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貪酷疑案 一(1)

金戈鐵馬辛棄疾 作者:趙曉嵐


在上一章中我們說到,淳熙八年冬天,辛棄疾由江西安撫使改任浙西提刑,這時,南宋朝廷的監(jiān)察官員對他進行了嚴厲的彈劾。

關于這樁公案,《宋史·辛棄疾傳》的記載十分簡單。它說辛棄疾在這次任江西安撫使后,“以言者落職”。“言者”就是“言官”,是宋代對有彈劾官員權力的御史或諫官的稱呼?!奥渎殹钡囊馑际浅蜂N了某位官員的“貼職”這種榮譽稱號,跟我們現在的“撤職”不太一樣。不過,當時處罰官員,一般是從降低或者撤銷他所擔任的實際職務(宋代叫做“差遣”),也就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降職或撤職開始,同時合并實施其他處罰。“貼職”是否降或者撤,要根據錯誤的嚴重程度和前面的處罰情況而定。因此當辛棄疾連“貼職”都沒了的時候,他的實際職務,也就是新獲得的浙西提刑的“差遣”,也已經被一并撤銷了。這說明,朝廷認為他所犯的錯誤是相當嚴重的。那么,他被認定的是什么樣的錯誤呢?

據《宋會要輯稿·黜降》的記載,辛棄疾的罪名是:“奸貪兇暴,帥湖南日虐害田里”,就是說他奸猾貪婪兇橫殘暴,在當湖南安撫使期間,殘酷迫害老百姓。另外有一本叫做《西垣類稿》的書,收錄了當時以皇帝名義簽發(fā)的處分辛棄疾的文件,名字叫做《辛棄疾落職罷新任制》,其中說辛棄疾的主要罪行是:

肆厥貪求,指公財為囊橐;敢于誅艾,視赤子猶草菅。憑陵上司,締結同類。憤形中外之士,怨積江湖之民。方廣賂遺,庶消譏議。(《辛棄疾落職罷新任制》)

這段話的意思是:辛棄疾放縱他的貪求之心,把公家的財產當成了自己的口袋;敢于誅殺,把百姓看成茅草一樣。不聽領導的話,侵犯上級的權威;結交像他自己一樣的人物,建立關系網和“保護傘”。 他的所作所為讓朝廷內外的讀書人和普通老百姓都怨恨憤怒,靠著四處送禮行賄,才僥幸逃過了別人的批評和議論。

上面這些話說得可真夠狠的!如果確有其事的話,我們至少可以給辛棄疾戴上兩頂帽子:一是“貪污分子”,二是“殺人魔王”。那么,辛棄疾在湖南當安撫使時是否真的存在著這兩方面的問題呢?

我們先來看看他是否真的“貪”了。辛棄疾在當湖南安撫使時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中,有兩件事情牽涉到巨額的金錢和物資:

第一件事情,是他動用了十萬石樁積米(相當于現在的國家儲備糧)救荒。這件事情歷來都是作為辛棄疾的一件政績進行記載的,而且如果他真從饑民口中搶了糧食的話,那么問題的性質就十分嚴重了,彈劾他的人肯定會列舉這樣的事實?,F在彈劾的人既然沒說,那么我們也可以排除辛棄疾借救荒謀取私利的嫌疑。

第二件事情,是建設飛虎軍。我認為,《辛棄疾落職罷新任制》所說的“肆厥貪求,指公財為囊橐”的話,很可能跟這件事情有關。據《宋史》等一些書的記載,建飛虎軍這一項上的開支,光地方政府投入的資金就達四十二萬貫。辛棄疾為此曾“多方理財”(真德秀《西山集》卷九《潭州酒稅狀》),采取過將“稅酒法”改為“榷酒法”等一些措施,引起一些人的不滿,在宋孝宗面前告他“聚斂”。這個罪名,和“肆厥貪求”的意思實際上已經比較接近了。但是,辛棄疾是否存在著“指公財為囊橐”,把公家的錢變成自己私人的“小金庫”,違規(guī)使用建設飛虎軍資金的行為呢?從現有的記載來看,應該是沒有。因為辛棄疾后來向宋孝宗詳細報告建設飛虎軍的賬目,并且達到了“上遂釋然”的效果,也就是消除了宋孝宗的疑心,順利通過了“審計”。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www.autoforsalebyowner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