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計劃性(15)

人心與人生 作者:梁漱溟


更當知道,人的天資高下不等,又或氣質各有所偏。例如:有坦率而不免淺躁之人,亦有穩(wěn)重而喜怒不形于色之人。前者在言動間疏于檢點,即其疏于自覺也。后者不論其有容物之量或不能容物,其喜其怒皆存于自覺中(或思維中),而為其人優(yōu)于理智之征。

總而言之,既從本能解放而進于理智的人類,于靜躁之間是有很大伸縮性的。其往往出入乎自覺或不自覺者在此。從可知陷于本能而不得拔的物類生命,豈復有自覺可言。更申言以明之:動物生命中缺乏自覺是確定的;人類生命既進于自覺之域,亦是確定的。但人們臨到生活上,其生命中的自覺一時昏昏然不起作用,又幾乎常常有的。雖說是常有的,卻為懈怠不振之象,而非其正常。且其作用亦只在當時隱沒不顯而已,其作用自在(未嘗失)也。容當于后文論及之。

自覺蘊于自心,非以對外,而意識則是對外的。意識一詞于英文為consciousness,原屬自覺之義。然則茲二者其為一為二乎?今確切言之:內有自覺之人心一切對外活動——自感覺、知覺以至思維、判斷——概屬意識。乃至人的一切行事,論其本分胥當以意識出之。無意識即同于不自覺。不自覺則知難乎其為知,行難乎其為行。但如上文所說,這卻又幾乎是人們生活中所常常有的。人們通??偸浅鋈牒踝杂X不自覺之間的。且自覺雖或隱沒不顯而其作用又自在,則于其隱顯強弱明暗之間更難加以區(qū)分。所以當我們說自覺——就其蘊于內的一面說時——須得從嚴;當我們說意識——就其對外活動一面說時——無妨從寬;雖則自覺和意識原來應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1] 例如人們生活上所常常有的那種事情,我們都不可能說為無意識的動作(他們動作時非無意識揀擇),而實際上其言動之間的自覺固又極其不足也。

人類的一切有所成就者,何莫非意識之功。但不是那悠忽散亂的意識(悠忽散亂只讓光陰虛度),而是全在意識的認真不茍。質言之,就是:任何成就莫非人心自覺之力。凡人類之所成就,從大小事功以至學術文化之全績要可分別用“真”、“善”、“美”三字括舉之。然而試看此三者其有一非藉人心自覺之力以得成之者乎?無有也。

關于吾人之所以得成乎善,所以得成乎美,且待后文論及道德、論及藝術時說明其事。至若求真惡偽實存于人心活動之隨時自覺中,是為吾人知識學問得以確立之本,則將在此簡略一談,用以完成此章主題計劃性之論述。

古語云“直心是道”。求真惡偽者,即人心之直也。偽者欺偽;偽則不直,故惡之。求真,非他,只不自欺耳。求真惡偽是隨著人心對外活動之同時自覺中,天然有的一種力量,例如吾人核算數(shù)字必求其正確;茍有迷糊不清,無以自信,則重行核算,一遍、兩遍以至數(shù)遍,必明確無誤乃快。脫一時未得其便,恒不洽于心,歉仄難忘。此非有利害得失之顧慮存乎其間也。例如在核算生產經營之盈虧數(shù)字時,吾人初不因喜盈惡虧輒以虧為盈,而必求其數(shù)字之真是已。此不顧及利害得失而是則是、非則非者,蓋所謂是非之心也。是非之心昭昭乎存于自覺之中,只須坦直不自欺便得。

大抵一門系統(tǒng)化的知識即可稱之曰科學。其所以得成系統(tǒng)化者,蓋因其有合于客觀事物之真(或者近真),乃前后左右不致自相違忤抵觸(或者一時未易發(fā)現(xiàn)),而往復可通,且資之以解決實際問題效用不虛也。然此足以自信而信于人者,非科學家在其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實驗中,自覺明強,一力求真,清除偽誤,其能得之耶?如或稍有牽動于利害得失——例如急于求成——而不能是則是、非則非,立言不茍,則不成其為科學家,不成其為科學矣。在科學上其精而益進于精者,固不徒在其人之勤奮,尤在其敏于自覺,于理稍有未臻精實,輒能覺察不忽不昧,因以督進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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