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可能的政策關注的是殖民地內(nèi)部的發(fā)展。如富蘭克林所說的,認為美國革命不可能的一個原因是由于最初幾十年極度缺乏計劃的激情。1754年在紐約召開的奧爾巴尼會議上討論的計劃,原本打算將包括征稅在內(nèi)的重大權(quán)力賦予各殖民地議會下院提出的“大議事會”(Grand Council);但這個聯(lián)合執(zhí)政機構(gòu)如此大權(quán)獨攬,連各殖民地議會自己也一致反對這個計劃。1754年,英國貿(mào)易部哈利法克斯勛爵起草了關于軍事、印第安事務的跨殖民地合作計劃。這份計劃要溫和得多,但卻遭到了查爾斯·湯森的抵制:“眾多不同殖民地選出各自不同的代表,代表著各自不同的利益,同時還因嫉妒和積怨對彼此懷有敵意,真是難以想象他們怎么能通過一項關于共同安全、互惠互利的計劃?!睖J為殖民地議會也不會通過資助聯(lián)盟所必需的《供給法案》:由于該法案會逐漸控制每個殖民地的經(jīng)濟,這違背了“連他們自己也已認定的王室專屬的古老特權(quán)”。
然而即使殖民地議會真的為自己去“追求權(quán)力”,也不能就此認為獨立是不可避免的。就連人們認為是革命催化劑的人—托馬斯·潘恩也不認為革命就是殖民者們醞釀已久的結(jié)果。1776年他的《常識》在費城出版,其中提到了1775年的殖民者政策:“不管問題雙方提出什么,最后都會歸結(jié)于一點,即與英國結(jié)盟。唯一的分歧在于如何實現(xiàn),一方打算用武力,另一方則打算用和平交好的方式……”用杰克·格林的話說,“只要在沃波爾內(nèi)閣的調(diào)解下那脆弱、不穩(wěn)定的關系仍然存在”,大西洋兩岸背后對彼此“潛在的不信任”,并不會“成為英國與殖民地關系分崩瓦解的有效因素”。當時顯然沒有理由預測這種關系即將終止。鑒于殖民者認為自己所進行的憲政實踐是大西洋兩岸共有的傳統(tǒng),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當時那么多人認為雙方完全可以通過協(xié)商來解決爭端。不過,作為新移民,潘恩并沒意識到他的主張明顯與現(xiàn)實有很多抵觸。潘恩落戶北美之前,早在18世紀60年代初,許多殖民者的政治言論已在短時間內(nèi)從贊頌作為英帝國的一員享有的自由,轉(zhuǎn)變?yōu)閷τ鐣蠹优険?。在他們看來,英國社會已?jīng)陷入了腐敗和暴政。正如戈登·伍德的觀察,“正是由于對英國憲法的普遍而熱情的歡迎,讓美國革命變得具有諷刺意味、讓人難以理解—美國革命的參與者們并沒有忽略這一點”。打著英國憲法的旗號,“美國人很容易認為自己是在保護英國人珍視的古老傳統(tǒng)……然而,不斷地強調(diào)要追求的并不新鮮,只是想要回到舊體制、回到英國憲法的根本,這不過是外在的假象”。
美國革命是由“外部原因”導致的。殖民者自己也對這個傳統(tǒng)的觀點提出了反事實假設。18世紀60年代,《印花稅法案》所激起的反應認為,廢止新的法律條文,一切都能得到平息。約翰·迪金森在暢銷書《賓州農(nóng)夫信札》中對1767年湯森征稅法案的反對也是持這種邏輯。政府也許會有錯誤的舉措,“但這些舉措并不能解除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之間的義務關系。錯誤可以得到糾正;激情也會逐漸消退?!?769年,富蘭克林寫道:
近來開始有人呼吁:有沒有人能提出一個和解方案?我們一定要在內(nèi)訌中毀掉自己嗎?前不久有位閣下在人前問我有沒有這樣一種方案,我的回答是,這還不簡單,就幾句話—廢止法律、放棄特權(quán)、撤回軍隊、返還錢財,恢復舊的征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