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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力門逸話

在舊時光里徜徉:民國文人的歐洲游 作者:朱自清 等 著


巴力門逸話

梁啟超

巴力門許多瑣碎的習慣,就外國人眼光看來,覺得不可解,其實處處都可以看得出英國人的特別性格。他那議長戴著斑白的假頭發(fā),披著純黑的大袈裟,那秘書服裝也是一樣,像戲臺上扮的什么腳色。議長的名號,不叫做“伯里璽天德”(President),不叫做“赤亞門”(Chairman),卻叫做“士璧架”(Speaker),翻譯起來,說是“說話人”的意味。因為從前國王向議會要錢,總是找他說話,得了這個名,至今不改。最奇怪的,下院議員七百零七名,議席卻只有五百九十六號,若是全體都出席,便有一百一十一人沒有坐處。這種不合情理的過節(jié),改正他并非甚難,英國人卻不管,還是那老樣子。我中、英兩國,向來都以保守著名,但我們中國人所保守的,和英國正相反。中國人最喜歡換招牌,抄幾條憲法,便算立憲,改一個年號,便算共和,至于政治社會的內(nèi)容,連骨帶肉,都是前清那個舊軀殼。英國人內(nèi)部是不斷的新陳代謝,實際上時時刻刻在那里革命,卻是那古香古色的老招牌,抵死也不肯換,時髦算時髦極了,頑固也頑固極了。巴力門里頭,最神圣的是“阿達”(Order)這個字,(原意訓秩序,此處含義稍廣,泛指規(guī)則。)議員言動,有些子違犯規(guī)則,“阿達”“阿達”的聲浪,便四座怒鳴。若從議長口中說出“阿達”這個字來,無論議場若何喧嘩,立刻就變肅靜。他們的“阿達”,卻從沒有第幾條第幾項的寫在紙上。問他有多少“阿達”?!鞍⑦_”的來歷如何?沒有人能夠回答。試舉他幾個例:從前有位新到院的議員,初次演說,開口就說了一聲“諸君”,便到處叫起“阿達”來了。因為他們的“阿達”凡有演說,都是對議長說話,不是對議員說話,所以頭一句只能說“士璧架”,不能說“諸君”。因此之故,若是有人正在演說時,你若向他前面走過,便犯了“阿達”,因為把他聲浪隔斷,怕“士璧架先生”聽不真了?!鞍⑦_”中最不可思議的,是他們的絲織高頭帽,他們穿什么衣服,是絕對自由,惟有這頂高頭帽,非戴不可。為這頂帽子,那老政治家格蘭斯頓,就鬧了兩回笑話。原來他們的“阿達”,每到議案采決時,先行搖鈴,隔兩分鐘搖一次,三次后會員都要齊集廊下分立左右以定可否。格翁正在洗澡,(院內(nèi)有浴室)鈴響起來,換衣服,萬趕不及,只得身披浴衣,頭戴高帽,飛奔出來,惹得哄堂大笑。他們的“阿達”,尋常演說是光著頭的,惟有當采決鈴聲已響,臨時提出動議,那提出人必要戴高帽演說。有一回格翁又鬧亂子了,他提出這種動議卻忘記戴帽,忽然前后左右都叫起“阿達”來,他找他的帽子又找不著,急忙忙把旁座的戴上。格翁是個有名的大腦袋,那高帽便像大冬瓜上頭放著個漱口盂,又是一場哄堂大笑。還有好笑的,那戲裝打扮的議長,這高頭帽也要預備。要來什么用呢?原來巴力門采決的法定人數(shù)要四十名,剛?cè)币幻蛔銜r,議長就來湊數(shù)。六分鐘搖鈴三次,每次鈴響后,議長點數(shù)目。一、二、三,點到第四十,他就把高帽戴在假頭發(fā)上,高呼“四十”,你想這種情形,不是真有點像唱戲嗎?他們又有一個“阿達”,每次散會,總是議員動議,議長宣告。有一天議員個個都忘了動議,竟自鳥獸散了,弄得議長一個人在那神龕里(議長席)坐到三更。幸虧一個院內(nèi)守夜的走過,問起來由,才到處找得一位議員進來,正式動議,議長然后正式宣告散會,你說好笑不好笑呢?咦!諸君莫笑,這種瑣瑣碎碎的情節(jié),就是英國人法治精神的好標本,“英國國旗永遠看不見日落”,都是從這“阿達神圣”的觀念贏得來哩。我方才說,英國人愛政治活動就像愛打球,同是一種團體競技的頑意兒。須知他們打球也是最講規(guī)則的,不尊重規(guī)則,就再沒有人肯和你頑了。就算中國人打牌,也有他種種規(guī)則,若打輸了就推翻桌子,還成話嗎?我們辦了幾年共和政治,演的都是翻桌子把戲,這卻從何說起。他們不制定一種法律便罷,一經(jīng)制定,便神圣不可侵犯,非經(jīng)一定程序改廢之后,是有絕對效力,無論何人都要服從。所以他們對于立法事業(yè),絲毫不肯放過,人民有了立法權(quán),就算有了自由,都是為此。若是法律定了不算賬,白紙上灑些黑墨來哄人,方便自己的要他,不方便的就隨時抹殺,那么何必要這些法律?就有了立法權(quán)又中何用呢?講到這一點,那些半野蠻未開化的軍閥不足責了,就是我們高談憲政的一派人,也不能不分擔責任。因為他們蔑法的舉動,我們雖然不是共犯,但一時為意氣所蔽,竟有點不以為非了。就只一點,便是對國民負了莫大罪惡。我如今覺悟過來了,所以要趁個機會,向國民痛徹懺悔一番。并要勸我們朋友輩,從此洗心革面,自己先要把法治精神培養(yǎng)好了,才配談政治哩。一面還要奉勸那高談護法的一派人,也注意這種精神修養(yǎng),若是拿護法做個招牌,骨子里面還是方便自己的法律就要他,不方便的隨時抹殺,那罪惡豈不是越發(fā)深重嗎?總之,我自從這回到了歐洲,才覺得中國人法律神圣的觀念,連根芽都還沒有。既沒有這種觀念,自然沒有組織能力,豈但政治一塌糊涂,即社會事業(yè),亦何從辦起。唉!我國民快點自覺??!快點自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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