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春秋繁露·精華》)
翻譯過來就是:《春秋》斷案的原則,一定要根據(jù)事實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的心理動機。對那些動機邪惡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對首惡分子要嚴加量刑;而對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從輕。
這段話,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則回憶一下前邊講過的唐朝康買得殺人案中刑部侍郎孫革的判決:"康買得救父殺人不算行兇,估計拉不開架而用鐵锨砸了張蒞的腦袋也屬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親情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書》當中的各種刑罰也不是沒有變通余地的。這樣看來,康買得殺人是孝心的體現(xiàn),不該判罪。"嗯,董仲舒現(xiàn)在這段話就是后來孫革判案的法律依據(jù)。
如果單說"原心定罪",現(xiàn)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樣是殺人,就分蓄意謀殺、過失殺人、正當防衛(wèi)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這個帽子,意義就不大一樣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準繩,更強調(diào)動機在"春秋大義"范圍里的善與惡了。
這種思想不單在漢代,在整個中國歷史上都得到過廣泛的認同。比如《聊齋志異》里有個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說有位宋先生靈魂出竅,到了陰曹地府參加公務員考試,結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沒走關系沒行賄,之所以考上了全憑真本事,或者說,全憑他寫出了一句擲地有聲的好句子:"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這十六個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來卻大有難度:城隍也許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當時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從事情的來龍去脈去推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了,這也就是董仲舒說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為此舉了四個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當斮(zhuo2),而轅濤涂不宜執(zhí),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闔廬,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春秋繁露·精華》)
直接翻譯過來就是:逄丑父該殺,轅濤涂不該抓,魯季子追捕慶父,吳季子寬恕闔廬,這四個人罪行相同而論罪不同,因為他們當時"犯罪"的出發(fā)點是不一樣的。所以,同樣是欺騙軍隊,卻既有該殺的,也有不該殺的;同樣是弒君,也還是既有該殺的,又有不該殺的。
插一句話:我為什么覺得讀歷史應當經(jīng)史并重呢?因為各部經(jīng)書幾乎都是古代知識分子的必讀書,經(jīng)書的內(nèi)容和古人的思想、行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們也能把經(jīng)書讀熟,再讀歷史就會有一種高屋建瓴、順流而下的感覺了。即便從小處來說,古人說話、寫作的遣詞造句到處有有經(jīng)書的影子,如果我們不熟悉經(jīng)書的話,讀史、哪怕是讀話本小說, 都會遇到不少障礙。就看董仲舒上邊說的這兩句話,如果是他同時代的知識分子,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們?nèi)绻皇煜ぁ豆騻鳌坊颉蹲髠鳌返脑?,這時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現(xiàn)在,為了不再干瞪眼,我們只好去查查董老這番話的背景資料了。
先說說"逄丑父該殺"。熟悉《古文觀止》的朋友應該記得在"周文"里邊收錄了一篇選自《左傳》的文章,題為《齊國佐不辱命》,是寫齊、晉"鞌(an1)之戰(zhàn)"之后的一次外交活動,而現(xiàn)在要講的這個"逄丑父該殺"就發(fā)生在"鞌之戰(zhàn)"當中。《左傳》的記載是:齊國和晉國在鞌這個地方?jīng)Q戰(zhàn),齊頃公的戰(zhàn)車落了單,眼看要落入敵手,而車上還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齊頃公。于是,假齊頃公作了晉國軍隊的俘虜,真齊頃公就趁機逃之夭夭了。晉國主帥發(fā)現(xiàn)到手的卻是個假冒偽劣產(chǎn)品,氣不打一處來,但最后還是說:"放了這家伙吧,以此來勉勵那些認真侍奉國君的人!"
故事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