮鐘聲

有錢的單身漢總要娶位太太,這是一條舉世公認的真理。

——簡?奧斯汀《傲慢與偏見》

1787年1月,諾??耍∟orfolk),一個寒冷的早晨,牧師詹姆斯?伍德福德離開他位于韋斯頓朗維爾舒適的宅邸,在泥濘的小路上騎行了超過1.5英里,到達位于林蘭鎮(zhèn)(Ringland)宏偉的圣彼得大教堂。(1)因為鎮(zhèn)上的牧師剛好不在,教區(qū)官員請求伍德福德來主持一場緊急的婚禮儀式——一場婚禮的慣常費用為十先令六便士。在這座中世紀風格的教堂里,教堂中殿華麗的屋頂使這場婚禮更為難忘,然而,這并不是充滿喜悅與慶典的一天。伍德福德在日記中寫道:“今早騎馬去了林蘭,憑許可證為羅伯特?阿斯蒂克(Robert Astick)和伊麗莎白?豪利特(Elizabeth Howlett)主持婚禮……這位男士被拘留了,他們的孩子站在女士身邊。我在教堂里用了很長時間才說服這位男士和這位女士結婚,而在神壇前,他也表現得十分不得體?!?sup>(2)

寒冷的天氣使人知覺麻木,站在神壇前,可憐的伊麗莎白害怕將來的自己將背負起身邊這個男人的命運。雖然羅伯特僅有的另一個選項就是回到監(jiān)獄,但他依然不情愿結婚,幾乎是被別人拖到神壇前的。他犯的罪并非婚前性行為,而是致使一個身無分文的女士和她的孩子成為這個教區(qū)的負擔。因此,他被迫與這位女士結婚。根據1733年的《私生子法案》,未婚先孕的女士在地方法官出面前就會被教區(qū)的窮人檢察官帶走,被逼宣誓說出孩子父親的名字——或者是她所聲稱的父親的名字。這位被指名的男士要么選擇向教區(qū)支付一筆撫養(yǎng)孩子的費用,要么選擇與這位女士結婚(除非這位男士已婚),要么就在監(jiān)獄里待上一段時間。如果這位男士膽敢逃跑,教區(qū)會提出賞金通緝他。就在羅伯特和伊麗莎白被迫結婚后的第九天,諾森伯蘭(Northumberland)的約翰?哈莫維(John Hammonway)逃獄了,《紐卡斯爾新聞》詳細記載了這一罪犯的詳情:

諾森伯蘭郡

[1787年]2月3日,莫珀斯(Morpeth)快訊。在泰恩(Tyne)河畔紐卡斯爾一個城鎮(zhèn)的教化所緊鄰的院子里,約翰?哈莫維(John Hammonway)翻墻逃獄。木箱蓋工人約翰?哈莫維應為他的私生子負責。文中的約翰?哈莫維大約23歲,身高5英尺5英寸,體型瘦長,皮膚黝黑,黑色短發(fā),陰沉的深棕色眼睛:逃逸時身穿深藍色外套,飾有花卉圖案的棉背心,皮馬褲上飾有金屬紐扣。

若有任何人見到約翰?哈莫維,請通知教化所的看守約翰?多克斯福德(John Doxford)。舉報者將獲得由約翰?多克斯福德提供的兩基尼賞金。(3)

強制性的婚姻司空見慣,但終身未婚的伍德福德牧師卻對此尤其厭惡:“任何一人若是因為法律被迫結婚是一件殘忍的事……如果是我要嫁給這樣的人,我會難以忍受?!?sup>(4)在韋斯頓朗維爾的教堂里,他就主持過不少這樣的強制性婚姻。“今早的10點到11點間,我走去教堂,”幾年后的一天,他寫道,“憑許可證為來自靈(Ling/Lyng)的丹尼爾?塔布萊(Daniel Tabble)和來自韋斯頓(Weston)的安妮?鄧恩(Anne Dunnel)舉行婚禮儀式。女方臨近生產,教區(qū)法官自昨天早上就拘留了男方。我從地方法官處收到了十先令六便士的結婚費用,與普通的憑許可證的婚禮費用一樣?!?sup>(5)孩子在婚禮兩個月后出生了。(6)這類強制性結婚與我們傳統(tǒng)概念中的浪漫的戀愛、求偶和婚姻相去甚遠,而后者恰恰是簡?奧斯汀小說中最核心的主題。

基于愛情與自由選擇的婚姻變得越來越普遍,自18世紀下半葉起,如范尼?伯尼的小說《埃維莉娜》和瑪利亞?埃奇沃思的小說《貝琳達》寫作之際,變化已經產生,幾年后,簡?奧斯汀寫作時也面對著這樣的變化。然而,對于大多數人,尤其是那些原本就富有的人,憑借愛情自由選擇婚姻是一件完全不切實際的事。就算不是必備條件,丈夫有著體面收入,新娘帶著豐厚的嫁妝仍然是最為理想的選擇。因此,嫁給愛情與嫁給金錢和社會地位之間的沖突往往是簡?奧斯汀小說中的常見元素。在《諾桑覺寺》中,她拙劣地模仿了安?拉德克里夫的哥特式浪漫小說《奧多芙的秘密》(7)——伊麗莎白貧窮的哥哥想要娶她的朋友凱瑟琳(Catherine),她很高興凱瑟琳對這樁婚事并不感興趣:“如果你們結婚了,你們要依靠什么生活呢?沒錯,你們兩個都有一些收入,但是如今要養(yǎng)活一個家庭,這點錢杯水車薪。畢竟那些空想的小說家可能也會說,沒有錢什么都不能做。”

大多數家長都會為自己的孩子安排好婚姻,確保他們將來能有穩(wěn)定的生活,而來自富人家的女孩都會有一份嫁妝或者分配到一部分財產,讓她們足以吸引求婚者。在簡?奧斯汀的小說《理智與情感》中,愛德華?費拉斯(Edward Ferrars)將要與富有的莫頓小姐(Morton)結婚,在得知自己的兄弟羅伯特也想追求莫頓小姐時,埃莉諾?達什伍德(Elinor Dashwood)說:“我想這位女士在這件婚事上應該沒什么選擇了。”而此時埃莉諾的哥哥卻對她所說的話感到困惑:“選擇!——你在說什么?”

財富是婚姻中的重要因素,而幸福感則次之。對于上層階級,婚姻的用途就是為房產、財富和家庭的延續(xù)提供合法繼承人。無論如何,婚姻對于女性來說都至關重要,因為她們幾乎沒有什么可以養(yǎng)活自己的方法,這也致使家長熱衷于為自己的女兒和適合的男子牽線搭橋。對于《傲慢與偏見》中的貝內特太太,“她畢生的成就是把自己的五個女兒成功地嫁出去?!?/p>

與自己同一階層的人結婚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由于虛偽而勢利的世俗風氣,與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結婚可能會產生諸多問題。富有的男士包養(yǎng)社會階層較低的情婦十分常見,但如果他膽敢娶她,那么別人就會鄙視他,甚至避之不及。1810年,內莉?維頓在湖區(qū)的安布爾賽德(Ambleside)附近的一棟宅邸,鴿巢(Dove Nest),擔任家庭女教師。早年間,她富有的雇主愛德華?裴達德(Edward Pedder)娶了他的乳牛場女工,內莉與她未婚的朋友貝茜?溫克利(Bessy Winkley)說道:“如果你知道一個人要跨越階級嫁給上流社會所必須經歷的痛苦,那么你永遠都不會想這么做:人們總說這是嫁得好,但這一定是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誤會了。即便丈夫再親善和藹,也不能彌補他的妻子所遭受的無窮無盡的屈辱。那些有著相同社會地位結為夫婦的人才是最可能獲得快樂的?!?sup>(8)

內莉的父母出生于蘭開夏郡(Lancashire),都已經去世,大她不多的哥哥湯姆(Tom)是一名律師。由于生活并不富裕,而且三十三歲了還沒嫁出去,她被迫出門工作。幾個月后,她詳細描述了這位之前還是女工的女士的家庭:

P太太(裴達德太太)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她的姐姐負責管理他們父親的房子,她要在田間、在泥煤苔中、在父親的房子里時不時勞作。這兩姐妹的人生際遇是多么不同??!還與父親生活在一起的女孩是多么想改變現在卑微的身份,但是她的父親,作為一位誠實、熱心又熱情的家長,明智地說道,“如今身處卑微,卻比身處繁忙又精致的生活擁有更多的幸福感”:他覺得他的大女兒如果嫁給一個農民,也可以過上同樣好的生活,甚至會比妹妹嫁給一位紳士的生活更好?!叭税?,”他說,“和比自己地位高的人結婚不一定是一樁幸事,他們從這段新的關系中也許只能得到鄙視和辱罵?!?sup>(9)

要找到一位合適的結婚對象壓力頗大,畢竟沒有足夠的符合條件的男士近在身邊,況且戰(zhàn)爭還帶來如此多的傷亡。如今很難計算精確的數字,不過拿破侖戰(zhàn)爭期間陸軍和海軍的傷亡人數平均每年大約兩萬人,此外還有成千上萬的英國人在海外戰(zhàn)場戰(zhàn)斗。一些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子自然更享受單身生活的自由,無數的年輕勞動力則因為學徒合同等限制條件無法結婚。因此,婚姻配對和戀愛生活給簡?奧斯汀的小說寫作提供了極好的素材。

對于中上層階級,遇到合適的另一半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參加各種舞會。雖然公共場合和私人場所都會頻繁舉辦舞會,但即便是那些想要尋找伴侶的青年男女,在公共場合相互問候也必須表現得十分正式。在《理智與情感》一書中,埃莉諾聽到威洛比(Willoughby)叫了瑪麗安(Marianne)的名字就認定他倆要結婚了:“聽到他直呼她妹妹的教名,她立刻感受到一種下定決心的親密和直白的情意,就好像標志著他們之間已經訂下完美的協(xié)議。從那一刻起她就認定這兩個人已經訂婚了?!?/p>

一旦在婚禮上,父親將女兒“交給”丈夫,他也就將自己女兒的控制權交給了她的丈夫。即便丈夫在婚禮上承諾“將我所有世俗的物品賦予你”,妻子依然成了丈夫的財產。作為一名妻子,她不能合法擁有土地,也不能有獨立的經濟來源,除非他們簽署過特殊的協(xié)定——婚姻財產協(xié)定。這種協(xié)定允許妻子在世期間獲得自己的嫁妝所產生的利息,將嫁妝傳給孩子,或是在丈夫過世后使用這筆財產。否則,妻子是沒有任何合法地位的,甚至連她的孩子都屬于丈夫所有。

彼時婚姻法案的管理依照1753年頒布的《哈德威克勛爵婚姻法》,法案規(guī)定1754年3月25日之后,婚姻必須預先在教堂發(fā)布結婚公告或通過特殊準許證許可并由一位英國牧師在教堂主持才算作合法,結婚也必須登記在案。通過其他形式舉行的婚姻都是非法的,辦理非法婚姻可判重罪,作流放處罰。《婚姻法》也建議婚禮儀式應在新郎新娘所居住的教區(qū)的教堂舉行,但這并不是婚姻合法的必要條件?!痘橐龇ā分饕菫榱祟A防秘密婚姻和非法婚姻,也為了預防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私自結婚——第二點對于上層階級尤為嚴重,因為他們害怕自己的遺產繼承人會嫁給貧窮的男子。

這部《婚姻法》是第一部對正式結婚典禮作出規(guī)定的成文法案。1753年以前,與婚姻相關的事務都由英格蘭教會獨立管轄,英格蘭教會僅要求婚禮必須由一位英國牧師舉行。其他諸如預先發(fā)布結婚公告這些要求在1753年之前并不作為婚姻的必要條件,所以一切快速且非法的婚姻按照當時的法律都是有效的,因此一些地方因為有從不多問的牧師愿意主持秘密婚禮而變得臭名昭著,這些地方主要為倫敦人主持婚禮,有些地方也為其他外來者主持婚禮。一些婚禮還會在弗利特(Fleet)監(jiān)獄舉行,這個監(jiān)獄聲稱自己被排除在教堂管轄權之外。監(jiān)獄里關押的罪犯主要是債務人和神職人員,而在監(jiān)獄里舉行的婚姻被稱為“弗利特婚禮”。大部分不信奉國教的英國人或是不信奉新教者認為婚禮并不是一種宗教儀式,而僅僅是為了婚姻合法。在1753年的婚姻法頒布后,婚禮必須在教區(qū)教堂舉行,但猶太人和貴格教徒則獲得特許可以根據他們的宗教傳統(tǒng)結婚。直到1837以后,有民事登記員在場的情況下,夫婦才可以在戶籍登記處,或是小教堂中舉辦合法婚禮。

其實在1754年之后,只要新郎新娘都在當地教區(qū)無人認識,還是有成功秘密結婚的可能。為了快速舉辦婚禮,夫婦們都會跨越邊界逃去蘇格蘭結婚,那里的法律更為寬松。而對于那些按照法律程序舉辦的婚禮,結婚公告要在雙方所在的教區(qū)內連續(xù)發(fā)布三個周日或是三個宗教節(jié)日,以達到公開宣布婚禮的目的。這就讓每個人都有對這樁婚姻提出反對意見的權利——這件事在1791年1月的韋斯頓朗維爾確實發(fā)生過。伍德福德牧師曾記錄道:“今晚,本教區(qū)的布什先生(Bush)(他的女兒在上周日發(fā)布了結婚公告)來我家反對這一結婚公告,因為他發(fā)現自己的準女婿是個臭名遠揚的人?!?sup>(10)五天后,他又寫道:“今天早上,布朗(Brown)(他的結婚公告在上周被一位叫布什的女孩反對)來拜訪了我,我將上周日我的助理收取的那半克朗還給了他,那本是發(fā)布結婚公告的傭金。”(11)

如果有人迫切需要結婚,或者不想發(fā)布結婚公告將婚禮信息公之于眾,那么他們也可以花一筆錢獲取一種許可證——這種許可證通常需要新郎宣誓,詳述新人之間的細節(jié),并且保證他們的婚姻不會受到任何反對。一般情況下,普通的結婚許可證由大主教、主教、領班神父頒發(fā),或是由教區(qū)神父和行政官員代為頒發(fā)。獲得結婚許可證之后,在頒發(fā)許可證的人的同意下,新人可以在許可證上列出的教區(qū)之一舉行婚禮,不過這一要求常常被多數人忽視?;槎Y可以在獲得許可證當天的晚些時候舉行,不過通常人們會在獲得許可證的第二天舉辦婚禮。1788年8月,伍德福德主持了這樣一場婚禮儀式:“今天早晨大約11點,我走到韋斯頓教堂,為諾維奇(Norwich)的詹姆斯?赫琳(James Herring)和本郊區(qū)的伊麗莎白?安?皮奇曼(Elizabeth Ann Peachman)小姐主持了婚禮。赫琳先生給我的婚禮費用為兩鎊兩先令,我認為他十分慷慨?!?sup>(12)

二十一歲以下的新人想要憑借結婚許可證結婚必須經過父母同意,但是未成年人也可以事先發(fā)布結婚公告,不過他們的父母很有可能提出反對意見阻止婚禮。法定的結婚年齡是男性十四歲,女性十二歲,但即使在早年就定下婚約,大多數人都會等到二十出頭再舉辦婚禮。學徒是不被允許結婚的,因此很多男人都要到二十五歲,甚至二十八九歲才結婚。理查德?丘爾頓(Richard Cureton),1783年在倫敦成為一名學徒,他必須簽署契約申明在七年的學徒期間,“不會犯通奸罪,也不會締結任何形式的婚姻?!?sup>(13)

無論是貧是富,教堂都是舉辦婚禮的場所。用今天的標準來看,大部分婚禮都顯得十分低調,婚禮上的賓客不多,結婚禮服和慶祝儀式的花費也不高。“罩衫婚禮”是一種特別的儀式,作為禮節(jié),新娘在婚禮上采取裸婚——新娘通常赤著腳,只穿一件無袖連衣裙,罩衫或是床單。“罩衫婚禮”的關鍵在于,如果新娘在這一雙方結合的典禮上沒有帶來任何衣服或者財產,那么她的未婚夫對于她可能負有的債務就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婚禮偶爾會發(fā)生,主要都是在18世紀,尤其發(fā)生在一些丈夫過世時還留下了債務的寡婦身上。

1775年9月的一張德比郡新聞報紙,刊登了一則關于發(fā)生在往南100多英里的地方的婚禮消息:“上周四在溫徹斯特沃爾瑟姆(Waltham)的教堂,磚匠理查德?埃爾科克先生(Richard Elcock)和茱蒂絲?雷丁小姐(Judith Redding)憑許可證結婚。雷丁小姐為使她將來的丈夫免除她之前可能簽署過的所有債務,走進教堂時脫掉了自己所有的衣服,只留下了一條無袖連衣裙。她就這樣走向神壇,完成了婚禮。這一場景使牧師、書記人員以及現場其他人都深感震驚。”(14)而就在幾年前,類似的婚禮在蘭開夏郡阿什頓恩德萊恩(Ashton-under-Lyne)的圣米歇爾教堂也發(fā)生過:“上周四,在阿什頓恩德萊恩,納撒尼爾?埃勒(Nathaniel Eller)與寡婦希伯特(Hibbert)成婚,兩人都已超過五十五歲。希伯特只穿了一條無袖連衣裙,頭發(fā)用馬毛束了起來,這一做法使他們兩人都免于償還她前任丈夫所欠下的債務?!?sup>(15)

不過,有時候人們會誤以為如果未婚夫欠有債務,“罩衫婚禮”可以保護新娘留住私人財產。1797年12月,一場類似的婚禮在伯明翰的圣菲利普教區(qū)的一個教堂(現總教堂)舉行,多家報紙報道新娘一絲不掛地(可能連無袖連衣裙都沒有穿)參加了婚禮,因此她的新婚丈夫的債權人無法獲得她的私人財產:

在斯塔福德郡有一種普遍的觀點,如果一位女士要嫁給貧困的男士,而這位女士在婚禮舉行時一絲不掛,那么這位男士的債權人無權獲得女士的私人財產。出于這種偏見,最近一位頗為富有的女士與她的意中人走進了伯明翰大教堂的法衣室。當她得知神父已經在神壇就位了,就脫掉了身上的斗篷,像伊甸園里的夏娃一樣從容地走向神壇,以裸體的狀態(tài)完成了婚禮。(16)

就如《理智與情感》里寫的那樣,對于富裕階層,婚禮是一次炫耀地位和展示最新時尚的機會。隨著格雷小姐(Grey)和威洛比的婚禮臨近,埃莉諾“可以立刻說出他們的新婚馬車是在哪家馬車店制作的,威洛比的肖像是哪位畫家畫的,格雷小姐的禮服在哪家商店可以找到”。富裕階層穿著精美的禮服舉行婚禮,新娘會選擇白色的婚紗,有時甚至連伴娘都要穿上白色禮服。而大多數普通人,包括新娘本人,也只是穿上她們最好的禮拜服或是之后可以繼續(xù)穿去做禮拜的衣服參加婚禮。新娘的結婚禮服的重要性次于她的嫁妝——在嫁妝里,新娘會帶上家用亞麻布,為今后的新生活準備的布料和其他物件。在《曼斯菲爾德莊園》中,簡?奧斯汀諷刺瑪利亞?貝特倫(Maria Bertram)與拉什沃思(Rushworth)先生之間的婚禮:“這是一場非常得體的婚禮。新娘穿著優(yōu)雅,兩位伴娘理所應當地沒有新娘好看:她的父親將她交給新郎,她的母親手里握著鹽在一旁站著,希望自己表現得激動一些:她的阿姨努力想哭:格蘭特(Grant)先生則感人肺腑地為他們主持著婚禮。”

在1788年8月為詹姆士?赫琳與伊麗莎白?皮奇曼主持的婚禮上,伍德福德對一切婚禮細節(jié)都印象深刻:

這是一場時髦又優(yōu)雅的婚禮,兩輛飾有漂亮標志的馬車將賓客帶來。參加婚禮的有諾維奇的郡治安官巴克爾(Buckle),去年的諾維奇治安官約翰?赫琳(John Herring)和他的兒子,老皮奇曼先生,約翰?赫琳太太,本教區(qū)的福斯特太太,伴娘是一位穿著整潔又漂亮的年輕女士溫菲爾德小姐(Wingfield)?;槎Y鐘聲歡快地響起,巴克爾先生,赫琳先生和他的兒子以及老皮奇曼先生與我一同從教堂步行回我家,吃了些蛋糕,喝了些蘋果酒之類的。皮奇曼先生催促我與他們共進晚餐,但我身體不適,無法作陪。(17)

相較于乘坐馬車參加婚禮,大部分人都步行去教堂,而在一路上和教堂的走廊上鋪滿鮮花、香草和燈芯草是當時的習俗。1796年,薩??丝さ拟徯ぃ≧ingshall)地區(qū)的教區(qū)牧師亨利?羅(Herny Rowe)出版的詩就提到了這一慣例:

麥穗灑在長廊。

綻放的綠色金雀花散布在前往教堂的路上。(18)

下層階級的婚禮儀式很簡單。1810年11月,薩默賽特的奧威斯托伊地區(qū)的牧師威廉?荷蘭如此描述了他的兩個仆人的婚禮:

我去教堂見證了我的仆人羅伯特?戴爾(Robert Dyer)與菲比?西蒙斯(Phebe Symons)結婚,我確信他們今后會幸??鞓贰N已埶麄兒退麄兊呐笥言谀抢镆煌碛昧送聿?。在戴太太(Day)到來之前,他們依然是我的仆人……戴爾希望我現在就發(fā)布結婚公告,如此他們就能在圣誕節(jié)前后舉辦婚禮了。而我認為如果發(fā)布了結婚公告,他們最好立刻結婚,他們采納了我的建議。一切順利的話,我們會在圣誕之后去巴斯,我的妻子(瑪麗)將帶著菲比一起去,而戴爾將留下照管家里。(19)

婚禮都在早上舉行,因為教規(guī)規(guī)定只有早上8點至中午前才能慶?;槎Y——這一規(guī)定一直延續(xù)到1886年。人們一般避免在一年中的某些特殊時間(比如大齋節(jié))舉辦婚禮,禮拜日也不是一個受歡迎的選擇。荷蘭在1800年10月的一篇日記中抱怨:“參加了一場婚禮,但是執(zhí)事沒有提前告知日期,令我十分惱火。在星期日舉辦這些事是個很差勁的選擇,參加婚禮讓我匆匆忙忙,幾乎不能好好準備禱告?!?sup>(20)

得以從古代保留至今的習俗便是婚禮蛋糕以及在婚禮儀式上為新娘戴上結婚戒指。“結婚戒指要戴在左手的無名指上,”古文物研究者及教士約翰?布蘭德(John Brand)解釋道,“因為古代人相信……一根小的動脈連接了這根手指和心臟?!?sup>(21)由于人體解剖已經推翻了這一理論,他又補充道:“雖然現代解剖學已經推翻了這一觀點?!?sup>(22)他還提到有些妻子從來不會拿下結婚戒指:“很多已婚婦女并非迷信,而是對于結婚戒指這件事態(tài)度十分強硬,不論是洗手還是有其他事,她們都不會摘下戒指。這能夠看做她們將婚禮誓詞‘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延伸到了這個金色圓環(huán)之上,這是婚姻的象征和承諾。”(23)

布蘭德沉迷于古老傳統(tǒng)和民間風俗,在倫敦和紐卡斯爾主持婚禮時,他還觀察了人們問候新娘的傳統(tǒng):“在英格蘭的大部分區(qū)域,普通中層民眾的習俗依然粗俗,新娘要對婚禮上的年輕男子逐一問候。我主持完婚禮后,幾乎都有這項程序?!?sup>(24)而那些有錢雇傭敲鐘人的人,婚禮總是伴隨著陣陣歡快的鐘聲。在位于威斯特摩蘭(Westmorland)的肯德爾(Kendal)地區(qū)的圣三一教堂里,有一口鐘上鐫刻著:

此刻結為連理,

汝輩攜手共進,

心連心:

讓優(yōu)美的曲調響起

歌頌這婚禮。(25)

結婚典禮之后需要安排一餐喜宴,由于婚禮都在早上進行,婚宴早餐最為普遍。一些精心策劃的婚宴可以持續(xù)一整天,可以包含正餐和晚餐,伴有音樂、跳舞、游戲和運動。和現在的婚禮一樣,結婚蛋糕是整個婚宴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蛋糕會分發(fā)給婚宴上的親朋好友。1808年簡?奧斯汀在與姐姐卡桑德拉(Cassandra)的通信中提到:“你還記得梅妮頓(Manydown)家是否送過結婚蛋糕嗎?鄧達斯(Dundas)太太決心要從她的朋友凱瑟琳那里討一塊蛋糕來,還有瑪莎(Martha),真不知道她們有多重視這類的事情,對雙方都感到焦慮,認為這件事不應該讓她們失望。”(26)

全國各地有不同的習俗,在英格蘭北部,蛋糕要在新郎新娘的頭頂上砸碎然后撒向賓客。在其他地方的傳統(tǒng)中,碎塊的蛋糕要穿過戒指遞出去并撒向新婚夫婦的頭頂,或是要放在夫婦的枕頭底下,為他們帶來關于愛人和婚姻的美好夢境。亨利?羅寫道,在鐘聲為新婚夫婦響起后,蛋糕的碎塊就要穿過戒指:

結婚蛋糕穿過戒指,

長筒襪子扔在床上。(27)

關于將新娘的長筒襪扔在床上,在不同地區(qū)也有不同風俗。其中一種是新婚夫婦坐在床頭,伴娘們坐在床尾,雙方背對著背。伴娘向后拋長筒襪,扔中新娘的那個伴娘就被預示會很快結婚。

第二天,新婚夫婦就要共同展開日常生活了。現代概念中的“蜜月”在那個時候是不存在的——當時的“蜜月”僅僅是指新婚后的一個月。比較富有的新婚夫婦可能會作一次旅行,由于當時戰(zhàn)爭頻發(fā),大多數的蜜月旅行都會選擇在英國國內。新婚夫婦很少會獨自旅行,他們基本都由朋友、親戚還有仆人陪同旅行。不那么富有的新婚夫婦就去一些能夠負擔得起的地方,或者上親戚家待上一兩周,下層階級則幾乎沒什么旅行的機會,他們在新婚第二天就要繼續(xù)工作。除非是皇家婚禮或是貴族婚禮,否則報紙不會詳細報道,僅在當地報紙刊登一篇中等長度的告示。1802年6月,《德比水星報》上的一則告示尤為典型:“上周日,化學家和藥劑師詹姆斯?約克先生(James York)與韋斯頓(Weston)小姐成婚,兩人都來自諾丁漢(Nottingham)?!?sup>(28)這類告示在1800年后更為普遍,不過依然只有中上層階級才會刊登。

每個家庭都不愿意看到報紙上刊登聳人聽聞的私奔事件。1815年2月,《西部名流》一報上報道:

私奔訊息——來自布里斯托爾(Bristol)社區(qū)的訊息,一對上流社會的情侶私奔。他們在上周六早上大約六點半乘坐一輛四馬驛車到達了斯陶爾布里奇(Stourbridge),在塔爾伯特酒店停留換馬。私奔的女士從閨房中離開時一定非常倉促,她無暇掩飾身份,只穿了一條法蘭絨襯裙和一件大衣外套。他們本想在斯陶爾布里奇買一頂包頭軟帽,不過在他們到達彭克里奇(Penkridge)之前,這位女士都沒能買到掩飾身份的物品。私奔的情侶給每位郵差1鎊小費,從斯塔福郡出發(fā),向北朝著名的格雷特納格林(Gretna Green)行進。目前兩人下落不明。(29)

在簡?奧斯汀等人的小說中,女主角總會為自己和心儀的男士之間的感情以及這段感情中所要克服的障礙顧慮重重。如果她再早出生幾十年,她的小說主題可能就會變成秘密婚姻了,不過在她的寫作年代,秘密婚姻是非法的,因此沒能得到父母準許的情侶絕望之極只能選擇私奔。《傲慢與偏見》中,貝內特一家發(fā)現小女兒莉迪亞(Lydia)和威克姆(Wickham)私奔后一陣驚慌。在寄回家的信里,莉迪亞如此描述自己的幸福:“我要去格雷特納格林……因為這世界上我心愛的男人只有一個,他真是個天使……我笑得簡直寫不下去了?!蓖四泛翢o結婚之意,但是他們的確一路去了倫敦。

從英格蘭出逃的情侶都喜歡選擇臨近蘇格蘭邊境的小村莊結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格雷特納格林,距離卡萊爾(Carlisle)大約10英里。1809年的最后幾天,在一封內莉?維頓自鴿巢寄給貝茜?溫克利的信中,她描述了自己的雇主是如何私奔的:“裴達德太太是達溫河畔的一位奶場女工,她的家在蘭開夏郡的普雷斯頓(Preston)附近,那時我的雇主就愛上了她。她的父親得知這一消息后害怕女兒受到誘惑,把她送回了家。于是我的雇主就住去了附近。裴達德先生追隨著她,將她帶去格雷特納格林然后結了婚……她還不到十八歲……而裴達德先生已經三十四了?!?sup>(30)

蘇格蘭的婚姻法只要求見證人的正式宣告,而格雷特納格林的很多居民都當過見證人,比如約瑟夫?佩斯利(Joseph Paisley)——他的身份是農民、漁夫以及走私犯。自1753年起,他擔任格雷特納格林的牧師主持了六十年的婚禮。約瑟夫?佩斯利因“鐵匠”身份知名,不過據他的繼任羅伯特?艾略特(Robert Elliott)說,他獲得“鐵匠”的名號僅僅是因為他為私奔的情侶主持起婚禮尤其迅速,所以那里的人常說“約瑟夫,趁熱打鐵吧”。(31)羅伯特在1810年認識了佩斯利,三年后就接手了他的工作。他對結婚典禮的說法是這樣的:

婚禮十分簡單。我要先詢問夫妻雙方的姓名及住所:然后要求他們起立,詢問兩人是否單身:如果兩人都為單身,婚禮繼續(xù)。

接著要分別詢問兩人:“來這里是你的個人意愿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牧師就可以開始填寫印刷的結婚證書了。

接著詢問男方:“你是否愿意與這位女士結為夫妻,忠誠于她,在有生之年與她相守?”他會回答:“是的,我愿意?!苯又鴨柵较嗤膯栴},女方回答“我愿意”后,會拿出戒指交給牧師,牧師將戒指交給男方,并請男方將戒指戴上女方左手的無名指,并重復如下誓詞:我們以此戒指宣誓結婚,以我的身體崇拜你,將我所有的世俗財物贈予你,以圣父,圣子,圣靈的名義,阿門。(32)

上層階級十分重視婚姻的合法性,但下層階級則很少擔心這些細節(jié)問題,尤其是在1753年的婚姻法認定花費更少的秘密婚禮為非法行為以后,很多夫婦甚至不會付費去教堂,僅僅生活在一起就算結婚了,有的則是因為女方懷孕了才結婚。當時也有一些更便宜的結婚方式,主要就是非正式地宣告雙方成婚——雖然按照習俗可以這么做,但這樣的婚姻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和一位有錢人結婚,大部分的窮人甚至沒錢私奔到格雷特納格林結婚,而牧師有本事讓那些沒有結婚就共同生活的人生活得更艱難。

威廉?荷蘭時刻警惕地觀察自己所屬的薩默賽特教區(qū)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情。1800年10月,一對情侶覺得他們必須結婚了:“這對夫婦早就同居了,但是現在才來找我,他們還帶著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想讓他在他們結婚的日子受洗。我嚴厲地批評了他們,告訴他們如果我早知道在我的教區(qū)里竟然有這樣的人,我是不會讓他們長久保持這種讓我感到痛苦的關系的。正因為他們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他們選擇了結婚?!?sup>(33)

人們譴責未婚同居的男女,也同情像內莉?維頓這樣的未婚單身女性,因為她們的選擇有限,除非有私人收入,不然很可能會陷入十分貧窮的境地。一直以來她們會被叫作“老處女”,這是對于那些注定不能結婚的老姑娘的蔑稱。(34)詩人兼?zhèn)饔涀髡咄?海利(William Hayley)寫過一本有關“老姑娘”的作品。對于那些出身富裕的未婚女性,他說,

一旦過了年輕時與富裕的父親居住在舒適的宅邸中的愉悅歲月,(未婚女性)很有可能就要住進小鎮(zhèn)上簡陋的房屋,由女傭照顧,每年靠著兩三千鎊的利息艱難生活。她那貪得無厭又傲慢無禮的兄弟可能會時不時地,不情愿地給她點錢,并且在心里認為這筆費用是自己繼承的遺產中的巨大累贅。這種出身英國紳士家庭但一生未婚的女性的境況實在是很常見。(35)

1805年父親去世后,簡?奧斯汀的情況基本就是這樣,她一生單身。十年后出版的小說《愛瑪》中,她透過哈麗埃特(Harriet)之口表達了擔憂自己的朋友愛瑪(Emma)終身不結婚的恐懼:

“可你會成為老處女的!那真太可怕了!”

“別擔心,哈麗埃特,我不會成為一個貧窮的老處女的。人窮,過獨身生活才被大家看不起!收入很少的單身女人準是個又可笑又討厭的老處女!是小伙子們和姑娘們恣意嘲笑的對象:可是有錢的單身女人總是受到尊敬的,可以同任何人一樣通情達理、受人歡迎!”

雖然這只是小說,不過簡?奧斯汀在一封1817年3月寫給侄女范尼?奈特(Fanny Knight)的信里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貧窮的單身女人將會陷入可怕的境況,這是女人應該選擇結婚的有力理由?!?sup>(36)

在這封信之前,1809年,內莉?維頓寫給哥哥的信也表達了相同看法,起因是哥哥指責她想要變成一個老姑娘。內莉暗示自己可能很快就會結婚,但僅僅是“為了避免他人蔑視的指指點點和富有嘲笑意味的微笑。如果不是這些原因,我現在的生活已經足夠愉快,不想做出任何改變?!?sup>(37)她還寫道:“老姑娘是任何人都可以嘲笑的陳年舊貨。她們穿的任何一條裙子,說的任何一個字,做的任何一個動作都可以被諷刺。男孩們捉弄她,還會獲得喝彩:女孩們譏笑她,也不會有人指責。我要就這些老姑娘悲慘的處境寫點文章投稿給雜志或者報紙。”(38)當時她沒有兌現“很快就會結婚”的暗示,但在1814年她嫁給了威根(Wigan)的一個鰥夫,亞倫?斯托克(Aaron Stock),他是一個棉紗生產商。結婚第二年他們的女兒瑪麗出生了。不過這場婚姻到頭來卻充滿了暴力沖突與不幸,最終在1822年兩人分道揚鑣。(39)

要結束不幸的婚姻實屬不易——對于女性來說更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她們要么逃跑,要么謀殺自己的丈夫,要么就只能等著丈夫去世。1857年之前沒有任何離婚法案,夫婦只能從教會法庭獲取廢除婚姻或者分居的權利,但是價格高昂。議會的私有條例可以批準離婚,也能確保遺產法定繼承人的權益受到保障。這類條例手續(xù)昂貴得令人望而卻步,而在1700年至1857年間,僅批準了大約300個相關案件,且大部分是由丈夫提出的。妻子由于沒有財產需要繼承,也沒有基金保障議會條例,所以事實上從未有妻子辦理過這類案件。母親失去孩子的監(jiān)護權(并且失去與孩子的所有聯系)也司空見慣。(40)

威廉?迪奧特(William Dyott)將軍的妻子愛上了別人,1814年在巴斯向他提出分手。兩年后,將軍55歲,條例最終通過,如他所述:

議會將第二次宣讀離婚條例的日期定在當月7日,我必須出庭。沒有什么比由勞德戴爾(Lauderdale)勛爵在上議院宣讀更為妥帖的事了。第三次則是7月2日,在下議院宣讀,上議院在第二天議會休會之前通過了條例。這件極其令人悲痛的事總算結束了,此后,我的孩子們失去了母親,而我失去了妻子。(41)

迪奧特此后沒有再婚,而直到1814年他的妻子去世,他和孩子們也再沒有見過她或是聽到任何有關她的消息。六年后,迪奧特去世。(42)

大部分人無力雇傭律師,因此只能忍受悲慘的婚姻帶來的折磨。即使受到虐待,女性也無法要求離婚,因為根據規(guī)定,男人可以毆打甚至虐待妻子,只要他的行為不被判定為“威脅生命”。因為很難界定“威脅生命”,法律一般都站在丈夫一邊,有時甚至對有罪的一方顯示出驚人的寬容。1796年,溫徹斯特的威廉?加蒙(William Gamon)“因虐待以及威脅殺死妻子漢娜?加蒙(Hannah Gamon),并拒絕出席地方法庭聽證”(43)被判有罪,最后僅獲輕微的拘留處罰。作為處罰,他必須保證三年內不再惹出任何事端。事實上,許多,或者說大部分虐待妻子的丈夫從未站上過法庭。

一種結束不幸婚姻的方式是丈夫出售自己的妻子——這也是窮人的離婚方法。有些買賣是妻子同意的,而另一些則是違背妻子本人意愿的。將妻子五花大綁,像對待牲畜一樣把她帶去市場出售,即轉讓婚姻,在當時被錯誤地視作合法且有效的交易行為。評論家認為出售妻子是一種原始野蠻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一直持續(xù)到了19世紀下半葉。約翰?布蘭德評論道:“一種奇怪的迷信,即男人有權捆綁妻子并將她合法出售,在底層階級中依然盛行。令人難過的是,每天的報紙上都在發(fā)生這樣的事?!?sup>(44)

很多買賣都事先聯系好了買家,但是丈夫依然會將妻子帶去公開場合出售。1790年1月的一份報紙上這樣寫道:“一樁妻子買賣——牛津郡泰晤士街區(qū)的一個男人在兩三年前以半個基尼出售了自己的妻子,不過他的鄰居告訴他,因為他沒有帶妻子去公共市場,這是一樁無效買賣。上周二,他用一根細繩牽著前妻步行了七公里到泰晤士市場,以兩先令六便士的價格出售,并支付了四便士的稅?!?sup>(45)

《晨郵報》描述了1815年1月在肯特郡的梅德斯通(Maidstone)的一樁買賣。那天約翰?奧斯伯恩(John Osborne)想售賣自己的妻子,卻發(fā)現那天不是集市日:

這樁買賣轉移到了伯爵街的一艘煤駁上,他的妻子被賣給了一個叫威廉?薩金特(William Serjeant)的男人,連同孩子,共計賣了一鎊。買賣過程和平常一樣,賣方提供契據和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本人,約翰?奧斯伯恩,同意將妻子瑪麗?奧斯伯恩以及我們的孩子以一鎊的價錢出售給威廉?薩金特,并放棄其他一切權利。在此簽名確認。

梅德斯通,1815年1月3日X”

這份文件被證明完全符合手續(xù)要求,妻子和孩子被轉交給了買家,各方都表示滿意:丈夫表示希望在今后可以贖回自己的妻兒。(46)

如果女人變成寡婦,她最終可能會陷入貧困,因為男人的房產和財產一般都要傳給男性繼承人或是親戚。因此,再婚是一個較為理想的選擇。1808年12月,簡?奧斯汀在南安普頓寫信給卡桑德拉:“桑德斯(Sondes)太太的再婚令我吃驚,但沒有使我反感:但凡她的第一次婚姻中雙方是有感情的,或是她已有一個成年的單身女兒,我都不會原諒她:但是我認為,如果有可能的話,每個人的一生都應該有一次嫁給真愛的權利,如果她不會因為嚴重的頭痛或者感到乏味而放棄這段婚姻,那么我認可她再婚,我祝福她永遠幸福?!?sup>(47)瑪麗?伊麗莎白?米勒斯(Mary Elizabeth Milles)在1785年因為家庭包辦婚姻成為桑德斯太太,1806年,桑德斯勛爵去世,這一次她因為愛情而再婚。

1805年,四十九歲的威爾士人威廉?瓊斯(William Jones)擔任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的布羅克斯本(Broxbourne)選區(qū)的牧師,后又移居至倫敦以北幾英里處的一個寧靜的小村莊。他在日記里寫道:“我聽說許多母親都警告自己的女兒不要陷入‘仇恨式婚姻’,然而,我認識的女孩中極少有人會把母親的警告當真?!?sup>(48)他認為一定程度上這些女孩是被再婚的寡婦們慫恿的:“她們……想要親身試驗!看到寡婦們(甚至是自己的母親)一次、兩次甚至三次地嫁人,她們毫無畏懼?!?sup>(49)

對許多人而言,無論幸福與否,婚姻是他們童年時光的終結,是進入成年、經營家庭生活的開始。婚姻對于女性,可能意味著要在今后的歲月里開始養(yǎng)育下一代,這正是傳統(tǒng)基督教婚禮的意義所在。簡?奧斯汀在最后幾封給侄女范尼寫的信中都告誡她不要急于走入婚姻,因為“只要不過早成為母親,你會在體能上、精神上、體型上和面容上都保持年輕?!?sup>(50)由于其中的一方很可能因為疾病、意外或是生育而早逝,很多婚姻其實并不能持續(xù)太久。


(1) 牧師詹姆斯?伍德福德一般是指牧師伍德福德,首次于1923年出版的修訂版日記節(jié)選使用的是第一種稱呼,比完整版日記Parson Woodforde Society早了幾十年出版(溫斯坦利1996)。

(2) 婚禮于1787年1月25日舉行。Winstanley and Jameson 1999,p. 205.當時剛好離開圣彼得大教堂的是牧師卡特(Carter)。

(3) 1787年2月10日的Newcastle Courant.

(4) Winstanley and Jameson 1999,p. 205.

(5) 婚禮在1794年9月23日舉行。Jameson 2004,p. 73.事實上,安妮姓鄧內爾(Dunnell)。

(6) Brayne 1998,pp. 13-14.

(7) 《奧多芙的秘密》首次出版于1794年。

(8) 1810年2月25日,Hall 1936,p. 239.在個人傳記中,她被稱為埃倫(Ellen),但事實上她的名字內莉取自父親的商船。貝茜?溫克利結婚后改名為貝茜?普萊斯。

(9) Hall 1936,pp. 310-11.寫給貝茜?溫克利的信落款于1810年10月18日。

(10) 1791年1月27日,原日記此頁丟失,此處為日記的復制本。Jameson 2003,p. 4.

(11) 1791年1月31日,原日記此頁丟失,此處為日記的復制本。Jameson 2003,p. 4.

(12) Jameson 2001,p. 66.

(13) 作者收藏的學徒契約詳見第三章。

(14) Drewry's Derby Mercury,1775年9月29日。

(15) Andrews 1891,p. 187,摘自Harrop's Manchester Mercury,1771年3月12日。

(16) Derby Mercury,1797年12月28日?;槎Y在12月23日前舉行。

(17) 1788年8月28日,Jameson 2001,p .66: Beresford 1927,p. 45.十分感謝馬丁?布雷恩(Martin Brayne)與彼得?詹姆森(Jameson)闡明引文。

(18) Rowe 1796,p. 113.

(19) 1810年11月12日,Somerest Archives and Local Studies,ABTL/2/34.

(20) 1800年10月19日,Somerest Archives and Local Studies,ABTL/2/11.

(21) Brand 1813,p. 33.約翰?布蘭德,1744—1806.

(22) Brand 1813,p. 33.

(23) Brand 1813,p. 35.

(24) Brand 1813,p. 67.

(25) Nicholson and Burn 1776,p. 620.1816年這口鐘碎裂,重鑄之后,新的鐘上重新刻了這幾行字,但有些微改動。

(26) Brabourne 1884b,p. 16.

(27) Rowe 1796,p. 112.

(28) 1802年6月10日的Derby Mercury.

(29) 1815年2月21日的Western Luminary.

(30) 1809年12月28日。Hall 1936 p. 218.

(31) Elliott 1842,p. 2.

(32) Elliott 1842,pp. 18-19.

(33) 1800年10月19日。Somerest Archives and Local Studies ABTL/2/11.

(34) 《牛津英語詞典》將“老姑娘”(oulde mayde)一詞溯源到1530年。

(35) Hayley 1786,p. 7.

(36) Brabourne 1884b,p. 296.

(37) 1809年7月17日。Hall 1936,p. 178.

(38) Hall 1936,p. 178.

(39) 信息來自露絲?A.賽慕斯(Ruth A. Symes)的《在線國家傳記牛津詞典》。她與丈夫分手時,也失去了對女兒瑪麗的看護權利。

(40) 參見Vickery 2003,pp. 72-83: Moore 2009,pp. 297-303.

(41) Jeffery 1907,p. 314.

(42) Jeffery 1907,p.xxii.

(43) 1796年4月9日的Hampshire Chronicle and Portsmouth and Chichester Journal.

(44) Brand 1813,p. 37.

(45) 1790年1月7日的Northampton Mercury.

(46) 1815年1月13日的Morning Post.買賣發(fā)生于十天之前。

(47) 1808年12月27日。Brabourne 1884b,pp. 46-7.

(48) Chirstie 1929,p. 179.威廉?瓊斯自1801年起擔任牧師,在此之前一直擔任助理牧師。

(49) Chirstie 1929,p. 179-80.此時為1805年6月。

(50) 1817年3月13日。Chapman 1932b,p.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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