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異教信仰全面受到查禁(1)

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三卷) 作者:(英)愛德華·吉本


異教信仰全面受到查禁基督教對圣徒和遺物的崇拜(378 A.D.420 A.D.)

一、 羅馬異教的狀況和摧毀異教的政策(378 A.D.395 A.D.)

異教在狄奧多西時代受到摧毀,這是人類思想史上很奇特的事件,源遠流長而且風行一時的迷信竟然完全根除,更是絕無僅有的例證。基督徒特別是教士在過去只有壓下心中不滿,容忍君士坦丁審慎的拖延手法和瓦倫提尼安老皇的寬容政策,他們認為只要敵手繼續(xù)存在,便無法獲得徹底的勝利。安布羅斯和他的教友發(fā)揮影響力,對年輕的格拉提安和虔誠的狄奧多西這兩位新入教的君主,灌輸迫害異教的觀念和教義。有兩項宗教法的原則表面看來言之有理,得到認可以后演繹出非常嚴苛的結(jié)論,對于帝國臣民中仍然信奉祖先宗教儀式的人,產(chǎn)生極為不利的影響。這兩項原則:一為凡行政官員對罪行不予制止或懲處,可以視為犯有該項罪行;一為偶像崇拜的對象無論是虛幻的神祇或真實的魔鬼,犯下褻瀆造物主無上權(quán)威的十惡不赦重罪。摩西的戒律還有猶太人歷史 安布羅斯對于約西亞(Josiah)摧毀偶像崇拜的宗教狂熱,表示稱許并且四處加以贊揚。尤利烏斯?菲爾米庫斯?馬提努斯(Julius Firmicus Maternus)就同樣題材所發(fā)表的言論,過于虔誠到喪失人性的程度。上草率而錯誤的案例,教士拿來施用于基督教溫和而普遍的統(tǒng)治 貝爾(Bayle, Pierre, 1674 A.D.1760 A.D.,哲學家和智識分)認為這種偏執(zhí)的法律非常正當,只限于耶和華對猶太人在塵世的統(tǒng)治,他的用心值得嘉許。他們激起皇帝的宗教狂熱,為的是維護本身的權(quán)勢和上帝的尊嚴,在君士坦丁改變宗教信仰以后,不過六十年的工夫,羅馬世界的異教廟宇都遭到空前浩劫。

從努馬(Numa)時代到格拉提安的統(tǒng)治,羅馬人一直保持神職階級的幾個祭司團體:像是十五位大祭司(Pontiffs)負責屬神事物和人員的最高司法權(quán),成立神圣法庭依據(jù)寬大而傳統(tǒng)的體制,裁定不斷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十五位表情嚴肅而又經(jīng)驗豐富的鳥卜官(Augurs),仰望天空觀察飛鳥,預言軍事的行動;十五西比萊(Sybilline)神諭官(Quindecemvirs)(從名字知道他們的人數(shù))在國家遇到意外災難的時候,可以查證未來的情況;六位灶神處女(Vestals)用童貞護衛(wèi)圣火,關(guān)系著羅馬的氣運,要有人敢于窺伺必受嚴懲 這種神秘或想象的表征產(chǎn)生很多的傳奇和臆測之辭。;七位神膳官(Epulos)負責供神的祭品和祭祀的宴會,指揮莊嚴的游行隊伍,辦理年度各項節(jié)慶和祭典活動;朱庇特(Jupiter)、馬爾斯(Mars)和基林努斯(Quirinus)[譯注] 朱庇特、馬爾斯和基林努斯是羅馬古老的三聯(lián)神,其中朱庇特是最高的統(tǒng)治者,馬爾斯是戰(zhàn)神,?基林努斯與三種谷物的祭典有關(guān)。全部的祭典由三位大燃火祭司負責,擔任祭司有很多禁忌要遵守。 的三位主祭司(Flamens),是這幾位最有權(quán)勢的神祇派往人間的使臣,掌管羅馬和世界的命運;最高神祇官(King of the Sacrifices)是指努馬本人及其繼任者,所具有的宗教職能應該由君王負起責任;還有薩利人(Salians)祭司團、魯柏卡斯(Lupercals)兄弟會[譯注] 羅馬人的公開祭典由很多封閉性的宗教團體或祭司族負責,各有特定的宗教儀式,像是薩利人祭司團要擔任馬爾斯和基林努斯的“舞者”,每當國家有戰(zhàn)爭或和平此類大事時,在公開舉行的祭典中祀福表演;魯柏卡斯兄弟會在每年2月15日的逐狼節(jié)中,辦理各種游行和除祟活動。各種不同的組織,他們的祭典儀式雖然荒謬可笑受人輕視,成員卻信心滿滿自謂可以獲得不朽神明的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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