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庭上一路奮筆記錄的書記官,和庭下挺立承訊答問的被告,由于必須奉陪到底,更是有苦難言。記得在一次審理中,在庭法警、律師、檢察官、陪審推事和咱們記者都已告便出庭匆匆進食小解,只有受審的丁默邨和記錄的書記官,卻需一直留在庭上,奉陪金審判長到底,那位書記官年輕力壯,預有心理準備,坐在公案之上還只能夠勉強應付,但體弱氣衰的丁默邨,站立公案之下,時間一久便開始招架不住。
本來瘦小的丁某臉色已是蒼白一片,二三小時下來先是轉(zhuǎn)趨灰白,再過三四個鐘點,當金審判長下令挑燈夜審時,在微弱的燈光下,這名當日叱咤一時的特務頭子,在法官呼喝譏諷之余,面孔更已是白中泛青,毫無人色啦!
記得有一天,丁某實在難以支持,審判長卻下定決心要在當天審畢,最先,庭上還下令兩名法警一左一右架著被告叫他站立受審,后來金氏一看丁某頹然欲仆,法警也是欲扶乏力,方才特別開恩,讓丁某坐在一把椅子上繼續(xù)受審。
本來,叛國作奸已經(jīng)是罪無可逭,通敵而作巨奸更是罪不容誅,至若通敵叛國而主持特工、殘害同胞,那就是罪大惡極,死有余辜了。丁某當日高踞 “七十六號”,濫殺忠良,媚敵求榮,留下來自然是死路一條,因此在金審判長嚴訊之下,鐵定沒有活路。事實上,如果案子分給了寬厚的葛庭長,也一定是死刑,唯一有異的是,在審判之中,或可少受那么一些活罪。
我們平??措娪袄锏拈g諜片,片中總是穿插打打殺殺的緊張鏡頭,好像做特工就免不了要殺人,而殺人也即是做特工的看家本領。事實上情況也多半如此。特別是在汪偽政權之下,做特工兼充漢奸的,為求媚敵自保,更是變本加厲一味地砍殺、濫殺,甚至在殺得眼紅之后,還會難以自禁地自相殘殺。
前文說過,丁默邨與李士群這兩個偽組織的特務頭子,一輩子變節(jié)再三,但變來變?nèi)?,總未完全脫出特務一行。最初,他們同是中共地下情報人員,改投國府后,也一直在特務組織之內(nèi)廝混,兩人中,丁以資歷較高,曾充李的上司??谷諔?zhàn)爭開始,李因違紀怕受處分,率性逃到上海,在日本特務頭子土肥原賢二卵翼下為當時“維新政府”建立特務組織。及丁某奉命赴港,原在爭取李等叛徒歸去,誰知自己反被拖下水,擔負起汪偽特工頭子大任,在上海吸收了李的機關,遷往極司斐爾路七十六號,與李一正一副大干特干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