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唐中葉募兵制代替府兵制

隋唐軍事 作者:郭紹林 著


  府兵制實行了一個世紀,不能再實行下去,于是在唐中葉募兵制應運而生,起而代之。后來的人們對這一轉變感到茫然不解,只有不斷地扼腕嘆息,遺憾得不得了?!缎绿茣肪?0《兵志》說:"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于野,其番上者,宿衛(wèi)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于府,將歸于朝。故士不失業(yè),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北宋人的這個說法并非空穴來風,而是拾人牙慧。唐人白居易、劉蕡的說法,上文已有披露。此外,中唐李泌認為:"府兵平日皆安居田畝",長官"以農隙教習戰(zhàn)陣。國家有事征發(fā),……行者近不逾時(季度),遠不經歲。"唐高宗時"始有久戍之役"。改為募兵制后,"兵不土著,又無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禍亂遂生,至今為梗。向使(如果)府兵之法長存不廢,安有如此下陵上替之患哉!"(《資治通鑒》卷232)晚唐杜牧盛贊府兵"三時耕稼","一時治武","雖有蚩尤(傳說中原始社會末期的壞首領)為師(一作帥),雅亦不可使為亂耳,……雅亦無能為叛也"。(杜牧《樊川文集》卷5《原十六衛(wèi)》)總之,他們都認為府兵制是最好的兵制,對于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穩(wěn)定社會秩序,防止募兵制實行后出現(xiàn)的驕兵悍將發(fā)動叛亂、尾大不掉和國家軍費龐大、經濟困難等弊病,有制度方面的保障,所以都極力主張恢復府兵制。問題是府兵制既然如此好,歷史理應對它加倍珍惜,為什么不保留它,反倒要棄如秋扇?歷史如果是個敗家子,為什么在廢除府兵制實行募兵制后能夠營造出經濟空前繁榮的局面,并且有效地解決了武則天時期利用府兵制無法應對的奚、契丹等外族入侵問題?既然募兵制為藩鎮(zhèn)叛亂提供了溫床,為什么同樣是募兵,在中央內部和另外多數(shù)藩鎮(zhèn)那里沒有出現(xiàn)叛亂?

  府兵制在唐初曾經起過積極作用,但把這一點加以夸大,則不免失諸偏頗。實際上,府兵制在實行的過程中對農業(yè)生產的破壞作用是日益嚴重的。

  首先,府兵執(zhí)行軍事任務,不可能兼營農業(yè),不違農時。

  李泌所說"府兵平日皆安居田畝",其實根本做不到。府兵執(zhí)行番上任務,得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留在府中的士兵,"農隙教習戰(zhàn)陣",須用零散時間;"一時治武",則將整個冬季用了進去。這樣,每個府兵每年服役要用半年以上的時間。府兵番上期間,免不了正好是農忙時節(jié),若是家里唯一的或主要的勞動力,生產受到損失就顯而易見了。李泌所說唐太宗時府兵出征"近不逾時,遠不經歲",唐高宗時"始有久戍之役",其實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唐太宗時戰(zhàn)爭頻仍,并不能保障府兵從事農業(yè)的時間。新疆阿斯塔那150號墓出土的《唐歸政府等諸府兵士配馬文書》殘卷八行,記載了攻打新疆吐魯番地區(qū)高昌政權的幾個軍府名,有屬于關中同州(治今陜西省大荔縣)和河東絳州(治今山西省新絳縣)的軍府,距離高昌超過唐制"七千里"。(《舊唐書》卷69《侯君集傳》)貞觀十三年(639)十二月,侯君集率兵打高昌,第二年八月攻下高昌,設置西州,十二月班師,用了整整一年時間。組織兵力和班師,路上也要一定的時間,加上留下部分府兵鎮(zhèn)守,相當一部分府兵要付出一年以上的時間。唐高宗、武則天時,戰(zhàn)爭依然頻繁,府兵依然不能對農業(yè)生產投入必要的時間。狄仁傑上疏武則天,說:"近者國家頻歲出師","不能藝稷黍(種莊稼)"。(《舊唐書》卷89《狄仁傑傳》)可見,對于出征、鎮(zhèn)守的府兵來說,要想不違農時,那是根本辦不到的。
古代思想家認為農業(yè)是根本,重本抑末,才能國富民強,長治久安,而要達到這個目的,最好的施政方針是不違農時。孟子說過:"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shù)口之家可以無饑矣。""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糧食和其它物資大大豐富,才能"使民養(yǎng)生喪死無憾",這是"王道之始"。(《孟子·梁惠王上》)歷代清醒的統(tǒng)治者都把這一說法奉為圭臬。初唐幾代統(tǒng)治者未必不懂得這個道理,只是由于當時客觀條件的限制,不得不實行兵農相兼的軍事制度,而又無法處理好農業(yè)與軍事的關系,致使軍事活動對以農業(yè)為主體的社會經濟產生了一些破壞作用。初唐時期,關中地區(qū)人多地少,本可以搞集約化的農業(yè)生產,發(fā)展社會經濟,但農業(yè)一直上不去,致使經濟蕭條,供應窘迫。當時關中地區(qū)軍府密集,戴胄說:"比見關中、河外,盡置軍團,富室強丁,并從戎旅。"(《舊唐書》卷70《戴胄傳》)這些強丁都當府兵,擔負著頻繁的番上、征戍任務,不可能與土地緊密結合,不可能不違農時,應該是當時關中地區(qū)生產上不去的一個原因。江淮地區(qū)經濟發(fā)展迅速,無疑和當?shù)剀姼佟⑥r戶兵役負擔輕有關。

  其次,沉重的兵役負擔對小農家庭和勞動力有著巨大的摧殘作用。

  府兵的征點要考慮農戶的經濟狀況、個人體力和丁口多寡,但在初唐人口資源貧乏的情況下,要擁有六十八萬府兵,實際上不得不普遍征點。同時,富戶還往往采取行賄官府、謊報財產戶等、假裝削發(fā)為僧等手段逃避兵役,貧苦農民就成了兵役的主要承擔者。府兵自備戎具衣糧,負擔極其沉重,貧苦農民衣不蔽體、食不果腹,難以應付。府兵執(zhí)行軍事任務時,本人免除賦稅徭役,而其家不免。強勞力被征點,對于農戶組織生產,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剩下的老弱病殘發(fā)揮不出多少生產能力,而他們中的丁男仍然要負擔租庸調、差科,家庭要上繳戶稅、地稅。在當時的生產方式下,農戶是生產的基本單位。脆弱的小農經不起折騰,稍微過度,便要破產。戴胄曾諫阻太宗修建洛陽宮,因為農戶的兵役、徭役負擔太重,"亂離甫爾(戰(zhàn)亂剛剛過去),戶口單弱,一人就役,舉家便廢。入軍者督其戎仗,從役者責其糇糧,盡室經營,多不能濟"。(《舊唐書》卷70《戴胄傳》)可見,當時兵役沉重,對作為生產基本單位的小農家庭起了摧殘作用。

  府兵不脫離農業(yè)生產,卻不可能全力以赴地從事生產,反過來,對于執(zhí)行軍事任務,特別是出征鎮(zhèn)守,又起了掣肘的作用。因此,初唐為了應付戰(zhàn)爭,在實行府兵制的同時,又輔之以兵募。兵募實際是強制性的征點,個人是否情愿,官府往往不予考慮。兵募的規(guī)模相當可觀。高宗曾在"河南北募猛士,不問布衣及仕宦"。(《資治通鑒》卷202)這說明貧苦農民中的丁男全部承擔兵役后,兵額仍然不能滿足戰(zhàn)爭的需要。事實上,兵役最終也只是由貧苦農民承擔的?!杜f唐書》卷84《劉仁軌傳》披露了這個情況:"州縣發(fā)遣兵募,人身少壯,家有錢財參逐官府者,東西藏避,并即得脫;無錢參逐者,雖是老弱,推背即來。"這些兵募窮得無衣過冬,自稱出發(fā)時只做了一年的衣服,"自從離家,已經二年",鬧著要回家??梢娂彝ゾ皼r十分清貧,而他們自顧不暇,哪還顧得上照管家庭呢?這種情況相當普遍。武則天時,狄仁傑說:由于大量征兵"遠戍方外",內地各處"人不復業(yè)"。(《舊唐書》卷89《狄仁傑傳》)郭元振說:"關隴之人久事屯戍,向三十年,力用竭矣。"(《舊唐書》卷97《郭元振傳》)連綿不斷的征發(fā)積累到唐玄宗開元三年(715),韋湊說關中地區(qū)"凡在丁壯,征行略盡"。(《資治通鑒》卷211)這些兵士的家庭受到沉重兵役的摧殘,自屬可以想見。

  為了逃避兵役,農民選擇了兩條道路。一是按照隋末的舊習自殘手足,"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資治通鑒》卷232)二是兵士個人或全家被迫逃亡,到偏僻地區(qū)茍延殘喘,或成為官僚地主的隱占戶口。

  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在當時生產工具和生產手段十分簡單的情況下,人更顯得寶貴。這種被迫自殘軀體的行為,使生產力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小農家庭受著摧殘,簡單再生產已難以為繼,更談不上形成為突破原有生產力水平的強大力量,去推動社會經濟的迅猛發(fā)展了。軍事方面不進行改革,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就遇不上契機。

  軍事改革在唐玄宗時期終于全面鋪開,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縮短兵役年限,提倡替換,減輕農戶的兵役負擔。開元元年(713)唐玄宗剛上臺,就下令"衛(wèi)士自今二十五入軍,五十免"。(《資治通鑒》卷210)開元八年(720),又"敕以役莫重于軍府,一為衛(wèi)士,六十乃免,宜促其歲限,使百姓更迭為之"。(《資治通鑒》卷212)這樣就把原來服役四十年降為二十五年,縮短了十五年,數(shù)字相當可觀。開元二十九年(741),唐玄宗又下了《安養(yǎng)百姓及諸改革制》,說:"其諸征行人,家有兼?。▋蓚€以上丁男),如載限(年限)向滿,情愿自相替者,宜聽。其家內應合更差防及諸雜差科,一切放免。"(《全唐文》卷25)能夠縮短服兵役年限,人員輪換,無疑和戶口增長、兵源充足有關。這樣,一方面減輕了農戶的兵役和雜徭負擔,一方面能使較多的人力用于農業(yè)生產,無論農民個人和家庭,還是社會經濟,都才有了復蘇的可能。

  第二,裁軍歸農,發(fā)展生產。在唐玄宗之前,唐中宗、唐睿宗的短暫統(tǒng)治期間,曾因在北方修筑了三受降城,以物力補人力,兩度裁減朔方鎮(zhèn)(駐今寧夏靈武縣)戍兵十多萬人。但裁減下來的這些人是調防別處,還是復員歸農,史無跡象可考,無法臆度。開元十年(722),兵部尚書、宰相張說(yuè)兼領朔方軍節(jié)度大使,到朔方平定了降胡康愿子的叛亂。沿邊鎮(zhèn)兵平時六十多萬,他主張裁減二十多萬,復員務農。他說:"若御敵制勝,不在多擁閑冗,以防農務。"(《舊唐書》卷97《張說傳》)唐玄宗采納了他的建議。裁軍的目的在于發(fā)展農業(yè)經濟,是昭然可見的。

  第三,實行募兵制,兵農分離,各專其業(yè),同時安置無業(yè)逃戶,理順并協(xié)調各種關系。張說建議裁軍歸農的同時,還主張實行募兵制,"請召募壯士充宿衛(wèi),不問色役,優(yōu)為之制,逋逃者必爭出應募"。果然,十來天就募得精兵十三萬。"兵農之分,從此始矣"。(《資治通鑒》卷212)募兵制度化并非一蹴而就。當時府兵制雖已面臨全面危機,但還未正式廢除,直到天寶八載(749)軍府已無府兵可交,朝廷才停下征發(fā)士兵的敕書、魚符(符是古代征調士兵的憑證,用金屬、竹木等制作,朝廷和軍將各執(zhí)左右一半。朝廷下令調兵,使者與軍將合符以驗真假。戰(zhàn)國時做成虎形,稱作虎符。唐朝因襲隋朝,做成魚形)。歷時二十七年,募兵制最終取代了府兵制。這些招募來的宿衛(wèi)兵是職業(yè)兵,不再像府兵那樣輪班,因而稱為長從宿衛(wèi),后來改稱為彍(guō)騎。普遍募兵后,士兵稱為官健、健兒,即官府供養(yǎng)的士卒。完成從府兵制向募兵制的轉變,當然需要物資和財政的積蓄,因為兵農分離,當兵成為職業(yè),國家要包下來,支出大量的經費,自非實行府兵制時兵士自備糧餉武器那樣的經濟負擔可比。募兵制所以能代替府兵制,首先在于它肯定社會分工的作法順應了歷史潮流,其次與戶口增長、兵源充足的狀況密切相關。唐太宗時期"戶不滿三百萬"(《通典》卷7《食貨七》),僅有隋煬帝時期的三分之一。武則天末年,增加到六百一十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一戶(《唐會要》卷84《戶口數(shù)》),也只有隋代的三分之二。因此,這個時期只能實行隋代那種兵農合一的府兵制,并且在后來,也必然要走隋代以募兵制驍果補充并代替義務制府兵的老路,那樣做和這樣做,都是新時期社會條件下的高層次回歸。到了唐玄宗時期,人口持續(xù)增長,為全面推行募兵制提供了條件。據(jù)《資治通鑒》相關年份記載:開元十四年(726),戶部統(tǒng)計數(shù)是七百零六萬九千五百零五戶,四千一百四十一萬九千七百一十二口;到開元二十八年(740),為八百四十一萬二千八百七十一戶,四千八百一十四萬三千六百零九口;到天寶十三載(754),為九百零六萬九千一百五十四戶,五千二百八十八萬零四百八十八口。這里面除人口的正常增殖外,還包括檢括出的逃戶。

  所謂逃戶,指這樣一種貧苦農民,由于自己的小片土地被官僚地主兼并,依然承擔官府的沉重賦稅徭役兵役負擔,他們不得不逃亡在外,或者在人跡罕到的地方墾荒糊口,或者成為官僚地主的佃雇農,因而他們不再是國家戶籍所能掌握的編戶齊民。逃戶自己生計無保障,非常痛苦,也影響到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兵役、徭役的攤派。逃戶問題在武則天時期日益嚴重,成為統(tǒng)治階級感到棘手的社會問題,無疑與當時均田制遭到破壞、農民兵役負擔過重有關。唐玄宗時期,逃戶問題到了不得不解決的地步。開元九年(721),監(jiān)察御史宇文融主持在全國范圍內檢括逃戶,共括得八十多萬戶。當時盡管州縣"務于獲多,皆虛張其數(shù),亦有以實戶為客者"(《舊唐書》卷105《宇文融傳》),但其中絕大部分應是逃戶,因為規(guī)定逃戶附籍后,可免除六年的賦調,但要繳納一部分客戶錢,州縣長官絕不會放棄對實戶租庸調的征收,也無法讓實戶再繳納一份客戶錢。對于這些逃戶的安置,唐玄宗下敕說:"或于所在附籍,或牒歸故鄉(xiāng)","過期不首,即加檢括,謫徙邊州"。(《資治通鑒》卷212)逃戶在當?shù)馗郊棉k,守著新開墾的小片土地,再次成為編戶齊民,重新承擔賦稅徭役和兵役負擔。但還有大量的人沒有產業(yè),成為地主的客戶,他們正是由于破產才背井離鄉(xiāng)的,家鄉(xiāng)絕不會有拋荒的土地等著自己回去耕種,因而重返家園已不可能,必須重新安置。第二年張說建議募兵,前引"逋逃者必爭出應募",即是安置逃戶的一個措施。

  到開元二十四年(736),唐玄宗下了《聽逃戶歸首敕》,除了重申上述安置原則以外,還特別強調對于不自首和繼續(xù)潛逃者,要"在處搜求,散配諸軍,以充兵鎮(zhèn)"。(《全唐文》卷35)次年五月癸未,又下詔要各軍鎮(zhèn)根據(jù)具體需要,在"諸色征行人內及客戶中召募,取丁壯情愿充健兒長任邊軍者,每歲加于常例給田地屋宅,務加優(yōu)恤,使得存濟"。(《冊府元龜》卷124《修武備》)同時,唐玄宗也重視扶持遠征久戍士兵的家庭農業(yè)生產,所下《量助長征家口營種詔》說:"方春發(fā)生,須急農事。其諸軍長征人家單貧乏無力者,宜令本管州縣勸率其家,助其營種,使有秋望。"(《全唐文》卷29)這樣,解決了逃戶的生計問題,理順和協(xié)調了社會關系,逃戶中的丁男成為雇傭兵,有一份收入可以養(yǎng)家糊口,其家屬也可得到一份田地,從而為發(fā)展社會經濟做出貢獻,同時也解決了兵源和軍隊建設的問題。

  兵農分離后,兵士和農民各專其業(yè)。兵士可以全心全意地執(zhí)行軍隊的職能,農民也不再為農桑失時而擔憂,從而成為穩(wěn)定的生產力量,全力以赴地發(fā)展社會經濟。開元十三年(725),"東都(今河南省洛陽市)米斗十五錢,青齊(今山東省一帶)五錢,粟三錢"。(《資治通鑒》卷212)開元二十五年(737),關中地區(qū)實行和糴法,"和糴東、西畿粟各數(shù)百萬斛"。(《資治通鑒》卷214)這說明關中地區(qū)終于改變了經濟窘迫的面貌,當?shù)厣a出多余的糧食,投放于商品流通過程。開元二十八年(740),"西京、東都米斛直錢不滿二百,絹匹亦如之。海內富安,行者雖萬里不持寸兵"。(《資治通鑒》卷214)天寶十四載(755),因為國庫充實,免除百姓當年的租庸。這些都反映了軍事改革作為諸多因素中的一個因素,使得全國范圍內出現(xiàn)了社會經濟飛速發(fā)展的局面。

  值得提出的是,能夠使軍事改革對社會經濟產生促進作用,張說具有不可埋沒的歷史功績。這與他一向重視經濟發(fā)展并注意不失時機地調整上層建筑中不能夠適應和保護經濟基礎的成分有關。在《奉和圣制送宇文融安輯戶口應制》詩中,他說唐玄宗"念茲人去本(惦記著農民破產,被迫脫離生產),蓬轉將何依(像秋天的蓬草被風連根拔起,在空中飛轉,將會飄落在哪里)?外避征戍數(shù)(逃亡在外,頻頻逃避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內傷親黨?。ü淌剜l(xiāng)土的人,其親戚鄉(xiāng)黨越來越少)。……使(宇文融領使職)出四海安,詔下萬心歸"。(《全唐詩》卷86)在建議裁軍歸農和募兵的同時,他建議唐玄宗巡幸河東(山西)時,祭祀汾陰漢武帝所立后土祠,"以為三農祈谷"。(《舊唐書》卷97《張說傳》)事雖荒唐,卻歪打正著地反映出他重視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的主張。誠然,勞動人民是物質財富的直接生產者,他們中蘊藏著巨大的創(chuàng)造力,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這樣。然而在張說建議軍事改革之前,這種創(chuàng)造力卻沒能有效地發(fā)揮出來,這不能不說是政策有問題。因此,可以說,張說建議和主持的軍事改革,為人民群眾創(chuàng)造力的發(fā)揮掃除了障礙,為歷史的發(fā)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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