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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權者的分肥原理(2)

隱權力:中國歷史弈局的幕后推力 作者:吳鉤


 

此外,具體負責催糧、收糧的胥吏差役,也會巧立名目索取規(guī)費、耍盡手段克扣錢糧,斂錢名目有“加米色錢”、“免篩錢”、“開廒錢”、“倒籮錢”、“加籮錢”等,斂糧手段則有“踢斛”、“淋尖”、“驗樣米”、“私置大升大斗”等。糧戶稍有不從,即當“抗糧”處置,抓入看守所“躲貓貓”,甚至其親屬、鄰居都會被當成人質關起來,不交錢就不放人。

官吏為刀俎,糧戶為魚肉,刀俎掌握著對魚肉的加害權,所以通常情況下,糧戶只能逆來順受、任其宰割,但忍無可忍的時候,就會鋌而走險,不惜拼個魚死網破。假如有人登高一呼,立時從者如云,不謀而集。于是一宗鬧漕案就發(fā)生了。

我們來看看崇陽縣的浮收勒折情況。長詩《鐘九鬧漕》這樣形容:“提起國課好傷心,官吏依勢壓鄉(xiāng)民?!惫倮魤亨l(xiāng)民的手段主要是:

明目張膽地加征。比如,按照崇陽縣的慣例,水腳銀每兩銀征錢四千六百文(水腳銀是一種以漕糧運費名義征收的附加稅,一般每石米另征銀半兩、一銀不等,崇陽縣看來是折錢征收),道光年間,一兩銀子約可兌換二千文制錢,但崇陽的水腳銀卻按每兩征錢四千六百文的標準折算,這是典型的勒折了。然而,在實際征收中,糧胥還會自行加碼,每兩銀收至七千文左右。糧戶納完糧,還要花二百文錢向糧胥領取完稅憑證。

暗盤操作的浮收。比如糧戶交糧時,糧胥要拿一斗米做樣米,看合格不合格,這個樣米就歸糧胥自己。糧胥還使用一種特制的大斛收米,量米時踢斛淋尖,如此一來,糧戶交來一石米,量出來往往只有六斗多(按舊時計量,一石等于十斗)。崇陽縣的法定漕額是七千石米,但實際征收居然超過兩萬石。這浮征的收入,部分上交縣衙,部分則被糧差私吞。糧差一年的科斂所得,甚至“倍于官之羨余”。

崇陽官差下鄉(xiāng)催糧時更是如鬼子進村,按晚清大學者魏源的說法,“崇陽圜萬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鄉(xiāng)催征漕米,久魚肉其民”。糧戶為了招待這些衣冠楚楚的虎狼之徒,僅備肉蛋酒水是不夠的,還要宰雞宰鴨,否則,他們就會“摔盤擲碗”。有些窮人小戶,本來只有數十文錢的稅額,結果孝敬官差的小費、飯錢、路費等,加起來就要幾百文錢。所以崇陽的老百姓都恨死了這幫敲骨吸髓的胥役。

話說崇陽城外有個造紙匠,叫做金太和,為人任俠好義。道光十六年(1836年)冬天,正是完漕之時,金太和有事進城,見收糧的官差百般刁難糧戶,看不過眼,忍不住上前說了幾句公道話,官差罵他狗拿耗子多管閑事。金太和一時義憤填膺,索性將官差平日的惡行都抖了出來。那幫作威作福的官差,平日只有他們欺負人,哪有誰敢說他們半句不是,所以干脆將金太和拖進縣衙,當時的知縣姓王,老邁無能,一味聽官差教唆,把金太和狠狠打了幾十大板。

說了幾句公道話,換來一頓大板子,這便是強出頭、充好漢的后果。如果是旁人,大概也就忍氣吞聲,就這么算了。民不與官斗嘛,糧胥雖不算官,但也是吃公家飯的,背后有國家權力機器撐腰呢。但金太和也不是良懦之輩,咽不下心頭憤恨,決心到衙門告狀,控訴崇陽胥役把持漕政、勒索糧戶。

金太和放出話來:“如果官司打贏了,一人擔,免得百人下水;打輸了,就準備死?!编l(xiāng)民都支持他,湊份子給他出訴訟費,崇陽縣有名的訟師、生員鐘人杰為他代寫了狀紙。金太和先是向崇陽縣衙呈狀,王知縣不受理,又一路告到武昌府、湖廣總督衙門。結果,崇陽的漕弊不但沒有改變,金太和本人也被長期關押。官差盤根錯節(jié)的勢力豈是那么容易扳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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