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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經濟大國的和平崛起(4)

大國復興之路 作者:張小勁


戰(zhàn)后改革及《教育基本法》的頒布為日本戰(zhàn)后教育大發(fā)展提供了寬松的空間和體制保障。而日本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挖掘教育資源、增大教育投入。戰(zhàn)后初期,日本國庫極度空虛、物資極其匱乏,但政府仍然把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fā)作為國家的希望,并站在面向未來的高度實施教育興國、技術立國戰(zhàn)略,把迅速恢復學校教育秩序視為經濟恢復的重要組成部分,千方百計騰出有限的資金,在戰(zhàn)爭廢墟上重建學校。很多學校在校舍被炸、一時難以修復的情況下,就設立“青空(藍天)教室”堅持露天授課。當經濟有所恢復后,日本政府即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從1955年到1999年40年間,日本教育經費投入的絕對值增加了倍,年增長率超過了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而在財政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方面,教育投入常年保持在5%以上——這意味著日本每在防衛(wèi)上投一日元,就會把五日元投入學校建設① 。

日本政府在加強國立、公辦學校教育的同時,對民間力量辦學的態(tài)度也經過了從放任到鼓勵引導的變化。戰(zhàn)前,日本政府對私立學校的設置管理甚為嚴格,動輒取締。戰(zhàn)后隨著教育基本法的頒布,轉而采取一無計劃、二無援助、三無指導的“放羊”政策。私人辦學只要事前申報備案即可建校。1975年,日本頒布《私立學校法》,一方面限制了行政機關對私立大學的任意干涉,保證了私立大學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又使私立大學的發(fā)展能夠盡可能地滿足國家的需要,形成各種社會力量全面參與的全民教育體系。近年來,日本政府又采取財政支持、經濟獎勵等措施積極推動民間力量興辦、發(fā)展各種私立學校。

日本的學校體系包括國立、公立和私立三種主辦形式。中小學教育以國立公立公辦為主,高等教育卻是私立學校占大多數。日本私立大學是在1920年后才發(fā)展起來的,當時國家正式認定慶應大學、早稻田大學等八所私立專門學校為私立大學。隨后私立大學的發(fā)展非常迅速,到1923年私立大學的學校數已占半壁江山。戰(zhàn)后,日本經濟高速發(fā)展,急需大量技術人才,生產的急劇擴大使熟練勞動力出現(xiàn)短缺,甚至出現(xiàn)了企業(yè)紛紛到高中、大學搶聘在校生的“割青苗”現(xiàn)象。同時,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重視孩子培養(yǎng)、要求接受各種教育的人也越來越多。人才市場需求的拉動使日本私立學??焖侔l(fā)展。從1953年到2004年,日本四年制私立大學從120所擴張到542所;短期大學從184所增加到451所。② 私立大學已經成為日本高等教育普及的主力軍。

當前,日本已經成為名列世界前茅的教育先進國。2002年日本的人均教育經費僅次于瑞士和美國,居世界第三。2004年,日本小學、初中入學率保持在以上,高中入學率達到,大學生入學率達。在日本教育統(tǒng)計年鑒中,識字率已經因常年保持100%而失去記載意義,被排除在外。教育的發(fā)展為日本科學技術的進步提供了不竭動力。從明治維新到20世紀70年代,日本都有組織、大規(guī)模地學習、吸收歐美先進科學技術。而戰(zhàn)后日本的教育正如腸胃中的消化酶,使日本能夠大量迅速吸收消化英美的科技文化營養(yǎng),使之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途徑轉化為現(xiàn)實的生產力,推動經濟增長。事實表明,一個民族對外來文化的吸收消化能力和其教育水平密切相關。一個不重視教育文盲眾多的民族,面對先進的科技文化要么不識珠玉,盲目排斥;要么只能臨淵羨魚,無法化為己有。而扎實的教育使日本人在吸收外國先進技術方面,擁有功能非常強大的“胃”,幾乎能夠吸收當今世界日本人所未掌握的任何科學知識。

戰(zhàn)后日本科學技術發(fā)展經過了一個從學習到吸收創(chuàng)新的過程。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實行“加工貿易立國”的發(fā)展戰(zhàn)略,積極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和成果,加以改造,加速本國工業(yè)的發(fā)展。在1950—1975的25年間,日本通過購買技術專利共引進25777項技術,既節(jié)約外匯,又促進了本國技術潛力的開發(fā)。進入80年代后,日本科技開始超越模仿,提出“科學技術立國”的口號,強調對先進的技術不再僅是“模仿和追隨”,而是要“首創(chuàng)和領先”。1981年,政府科學技術廳制定了《推進創(chuàng)造性科學技術的制度》的規(guī)劃、通產省制定了《研究下一代產業(yè)基礎技術制度》的規(guī)劃,提出了重點研究的項目。1982年通產省組織8家電器公司,建立統(tǒng)一機構,研制第五代電子計算機。1983年,日本已擁有商用機器人11萬個,被譽為“機器人王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為迎接全球化、信息化社會的到來,加大了科技發(fā)展力度,于1995年頒布《科學技術基本法》,明確賦予中央和地方政府振興科技的職責。從1996年到2006年,日本政府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已制定實施了兩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共投入科研支持經費41萬億日元。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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