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由一位教師來教授所有科目的方式,是非分科綜合授課法,這種授課法具有使學生掌握各科間相關性的優(yōu)點。不過這種方式對教師的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不過由家庭教師在羅馬社會中所享有的尊貴地位及高額報酬來看,反映了這種需求。
在上述的七門人文課程以外,教師有時也教授天文學、建筑及音樂,這一點其實是深受希臘影響。希臘人對音樂教育的重視,與其說是掌握演奏樂器的技巧,不如說是訓練和諧的音感。
進大學學習對當時的羅馬人來說就是意味著到雅典及帕加馬留學。在那里主要學習的課程為更深入地學習修辭、辯證,再加上哲學。令人驚訝的是,在那里的學習課程中并不包括法學,而實際上,法律已經是羅馬人餐桌上的家常話題,是有意擔任律師的年輕人充實技能必經的過程,也就是待在有名的律師身邊見習,汲取實際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