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中國存在市民文學嗎?它是怎樣的?這是我國學術界沒有解決的問題;它也曾令我感到困惑。我從詞學研究向中國市民文學研究領域的學術轉移是有一個漸進過程的,而意念萌發(fā)之契機則是上海古籍出版社約寫小冊子《柳永》。1985年春天,我在研究柳永這位北宋著名詞人時,直覺地注意到他與新興市民思潮的關系,認為“他接受了都市市民思潮的影響”,“因科舉落第而不可能進入統(tǒng)治階級的上層社會生活,只得加入了都市民間通俗文藝的隊伍,為下層民眾寫作”;“在人們的印象中柳永永遠是多才多藝的、風流的,為市民群眾喜愛的詞人”。然而關于中國市民文學的概念和關于中國市民階層的歷史狀況,我當時的確不甚了了,但卻引起了一種學術興趣。這年寒冬,宋詞研究告一小段落,我試著去探索中國市民文學問題,形成了基本的觀點:
北宋天禧三年(1019)重新建立戶籍制度,其最重要的改革是在我國歷史上第一次將城市居民與鄉(xiāng)村居民分別開來,將城市居民列為坊郭戶;在全國范圍內按城市(鎮(zhèn)市)居民的財產狀況分為十等……標志了我國市民階層的形成。
中國市民文學的興起是以瓦市的出現(xiàn)為標志的。瓦市亦稱瓦子、瓦舍或瓦肆。隨著宋初坊制與市制的崩潰,在都市中形成了新興市民的文化娛樂場所,這叫做瓦市……瓦市伎藝在我國封建社會后期是大眾化的市民群眾的主要娛樂方式。
1987年春在杭州參加中國古典文學宏觀研討會期間,偶然產生了寫作一部中國市民文學史的愿望。可是我在詞學研究中正處于最佳的精神狀態(tài),無暇旁騖。這年底完成了《宋詞概論》(1992年由四川文藝出版社出版)初稿之后,又發(fā)現(xiàn)詞學理論研究將會成為今后數年內詞學界的熱潮,遂決定集中精力以兩年的時間寫成《中國詞學史》(1993年由巴蜀書社出版)。這兩部著作是我自青年時代以來詞學研究成果的積累,它們的完成則意味著我在這個領域的研究基本結束,以后很難有新的開拓了。
許多學術問題都能使我產生濃厚的興趣,然而有的問題卻非我的能力所能解決。在學術史上凡是有成就的學者總是量力而行,知難而進,以便充分發(fā)揮自己的潛力和優(yōu)勢,尤其需有開拓與創(chuàng)造的意識。我趨向于接受學術新思潮,尤喜探索新的學術道路,去追求一種遙遠的理想的境界。也許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與學術興趣,在牢固的專業(yè)基礎上略使研究園地擴大,向鄰近的領域轉移,這樣可以保持新的感受與產生新的創(chuàng)造力,也就可能出現(xiàn)新的成果。因此,我自1990年初即全力轉入市民文學研究,經過普查與初步收集資料后,發(fā)覺曾經形成的兩個基本觀點需要進一步論證,而這卻使我感到許多困難。我讀了北京師范大學經濟系沈越先生在《哲學研究》與《經濟研究》等雜志上發(fā)表的關于“市民社會”的系列論文,于是冒昧地向他請教:
(一)中國封建社會后期自北宋以來由于城市經濟的發(fā)展確實出現(xiàn)了“市民”;城鎮(zhèn)坊郭戶與鄉(xiāng)村戶在戶籍上的區(qū)分,這是否可視為我國近世市民興起的標志?
(二)關于中國宋以來的“市民”有稱為“市民階級”和“市民階層”的,是否可以按尊文所說的第二種意義稱為“市民社會”更恰當些?
(三)封建社會后期“市民社會”的出現(xiàn),是否早于資本主義萌芽,則我國北宋市民社會的形成與資本主義因素的存在有直接的關系,而明清資本主義萌芽未能健康地發(fā)展也嚴重影響了市民社會向資本主義的轉化?應如何理解這些問題。
沈越先生當時正研究馬克思的市民思想,他熱情而誠懇地復了我一封長信,表述了他的意見:
中國歷史上的市民同西方的市民既有相似之處,又有重大區(qū)別,前者根源于市民都是商品經濟和城市發(fā)展的產物,市民及等級、階級、社會的成熟程度與工商業(yè)、城市制度的發(fā)展存在一種同步關系;后者則由各國經濟社會結構、政治文化制度的重大差異……從歷史發(fā)展的總趨勢來講,東西方市民還應該說是一致的……您所說的鄉(xiāng)村居民同市民在戶籍管理上的區(qū)分,這至少從一個側面表明城市居民身份的變化。
“市民階級”、“市民等級”、“市民社會”的稱謂,我認為幾種稱呼都可以,它們都是指特定的社會集團,關鍵在于如何界定這些概念……中國的“市民社會”始終是一個地域性概念,僅指城市居民,而不像西方近代以來,把所有人都包括在內。
市民社會的形成無論從時間上講還是從邏輯上講都先于資本主義……在研究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時更應持審慎態(tài)度,不用說“宋代說”,就是“明清之交說”也值得推敲。不過,您完全不必受這些觀點的束縛,只要將“因素”和“萌芽”的意義規(guī)定明確,便可自立其說。
這些寶貴的學術意見,解決了我在理論上的困惑,也在方法論上受到啟示。
《文學遺產》雜志編輯部曾預見到90年代將出現(xiàn)一個中國文學史研究的高潮,于1990年10月在桂林召開了文學史觀與文學史學術討論會。我應邀參加了會議,并在會上表述了如下意見:
文學史不僅是記錄下浩繁的現(xiàn)象和事實,不僅是向人們介紹古代的知識,而是因對現(xiàn)在生活的興趣才引起人們重視過去的歷史,去發(fā)現(xiàn)和認識我們民族的文化精神,并由此體現(xiàn)我們的價值取向和時代的理論水平。
研究文學史時,由于觀點、方法和具體對象的差異,都可能對中國文學的特質有不同的認識。中國文學的本質絕非純粹的或單一的,不同時期,不同文體所體現(xiàn)的都可能有差異。中國文學中的異質是服從文化整合的目的,它們雖然被整合而又頑強地保持其特質,并在不同的方面顯示出中國文學的特征。詩歌、散文、詞曲、小說、戲曲等文學,它們都對民族和時代的特點有深刻的表現(xiàn)。雖然從文學里得出的結論是片面的、偏激的、特殊的,可以說沒有實用的價值,然而它的抽象價值便在于表達一個民族的文化精神。我們有了關于民族文化精神的認識,便可進行自覺的歷史選擇,以此幫助我們走出誤區(qū),形成新的文化精神。
闡釋文學史是表現(xiàn)了每個時代的人們對于文學遺產的態(tài)度與選擇;這是每一個時代文學研究者的權利和義不容辭的責任。歷史的闡釋是沒有終端的,正如歷史的無限時間性一樣。每一個時代的人只能以自己的尺度和自己的方式來觀察歷史和重新闡釋歷史。
這是我研究中國市民文學史的指導思想,但在具體寫作時關于整體結構的考慮是幾經反復,嘗試著改變思維定式,另辟蹊徑。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通俗文學隨著社會文化背景的變化而勃興;就其發(fā)展的趨勢來看,絕非一種短暫的文化現(xiàn)象,而是現(xiàn)代文學大眾化的必然。它具有什么性質,它與市民文學的關系是怎樣的,能從歷史經驗中總結出某些規(guī)律并進而探究其深層的文化原因嗎?只有解決了這系列的問題,才可能對當前的通俗文學有所認識,也才可能給予引導以滿足廣大人民的文化需要與審美需要。這應是促使我寫作中國市民文學史的動機。然而由于市民文學的種類與形式復雜多樣,資料浩繁而散亂,歷史線索模糊,尤其是有許多待開墾的“土地”,因此對每一學術問題的探索都是十分艱辛的。我所面臨的研究對象是宋以來流行于都市的各種通俗文學,如話本、歌詞、諸宮調、戲文、雜劇、散曲、傳奇、花部、時調小曲、花鼓詞、彈詞、子弟書、擬話本,以及歷史演義小說、神魔小說、艷情小說、青樓小說、武俠小說等等。若要對其中每一種文學進行深入研究皆非易事,需要閱讀大量的作品,收集有關的資料,進行考辨分析。這樣,每一個問題都得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常常令我疲憊不堪。如果要全面地和較詳地去寫一部市民文學史,顯然遠非我個人能力所及。我只有舍棄一些內容,僅對每個歷史時期最具典型形態(tài)的和最富藝術創(chuàng)新意義的市民文學進行研究,力求把握研究對象的特質,突出重點,于是形成了史論式的格局。書稿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章節(jié)都形成了論文在國內外雜志陸續(xù)發(fā)表了的,當整理書稿時則又作了較大的改動。讀者雖然不能于此見到完備而詳贍的中國市民文學發(fā)展過程,但畢竟可以見到一個粗線條的輪廓,可以見到其所體現(xiàn)的中華文化精神,可以見到某些具有個性的學術意見,也許還可以引起學術界對這新學術園地的興趣;這樣,我就應該感到欣慰了。
通俗文學作品與通俗文學研究,它們二者在現(xiàn)實中的命運迥然相異。關于此點,我并不感到可悲,并不影響我對學術的信念。德國古典哲學家費希特談到學者的使命時說:
他應當盡力而為,發(fā)展他的學科;他不應當休息,在他未能使自己的學科有所進展以前,他不應當認為他已經完成了自己的職責。只要他活著,他就能夠不斷地推動學科前進:要是他在達到自己的目的之前,他遇到了死亡,那他就算對這個現(xiàn)實世界解脫了自己的職責,這時,他的嚴肅的愿望才算完成了。
我愿去完成一個學者應盡的職責。在學術探索中我感到快意,這也是生命的體驗。
此稿的寫作自1990年初開始,斷斷續(xù)續(xù)進行了七年,現(xiàn)在終于完成了。在寫作過程中,北京師范大學經濟系沈越先生就“市民社會”問題提供了理論與方法的意見,浙江藝術研究所洛地先生對明清時調小曲的音樂系統(tǒng)等問題的處理作了合理建議,安徽鳳陽中學校湯明珠先生寄來了關于鳳陽花鼓詞的珍貴資料,四川人民出版社和我院科研組織處給予了大力支持;茲謹于此表示誠摯的謝意。在寫作過程中,友人的熱情的鼓勵,使我不致氣餒,令我永遠難忘。本稿屬草創(chuàng)之作,凡疏漏與錯誤之處尤盼讀者批評指正。
謝桃坊
于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
199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