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古代天皇制(5)

日本歷史 作者:(日)井上清


人民九成左右為等外戶

如將“庸”與“調(diào)”折算成大米,再加上作為“租”繳納的大米,三者合計,估計平均占到每戶“口分田”總產(chǎn)量的兩成左右。這個比率,如與德川時代農(nóng)民的貢賦率達產(chǎn)量的四至六成相比,看起來是很輕的,但以當(dāng)時的生產(chǎn)力水平,“口分田”的產(chǎn)量僅僅能勉強維持一家的口糧,因此,稅雖只占兩成,卻也是相當(dāng)重的了。此外,公民還要被課以極重的徭役勞動。

徭役的第一項是兵役。在長達40年期間里,每隔3年或4年一次,就須自備糧食與武器當(dāng)60天的軍團士兵(該年可免服其他徭役)。有的則被送至九州當(dāng)3年的“防人”,有的則在京城當(dāng)1年的“衛(wèi)士”。被征當(dāng)兵是群眾最痛苦的事,甚至有“一人被征兵,一家皆滅亡”的說法。

徭役的第二項是雜徭。“國司”和“郡司”每年能使役正丁的期限為60天,次丁為30天,中男為15天。但任何地方都沒有恪守這個期限的保證。

此外,還必須按每50戶2人的比率抽調(diào)“仕丁”(役?。┑骄┏菫槌⒎?年勞役。另外,作為“租”繳納的稻谷要送入郡的倉庫,畿內(nèi)和京城附近各國還要將其一部分脫粒運至京城?!罢{(diào)”與“庸”的物品也都必須運至京城。為運送這些物資,在來往途中所需的食糧、運載物資的牛馬費用等都要由公民自負。這也是一種極為痛苦的徭役。被征用的運輸人員上路時尚能勉為其難地完成,但因糧絕或因勞累過度和患病等原因死于歸途的也是有的。還有就是被征來京城營造或耕種官田,這稱為“雇役”。這不是無償徭役,而是給予口糧與微薄的工資,但卻是強制勞動,人民是不得拒絕的。

如將“租”“庸”“調(diào)”及各種強制勞動合起來,就可以想象出人民的負擔(dān)是多么沉重的了。當(dāng)時人民按生活水平從上上戶到下下戶以及等外戶共分成10級。根據(jù)公元730年越前國的記載,九成以上為等外戶。公元750年,據(jù)安房國的記載,將近八成為等外戶,下下戶也占到一成五以上。所謂等外戶也就是立即需要救濟的。有名的山上憶良(公元660年?—723年?)的“貧窮問答歌”著者注:其中的一節(jié)是“蓬蓽傾斜屋,人臥草上。父母在枕邊,妻子坐足下,圍相擰愁眉。爐灶無炊煙,蛛巢筑甑中。無意為飯食,梟鳥幾凄厲,喧囂撕裂聲。揮舞笞杖具,五十戶長(官更名——譯者注)聲,呼喊奔臥處。世道如此,復(fù)何可言?!彼枥L的情景不能說是偶然觸動詩人心弦的例外。

在這樣的貧窮情況下,人民在春天就把稻種吃光的事也并不稀奇。于是,政府就向人民貸稻種,而到秋收后則要加上利息償還,而利率則為50,這稱做“公出舉”,民間的“私出舉”利率竟達100?!肮雠e”似乎是為了公民的生活和維持再生產(chǎn),但實際上則是國家充當(dāng)大高利貸來剝削人民。同時,也是國司肥自己私囊的手段。隨后,這又成為對不愿借債者強制貸予并收取利息,從而構(gòu)成朝廷財源之一的捐稅制度。

公民的階級性格與律令制的歷史意義

束縛于“口分田”上遭受國家無止境的剝削的公民,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自由民”,這是很清楚的。他們究竟是國家的農(nóng)奴,還是國家的奴隸,這在學(xué)術(shù)上是有分歧的。我像多數(shù)人所主張的那樣,認為公民本質(zhì)上是國家的一種奴隸。因之,律令制社會應(yīng)看做是一種奴隸制社會。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utoforsalebyowner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