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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治歷授時

柳詒徵講文化 作者:柳詒徵


古人立國,以測天為急;后世立國,以治人為重。蓋后人襲前人之法,勸農(nóng)教稼,已有定時;躔度微差,無關(guān)大體。故覺天道遠而人道邇,不汲汲于推步測驗之術(shù)。不知邃古以來,萬事草創(chuàng),生民衣食之始,無在不與天文氣候相關(guān),茍無法以貫通天人,則在在皆形枘鑿。故古之圣哲,殫精竭力,綿祀歷年,察懸象之運行,示人民以法守。自羲、農(nóng),經(jīng)顓頊,迄堯、舜,始獲成功。其艱苦憤悱,史雖不傳,而以其時代推之,足知其常耗無窮之心力。吾儕生千百世后,日食其賜而不知,殊無以謝先民也。

歷算之法相傳始于伏羲。

《周髀算經(jīng)》:“伏羲作歷度?!?/p>

《漢書·律歷志》:“自伏羲畫八卦,由數(shù)起?!?/p>

至神農(nóng)時有歷日,《物理論》(楊泉):“疇昔神農(nóng)正節(jié)氣,審寒溫,以為早晚之期,故立歷日。”

而《史記·歷書》不言黃帝以前之法,《歷書》:“太史公曰:神農(nóng)以前尚矣?!?/p>

惟《索隱》謂黃帝以前有《上元》、《太初》等歷。

《歷書》:“昔自在古歷,建正,作于孟春。”《索隱》:“古歷者,謂黃帝《調(diào)歷》以前,有《上元》、《太初》歷等,皆以建寅為正,謂之孟春也?!?/p>

據(jù)《漢書》,《上元》、《太初》歷,距漢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不知為何人所制也。

《漢書·律歷志》:“乃以前歷《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于元封七年,復(fù)得閼逢攝提格之歲?!?/p>

洪水以前,歷法之詳備,當(dāng)推黃帝之時。黃帝之歷曰《調(diào)歷》,《史記索隱》:“《系本》及《律歷志》:黃帝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qū)占得氣,伶?zhèn)愒炻蓞?,大撓作甲子,隸首作算數(shù),容成綜此六術(shù)而著《調(diào)歷》也。”

置閨定歲,《歷書》:“黃帝考定星歷,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余?!?/p>

建子為正。

《史記索隱》:“黃帝及殷、周、魯,并建子為正?!?/p>

說者謂其時已分二十四氣,《歷書》:“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shù)。”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p>

然《左傳》稱少皞時以諸鳥定分至啟閉。是古只分四時,未有二十四氣之目也。

《左傳》昭公十七年:“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于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

少皞之后,歷法嘗再亂。

《歷書》:“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禍災(zāi)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fù)舊常,無相侵瀆。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廢所職,而閏余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歷數(shù)失序?!?/p>

至唐堯時,復(fù)定歷法,而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厘百工,庶績咸熙?!?/p>

考其定歷之法,以實測于四方為主。

《堯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耸?,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椭?,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經(jīng)驗,掌制歷之事,則步算尤其專長矣。

《歷書》:“堯復(fù)遂重黎之后,不忘舊者,使復(fù)典之,而立羲、和之官?!编嵭?;“堯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賢者,使掌舊職?!?/p>

制歷之關(guān)系,莫先于農(nóng)時。《書》稱“敬授民時”,以民間不知氣候,定播種收獲之期,則為害乎民事匪鮮也?!渡袝髠鳌丰屖跁r之法最詳:

主春者張,昏中可以種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種黍。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斂?!铽C斷伐,當(dāng)上告之天子,而下賦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視四星之中,知民之緩急,急則不賦籍,不舉力役,故曰“敬授人時”,此之謂也。

農(nóng)時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據(jù)時令。故《書》有“允厘百工,庶績咸熙”之說。《大傳》亦釋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尚書大傳》:“天子以秋命三公將率,選士厲兵,以征不義,決獄訟,斷刑罰,趣收斂,以順天道,以佐秋殺。以冬命三公謹蓋藏,閉門閭,固封境,入山澤田獵,以順天道,以佐冬固藏?!?/p>

推測步算,必資器具。世傳古有渾儀,《事物紀原》:“劉氏歷曰:高陽造渾儀,黃帝為蓋天。則渾儀始于高陽氏也?!?/p>

《春秋文耀鉤》:“黃帝即位,羲、和立渾儀。”

然未能詳其形制。以《尚書》考之,舜時有璇璣玉衡。

《堯典》:“璇璣玉衡,以齊七政?!?/p>

馬、鄭之說,皆以為渾天儀。

馬融曰:“璇,美玉也;璣,渾天儀,可轉(zhuǎn)旋,故曰璣。衡,其中橫筒,所以視星宿也。以璇為璣,以玉為衡,蓋貴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璇璣玉衡度知其盈縮退進所在?!编嵭唬骸拌^玉衡,渾天儀也?!?/p>

而蔡邕說其制較詳。

《史記正義》引蔡邕云:“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宿。并縣璣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轉(zhuǎn)璣窺衡,以知星宿。璣徑八尺,圓周二丈五尺而強也。”

疑漢代史官,固有相傳之古器,邕曾見之。其為虞舜之物與否,未能定也。

《晉書·天文志》:“漢靈帝時,蔡邕于朔方上書,言宣夜之學(xué),絕無師法?!吨荀隆沸g(shù)數(shù)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近得其情,今史官銅侯臺所用銅儀,則其法也?!雹佟稌x書·天文志》:“《虞書》曰:‘在璇璣王衡,以齊七政。’《考靈曜》云:‘分寸之晷,代天氣生,以制方圓。方圓以成,參以規(guī)矩,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游。’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春秋文曜鉤》云:‘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儀?!藙t儀象之設(shè),其來遠矣。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xué)者不睹,故宣蓋沸騰?!雹谥T書又傳刻漏始于黃帝。

梁《刻漏經(jīng)》:“肇于軒轅之日,宣于夏商之代?!?/p>

《隋書·天文志》:“昔黃帝創(chuàng)觀漏水,制器取則,以分晝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于晝夜。冬至?xí)兟┧氖?,夜漏六十刻。夏至?xí)兟┝?,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后,二刻半乃昏。減夜五刻以益晝,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數(shù),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p>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時刻者也。

古代星歷之事,掌于史官,世傳其學(xué),往往守之歷千百年。漢,晉之人,猶及見古歷。

《漢書·藝文志》:“《黃帝五家歷》,三十三卷?!额呿湚v》,二十一卷?!额呿溛逍菤v》,十四卷?!断囊笾荇敋v》十四卷?!?/p>

雖推驗多所不合。

《長歷說》(杜預(yù)):“自古以來,論《春秋》者,多述謬誤?;蛴命S帝以來諸歷,以推經(jīng)傳朔日,皆不諧合?!洞呵铩匪氖呷瘴g,《黃帝歷》得一蝕,《顓頊歷》得八蝕,《夏歷》得十四蝕,《真夏歷》得一蝕③,《殷歷》、《周歷》得十三蝕,《真周歷》得一蝕,《魯歷》得十三蝕。”

然算術(shù)古疏后密,未可以不合遽斥為偽。惜晉以后諸歷多不傳,遂無由知其歷式矣。

①據(jù)此是蔡邕親見史官銅儀,惟是否玉璇璣玉衡,不可知耳。

②據(jù)此,是史官所掌渾儀,禁人窺視。蔡邕曾為史官,故親見渾儀,而其他學(xué)者不能睹也。

③漢末宋仲子集七歷以考《春秋》,其夏、周二歷術(shù)數(shù),皆與《藝文志》所記不同,故更名為《真夏歷》、《真周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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