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米克·巴爾文化分析思想的理論體系

當代荷蘭文論家米克·巴爾的文化分析思想研究 作者:王進


第2章 米克·巴爾文化分析思想的理論體系

從米克·巴爾本人的思想歷程來看,她從不執(zhí)迷“批判性”的文化研究,反而重視“反思性”的文化分析,更加強調文化分析對文化研究的思想改造和理論轉型。正如喬納森·卡勒指出,“文化分析不是文化研究;文化分析并不反對文學研究,也不過度關注大眾文化或當下語境”;除此之外,為了區(qū)別于“已經病入膏肓”的英美文化研究,“文化分析還必須從其他視角定義自我,要首先面對其自身的理論立場,反思其自身的學科和方法論基點對于其分析對象的塑造方式”。望文生義,文化分析的理論立場,無外乎“文化”與“分析”兩個關鍵詞;然則,概念解釋倘若失之毫厘,對應的觀念意識則可能差之千里。因此,正如巴爾本人在《我的文化分析之路》當中提及:“對文化的關注其實是意味著傳統學科的各種邊界被擱置、忽略,或者是放置于融合不同人文學科的宏大視角之下”;“‘分析’概念則是偏向仔細考察各種文化對象在歷經歷史重建、主體闡釋或美學史撰之后的當下存在與現實意義”。巴爾眼中的“文化”實際上并不是作為研究對象的歷史形式或意義實體,反而指向“文化性”或“文化相關性”的理論視角;其“分析”概念不是作為研究方法的文本細讀或厚度闡釋,而是強調“概念旅行”或“文化生產”的敘事空間。對此,米克·巴爾主張的是“‘博物館’作為文化分析運作其中的典型文化對象”,以此證明“文化分析本身就是由具體對象和協作學科體系組成的真正跨學科領域”。針對文化分析的跨學科形態(tài),本章節(jié)從其研究對象、批評方法、理論范式和研究視角四個維度,梳理和探討米克·巴爾文化分析思想的批評觀念與理論體系。

2.1 會思考的藝術與根莖:文化分析的研究對象

作為當代文化研究思潮的第三條道路,阿姆斯特丹學派的文化分析注重考察的是研究對象作為文化存在的意義生成與社會生產。因此,文化分析既不同于關注生活方式與文化經驗的伯明翰學派,也區(qū)別于強調意識形態(tài)與文化批判的法蘭克福學派。對于當下語境的文化研究來說,它的研究對象不斷呈現“泛文化性”與“不確定性”的理論務虛,它的研究方法日漸顯現“反學科性”與“經驗主義”的范式弊端,它的研究旨趣則逐漸趨向“文本化”與“娛樂化”的思想迷惘。由此,在米克·巴爾看來,“文化研究必須被重新命名為文化分析”,當務之急是推進人文學科的研究對象“從文化研究到文化分析的理論轉型”。然而,作為研究對象的文化范疇已經膨脹無度,文化分析的理論轉向因此不僅是從“經驗研究”到“意義分析”的范式轉型,而且是由“文化本體”到“文化指涉”的觀念嬗變。

藉于此,弗萊爾在該學派的理論宣言《文化分析:推進當下語境的理論化進程》當中開宗明義,“阿姆斯特丹文化分析學派的研究對象在于文化或者更準確地來說,是廣泛意義上的文化概念,原則上包涵語言、行為、圖像和聲音的任何生產和組織過程;其不再尋求其自我意義,或是任何本體論、方法論和價值論的本質內容,因而具有普適屬性的‘文化’視角囊括理論反思的所有模式:不僅是對上述意義形式的反思,而且包括其自身反思行為的反思,以及第二層反思過程對于被反思對象的各種實際影響”。文化分析對其研究對象的理論視角,抵制的是任何本體論形式的文化范疇及其意義本質,提倡的則是基于意義形式的文化視角及其反思模式。在文化分析的這種反本質主義視角下,它的研究對象明顯呈現出“文本性”“生產性”與“反思性”諸多理論特征。針對文化分析的理論對象,本節(jié)內容在從作品到文本的觀念轉型當中,考察“文化文本”作為文化分析的理論基點,在從文本性到文化性的視域融合當中,梳理“文化指涉”作為文化分析的理論視角,從文化祛魅到主體塑形的理論轉向當中,借用德勒茲的“根莖”概念探討“會思考的藝術”作為文化分析的理論旨趣。

與文化研究的跨學科研究對象相似,文化分析同樣提倡不同人文學科之間的協同創(chuàng)新,但是與前者的經驗主義視角有所不同,文化分析更加關注對作為研究對象的文化現象的理論反思。正如米克·巴爾指出,“文化分析不僅面向特定領域或主體意識,而且重視對新型研究對象的新研究方法,以及對主流官方學科所排斥的日常文化對象的綜合性跨學科分析”,其研究對象因而必須“在來源自,或作用于不同文化客體和群體的不同文化形式之間建立聯系”。文化分析對其研究對象的界定方式,能夠避免以往執(zhí)著于文化本體的本質主義思維,從而轉向關注文化現象的跨學科理論旅行,深度考察既定研究對象在不同人文學科領域的意義生成、文化形式和主體意識等理論問題。文化分析主張跨學科視角的研究對象,并沒有簡單地假以“文化研究”之名整合甚至取消各個學科之間的傳統邊界,反而強調傳統人文學科之間必要的差異性和獨立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倡對于文化現象的“綜合性跨學科分析”。不同人文學科之間的協同創(chuàng)新必然需要溝通與對話的理論平臺,建構其所共同面對的研究對象。多樣性的文化現象顯然不具有學科之間的“通約性”,文化分析由此主張的是文化經驗與文本結構的觀念整合,其理論基點則始終扎根于(后)結構主義視域的“文化文本”。

無論是從當代人文跨學科研究的歷史脈絡,還是從米克·巴爾的敘述學研究經歷來看,文化分析的文化文本概念明顯受到(后)結構主義文本觀念的理論影響。其中,備受米克·巴爾本人推崇的是法國文論家羅蘭·巴爾特(Roland Barthes)及其理論力作《從作品到文本》。巴爾特顯然是意識到跨學科研究對其研究對象“通約性”的現實要求,主張“從作品到文本”的理論轉向,并不是出自各個學科內部知識體系的與時俱進,而是源自于不同學科理論范式之間的對話和融通。對于巴爾特本人來說,文本范式的創(chuàng)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其一,與作品的本體論形式不同,文本呈現的是方法論的研究領域,“對其的理解和把握只能是置身其自身活動與生產過程”;其二,與作品的文學形態(tài)不同,文本“不涉及不同文學體裁的種類與等級之區(qū)分”;其三,與作品的再現關系不同,文本聚焦的是“結構性、去中心化和開放性”的語言空間和符號秩序;其四,與作品的敘事結構不同,文本呈現的是語言意指的互文關系;其五,與作品的闡釋模式不同,文本消除的是作者與作品之間的從屬關系,強調文本自身作為“自足世界”的獨立空間;其六,與作品的消費屬性不同,文本的“符號意指實踐”將其自身恢復成為語言符號的“嬉戲、任務、生產與實踐”;最后,與作品的“只讀”屬性不同,文本消除的是閱讀與寫作之間的理論距離,進而區(qū)分出“可讀文本”與“可寫文本”兩種不同的閱讀模式和愉悅經驗。巴爾特的文本觀念從以上七個層面明顯呈現出與傳統作品觀念完全不同的理論形態(tài)與研究范式,關鍵之處在于從意指關系與符號結構層面有效建構起跨學科人文研究的對話平臺、整合視角、創(chuàng)新載體與協作基礎。

從文化分析的理論視角來看,文本概念本身的創(chuàng)新意義與其說是在語言意指關系的符號秩序和結構空間,不如說是其呈現出的跨學科協作研究的范式轉型和觀念變革?;蛟S法國哲學家雅克·德里達(Jacque Derrida)的驚世之語“文本之外無物”稍顯極端,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卻已經揭示出意指關系的符號秩序、知識生產的文本邊界,以及學科專業(yè)的建構特征。針對作為理論范式的文本概念,美國馬克思主義文論家弗雷德里克·杰姆遜(Frederic Jameson)強調“文本的意識形態(tài)”,其本體論意義在于“人文科學的研究對象有望形成許多有待解密和闡釋的文本,由此區(qū)別于以往我們嘗試理解的諸如現實、存在或事物等傳統研究對象觀念”;其方法論價值則在于“至少在于其呈現出一種策略,以其中立擱置的態(tài)度超越方法論和主/客體二元對立的問題,將分析者的目光聚焦于其自身作為讀者的立場經驗,以及其自身作為闡釋的心智活動”。然而,無論是作為理論對象,還是研究方法,文本概念的理論范式不僅僅是轉向語言再現和文化表征的“意識形態(tài)”或“政治潛意識”,而且更多的是在于變革傳統人文學科研究的經驗視角、批評觀念、研究范式,乃至整個思維方式。對此,美國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茲(Clifford Geertz)強調,文本是作為“當代社會理論轉型影響最深遠的思潮”,其思潮涉及“最徹底的觀念轉向”,其轉向關注的則是“社會行為再現的講述方式,其運作的方式與途徑,以及從事件流到意義體系,從過去到歷史、從思維到思想、從行為到文化等對于社會學闡釋的各種啟示”。由此,當代人文學科視角的文本概念已經不再局限于語言符號、再現形式與敘述結構的傳統邊界,而是延伸到文化生產、社會傳播和歷史反思的跨學科領域。

針對文本概念的范式意義,喬納森·卡勒在其論文《文本的興衰》當中細數文本自身從語言學到人文學科、從結構主義到后結構主義的理論轉向與觀念變革,強調“文本是理論世界最復雜的理論建構之一,作為無與倫比的跨學科研究平臺,為廣泛研究領域提供無限的分析機會”。因此,對于當下人文學科研究來說,文本范式不但有效整合不同學科研究對象的經驗視角與結構意識,更重要的是其不斷推進不同學科方法論的協作和融合,繼而形成不同學科的對話空間及其跨學科研究平臺。與提倡文本轉向的上述理論先驅者相似,米克·巴爾同樣主張文化分析對象從作品到文本的觀念轉型,強調文本概念作為其文化分析思想的理論基點;然而,與他們迥然不同的是,巴爾更加傾向于將文本本身視為一種文學生產、文化塑造與社會介入的能動力量,更加關注“將文學文本視為文化媒介,呈現出從哲學或政治文本等其他來源無法輕易獲得的理論洞見”。文本自身的結構視角召喚的是針對意指關系的細讀方法,其社會視角指向的則是圍繞意義生產的文化批評。斡旋于社會經驗與文本結構的兩種視角之間,英美文化研究模式的文化批評往往是執(zhí)此一端,片面深刻之余卻有失全面。有鑒于此,米克·巴爾的文化分析主張關注文化文本,其先決條件是必須全面整合文本的結構視角與社會意識這兩種理論視角,合理融合文本細讀與文化批評這兩種研究方法。具體來說,“真正意義上的文化分析”必須是“文本細讀和文化考察的完美結合”,充分關注“對文學自身作為文化力量的分析”,其根本目的在于“將文化對象從作為社會之境、教育之器,或是作為形式美學或思想觀念之對象的歷史負擔當中解放出來”。既然文化分析的理論基點是作為“文化媒介”或“文化力量”的文本形式與結構,那么其研究對象則必然要考察文本形式作為“文化對象”的理論視角與范式。

針對作為分析對象的文化文本,托尼·本尼特并不認為文化分析的研究視角必須專注于以文本形式呈現的各種文化現象,或者是任何本體形式的文化對象,反而在其主編的《文化分析賽奇手冊》當中強調關注文化概念的理論旅行過程,以及文化分析的跨學科研究空間。正如其本人強調,“迄今為止,文化對于一系列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科的理論潛力,尚未充分探討”,文化分析的理論構想“填補的是梳理和評價現今被描述為學科與非學科的各種各樣的分析形式”的空白;另一方面,借助于文化分析的理論框架,“純粹學科性的關注點被排除在外,一系列正在形成的跨越學科邊界的新興領域,有助于在學術探索的廣泛交叉地帶更高層次地推進文化與其分析”。在本尼特看來,文化分析并不是要分析文本形式或本體形態(tài)的文化范疇,而是要探討作為理論范式和分析形式的“文化視角”。具體來說,文化分析主要包括四種理論視角:重視人性通感和超驗情感的“普世主義”傳統、強調生活經驗與價值觀念的“人文主義”傳統、關注文化實踐與社會組織的“結構主義”范式,以及探討文化創(chuàng)意與經濟資源的“文化產業(yè)”模式;其聚焦的理論對象涵蓋“文化與民族”“文化和現代性”“全球化和文化流或網”“文化經濟”“文化與階級”“文化與視覺”“文化與創(chuàng)意產業(yè)”“文化與技術”,以及“賽博文化與新媒體”等跨學科課題。因此,與研究對象日益泛濫的文化研究思潮不同,文化分析最為關注的是文化范疇的分析形式與對話空間。

針對文化分析的研究視角,米克·巴爾主張“文化分析的修飾語‘文化’實際上表示的是對人文領域傳統學科研究實踐的區(qū)分和界定”,在此基礎上的“‘分析’關注的則是文化相關性的各種議題,目的在于揭示研究對象的具體存在如何加入到文化討論之中”。具體來說,文化分析或許并不研究文化對象的本質和意義,而是要以一種“文化的”或“文化性”的理論視角去考察和探究它們的社會存在與意義關系。由此,文化分析的文化概念明顯區(qū)別于以生活經驗或意指結構為中心的傳統視角,其關注的乃是以意義生成與文化生產為范式的行為維度,因此具有與英美文化研究迥然不同的研究任務、理論視角與學術旨趣。正如諾曼·布萊森指出,“米克·巴爾強調研究文化的中心任務通常在于各種祛魅行為,即再現、展示,以及揭示出被分析的文化對象的‘真實狀況’”,其文化分析的研究工作“通過對藝術史、博物館學、人類學以及文學批評的一系列出色的案例分析,考察每個人在公共領域探討文化所面臨的各種道德選擇和困境,提倡更加人性化、更加細致和更加機智的學術研究”。或許,對巴爾來說,作為研究對象的文化范疇,強化的是研究者與文化對象之間的二元對立關系:文化對象只是被動地作為分析和闡釋客體,作為分析主體的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也只能是被動地斡旋其中,制造各種理論獨白;與此相反,作為研究視角的“文化性”概念,更加突出研究者本人對分析對象的主體立場與道德選擇,其主張的是兩者主客體視域融合的對話空間,強調的則是從“文化存在”回溯“文化生產”的祛魅行為。

針對“文化性”的祛魅行為,米克·巴爾闡明“(文化分析的)重點是研究對象在當下語境的具體存在”,強調“在分析討論當中的‘話事人’不是藝術家或作者,而是他們制造出來或‘給予’公共領域的研究對象自身”,因此在充分尊重研究對象主體性的基礎之上,必須堅持“將研究對象參與到由‘分析’組成的意義生產過程”。“文化存在”的研究視角,使得研究者更加警惕自身對于文化對象的各種理論欲望和闡釋暴力,“文化生產”的分析范式則揭示出研究對象的客體意義和主體意識的雙重塑形過程。借用巴爾的話來說,“文化分析的研究對象實則取決于subject概念本身既可視為分析主題,又能作為研究主體的雙重屬性”。然而,以“文化性”作為研究對象,其研究視角的雙重屬性、分析范式的模棱兩可,乃至于理論對象的界定問題,受到不少理論家的質疑和詬病。在《何為文化研究》當中,喬納森·卡勒在批判“病入膏肓的英美文學研究”的同時,也極為擔憂“方興未艾”的文化分析可能會最終衍變成“充滿焦慮的主體場域(the site of the anxietyridden subject)”,認為“文化分析對文化生產的過程分析,通過不斷地反思自身,有可能會時常陷入僵局,其作為分析和展示方式,也被迫不斷地分析其自身行為、概念和立場”;卡勒本人因此主張“文化分析需要額外的屬性來定義自己”,強調其首要的理論義務是“界定自身的理論立場,反思其自身的學科與方法論基點對于其分析對象的塑造方式”。

針對文化分析的理論立場,米克·巴爾指出,“文化性”的研究視角貫徹的“主要是分析性的方法”,其研究對象“跨學科但不是無學科,在方法論上奉行折中主義卻并非中立立場”;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文化分析主張“研究對象”同時作為主題/主體參與理論生產過程,強調“研究對象或文本在研究主體‘我’所棲息的歷史空間當中同樣是積極、主動的介入和存在”,其二,針對這種具有主體意識和對話期待的“會思考的藝術”,“多樣閱讀行為的共同之處必然在于閱讀與反思的理論共生”。因此,與作為研究對象的傳統客體形式有所不同,文化分析的文本對象顯然是充滿著各種主體意識的對話空間,研究者只有借助“文化性”的研究視角,在充分認可其研究對象的主體性基礎之上才能呈現出文本形式本身所蘊含的不同主體意識與對話空間,如若不然則無法真正領會到“會思考的藝術”的自我意識與塑形過程。對此,法國文論家莫里斯·布朗肖(Maurice Blanchot)主張“文學空間”的分析概念,指出“作品的交流并不在于作品通過閱讀成為同讀者可交流的東西,作品自身就是交流,它是在讀的要求和寫的要求之間,在為已取得能力的作品的度和欲求不可能性的作品的無度之間,在作品中把握住自己的形式和作品在其中拒絕自身的無限性之間,在決定(它是開始的存在)和猶豫不決(它是再開始的存在)之間,斗爭著的內在深處”。布朗肖強調作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空間,探討文學作品以往被不同闡釋欲望所遮蔽的文本結構與對話空間;米克·巴爾關注作為分析對象的“主體意識”,分析其作為文化文本的生產過程與反思空間。

對于文化分析來說,文化文本作為研究對象,不僅可以融合文本的理論基點與文化的研究視角,而且能夠整合“結構”與“經驗”的跨學科理論范式。然而,文化文本不僅僅是作為文化分析的研究對象,而且也是其研究對象的理論視角,直接指向其意識的塑形過程與其意義的生產過程。正如巴爾本人強調,“與理論概念對應的是作為分析對象的文化文本、作品或‘事物’,它對于文化分析的作用主要在于其在研究主體層面上幫助更好地理解分析對象”,因此作為文化文本的研究對象“必須參加到‘分析’的意義生產過程”。以“文化性”為研究視角,文化分析對文化文本進行剝繭抽絲的理論分析之后,卻愈加發(fā)現研究對象實質上又參與到對其自身的分析和建構過程,如此往復之后逐漸呈現的是吉爾·德勒茲所描述的“根莖”結構。對于“根莖”,德勒茲指出:與樹干的譜系結構對立,“根莖”在理論形態(tài)上是“一個去中心化、非等級化和非示意的系統”,在生成過程當中“通過變化、拓張、征服、捕獲、旁生而運作”,在交往關系當中“樹是血統,而根莖則是聯姻(結盟),僅僅是聯姻”。同樣,文化分析視角的文化文本,在理論形態(tài)上是具有主體意識的“會思考的藝術作品”,在研究范式層面是作為能動的“文化媒介”參與到意義生成的歷史過程,在理論旨趣方面則以自身獨特的“根莖結構”不斷推進與不同學科研究者主體之間的理論對話與文化反思。

然而,文化分析的研究對象聚焦于文化文本的“根莖結構”,卻并沒有由此忽視意義生成的主體維度,以及文化生產的歷史維度。對此,約翰·鈕鮑爾指出,“文化分析需要警覺產生于文學與科學之間的宗教、政治、民族和機構關系當中的所有那些轉向、曲折、疏忽和矛盾,必須考察文化的各種歷史對象,以及其相關文本”。通過“文化性”的研究視角,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考察的是文化文本的主體意識與意義空間,力圖揭示“會思考的藝術”作為“文化媒介”的歷史變革與現實存在。在米克·巴爾看來,“通過對研究對象的細節(jié)閱讀興趣,這種分析并不通向其意義本身的考古學,反而轉向與形成文化實踐的意義關系之間的相互協作與彼此影響”。文化文本作為文化生產的歷史產物,其自身已然是蘊含著文本性與歷史性之間的各種對話與反叛空間。對于文化分析來說,至關重要的是考察不同研究者的闡釋欲望與文化文本的主體意識之間的視域融合,并在此基礎上探討文化文本的跨時空意義與跨學科空間。因此,文化文本作為文化分析的研究對象,整合的不僅是經驗與結構的兩種研究模式、文本與歷史的兩種理論維度,以及主體與客體的兩種思維方式,而且更重要的是協調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兩種主體意識,并且“在描述差異的意識與強調建構的欲望之間始終保持著某種張力關系”;另一方面,正如米克·巴爾強調,文化分析注重的是“將這種張力作為一種創(chuàng)造的動力不斷保持和推進”,作為其研究對象的文化文本由此需要不斷反思和超越自身的既定邊界和觀念程式,積極轉向關注和探討當下語境的各種新興文化現象與新型理論。

2.2 學科跨界與概念旅行:文化分析的研究方法

米克·巴爾的文化分析觀念注重分析和探討跨學科視角下的文藝生產過程,考察其研究方法自然不能脫離當代文藝理論轉型的歷史語境。實際上,晚近以來的理論與方法論轉型問題始終困擾以理論為業(yè)的理論家們,加之其與文化研究思潮的聯姻,使得“理論厭倦癥”在1990年代以來的英美學界愈演愈烈。當斯坦利·費希(Stanley Fish)還在強調“理論無用論”,保羅·德曼(Paul de Man)仍在主張“反對理論”,喬納森·卡勒還在呼吁“從理論回到文學理論”,伊格爾頓、拉卡普拉(Dominick LaCapra)和拉伯泰(JeanMichel Rabate)等不少理論家早就已經在描繪“理論之后”的理論前景。英美學界的“后理論”問題可謂由來已久,卻不曾妨礙學者們繼續(xù)從事“理論之后”的理論研究。然而,“后理論”之說在中國學界明顯造成理論與經驗的緊張關系,不斷呈現“消解理論”和“回歸文本”的種種傾向?!昂罄碚摗痹趪鴥韧鈱W界的提出,具有不同的歷史背景和文化訴求:英美學界試圖扭轉文學理論日漸偏執(zhí)的“泛文化”與“唯理論”傾向,國內學界則強調建構學術研究日益崛起的中國視角與理論體系。因此,從“理論之后”的學術命題出發(fā),本節(jié)圍繞“后理論”的思想動因與觀念轉型,在“學科跨界”與“概念旅行”兩個層面總結和探討米克·巴爾文化分析的學科概念與研究方法。具體來說,從文化性的“溢出效應”反思當下跨學科人文研究的現狀,從學科性的“邊界效應”考察文化分析跨界研究的理論基點,從對話論的“旅行效應”建構文化分析界面研究的理論范式,并在此基礎上探討文化分析對國內學界文論研究轉型的理論啟發(fā)與思想借鑒。

就“理論之后”的歷史成因與研究現狀來看,“后理論”的各種言論質疑和抵制的并不是以理論視角關照意義生產的相對視域問題,而是以理論形式置換分析經驗的絕對對立關系。在徹底擺脫理論言說的經驗邊界之后,在完全消解理論范式的視域邊界之后,理論本身只能沉溺于各種邏輯化的意義生成與文本化的文化生產過程,其結局只能是無法避免的陷入從虛無意義到理論泡沫的各種文本迷宮。對此,喬納森·卡勒一語中的,“理論的不可控制性是人們抵制理論的一個主要原因”。然而,當下的文化研究思潮,更是加劇這種理論生成方式的現實危機。一方面,作為其研究對象,文化范疇日益膨脹和泛濫,已然成為無所不包、無處不在的超級能指符號;另一方面,作為其研究方法,跨學科視角日漸宏大和虛空,以一種“無學科者無畏”的研究態(tài)度,不斷消解傳統人文學科的現實邊界,任意評點原本屬于不同學科專業(yè)的知識領地。正如米克·巴爾指出,“文化研究的發(fā)展過程實際上始終面臨對其學科邊界任意性的敵意和指責,特別是人文主義者置身美學領域所預設的各種排他性假說,以及首先在美學與倫理之間,其次是在社會科學領域當中藝術與社會的各種隔離問題”。因此,學科意識的缺席、現實經驗的缺乏、研究對象的混沌,以及理論方法的混搭,使得跨學科人文研究首先必須反思“在理論之后”的文化研究,積極應對其跨學科性的各種“溢出效應”。

文化范疇作為跨學科研究對象的發(fā)散式“溢出效應”,消解的是研究對象原本具有的理論邊界和體系結構,理論學界已經多有批駁之論述。然而,文化研究作為跨學科研究方法的整合式“溢出效用”,呈現出的反而是研究方法受到熱捧的跨界視角與理論旅行,自然沒有引起充分關注和理論反思。應該說,任何一個人文學科的合法存在,首先必須具有自己獨特的研究對象和理論方法,否則必將淪為其他學科專業(yè)的知識附庸和理論注腳。然而,以“文化性”之名的文化研究思潮,在很大程度上沒有正視和反思“跨學科性”的“溢出效應”,反而將其置換并歸結為在經驗主義與解釋主義之間的方法問題和范式爭議。正如英國學者格拉漢姆·默多克(Graham Murdock)強調,“經驗主義與解釋主義圍繞社會和文化問題進行了長達一個世紀的爭論”:經驗主義“努力使自己成為知識體制中‘自然的’成員”,解釋主義則“認為對當代生活的調查研究屬于歷史和文學的范疇,是‘人文科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米克·巴爾非常警惕這種名為整合方法論、實則取消學科邊界的研究誤區(qū),認為其對人文學科的多樣化發(fā)展存在著“真實的、致命的”的潛在危機。或許,在巴爾看來,文化研究對于人文研究來說,不失為一種關照文化、關注經驗和關懷主體的新型研究視角,但是無論其如何擴張無度,終究不可能成為消解和置換傳統人文學科的“超級”學科。對此,托尼·本尼特在《文化分析賽奇手冊》中也不斷強調:“文化對廣泛人文社會學科的跨學科影響尚未得到充分探討”,究其根本原因,乃是因為“單一學科的分析視角有所不足,只有跨學科研究才可以在相互交叉的學術領域提升對于文化的考察和分析”。因此,文化研究已然由理論方法擴張成為學科領域,名為跨學科抑或無學科的文化批評實踐,實則是對人文學科傳統邊界的越俎代庖、過猶不及。

鑒于此,米克·巴爾深諳文化研究在跨學科層面的“溢出效應”,并且強調當下語境的文化研究必須適時轉向文化分析的理論模式。一方面,文化分析的跨學科研究重新恢復人文學科的傳統邊界和專業(yè)視角:“文化研究被改造為文化分析,代表著一種跨越學科邊界的研究方法,然而其本身并非是無學科意識,在方法論層面也并非奉行折中主義,抑或漠視學科差異”;另一方面,文化分析的跨學科視角充分關注不同人文學科之間的觀念差異和視域沖突:“受益于博物館學提倡的自我批判性反思,文化分析的工作主要是分析性的,其分析過程通常涉及到‘告別習以為常的學科傳統’,然則學科意識使得‘告別過程’更加復雜,反之亦然”。從學科意識和研究方法的兩個層面來看,文化分析的研究模式主張恢復并回歸人文研究的學科意識和傳統邊界,并不是要全面否定文化研究學派的理論價值和歷史意義,而是要將其早已溢出和泛濫的“文化范疇”和“跨學科方法”重新推回到“分析性”的經驗視角和理論空間。換句話說,米克·巴爾主張文化分析,通過重新恢復跨學科人文研究的理論邊界和學科意識,目的在于消除文化研究日益膨脹的理論泡沫及其“溢出效應”。同樣是以“文化性”作為研究對象,以“跨學科”作為研究方法,巴爾本人卻更加重視“分析性”的理論模式,因此文化分析與文化研究的最大不同之處,不但在于其“學科邊界”的理論基點,而且延伸到“跨界研究”的分析方法。

文化研究的跨學科觀念強調人文領域在“文化性”基礎上的學科整合,然后卻無法有效應對日漸迷失的學科方向和日益膨脹的文化范疇。與此相對,文化分析并不贊成借文化之名消解人文研究的學科邊界,其主張的是在“分析性”基礎上的學科協同,關注的是不同研究對象的“文化性”及其“跨界研究”。對于米克·巴爾本人來說,“文化性”的研究對象使得不同學科之間獲得對話的基礎和協同的平臺,“對于文化的關注意味著在不同學科之間的諸多邊界暫時被擱置、忽略,或者服從于整合不同人文學科的宏大視角”;然而,“分析性”的理論模式則使得人文研究重新回到不同學科的具體語境,“更加強調考察在不同領域當中存在和發(fā)揮影響的不同文化對象,以及其歷史性重建、日常性闡釋和美學性的斷代(periodization)”。因此,文化分析的理論基點在于對“學科邊界”的認可和關注,其分析方法在于“跨界研究”的理論旅行:其“文化性”的理論視角超越學科邊界,其“分析性”的批評實踐則又回歸學科意識。

針對文化分析的學科意識,荷蘭理論家托馬斯·艾爾薩瑟(Thomas Elsaesser)教授坦言,“作為阿姆斯特丹文化分析院的成員,我們的批評樂趣來自我們得以成長,或我們代表的不同學科與所謂‘文化分析’的研究領域之間的必要間隔”;然而,同時他也非常警惕文化分析自身的學科化和體制化過程,認為“對于文化分析,我們的難處在于:我們在幫助其成長為一個學科的同時,同樣也在有意識的阻止其學科的形成過程”;因此,艾氏強調“這種愉悅與焦慮之間的立場,不斷形成(有時是干擾)的是我們對文化分析概念本身形成的問題域的理解方法”。對此,正如米克·巴爾在《居中:擴容的文學》當中指出,“對文學的文化分析過程存在的這些張力關系,歸根到底都是涉及邊界問題:在或許太自以為是的不同價值觀念之間,以及在整合文學的不同批評概念與理論方法之間”。實際上,同文化研究的“經典化”過程相同,文化分析也存在著這種“學科性”的“邊界效用”:在不同學科之間,文化分析必然是“施為性的”,其擱置和超越學科邊界,考察和探討作為“文化存在”的研究對象;然而,在文藝學科內部,文化分析又必須是“分析性”,其關注和回歸學科意識,厚描和呈現“文化文本”的詩性空間。

在文化分析的邊界問題上,米克·巴爾試圖在跨學科的文化視角與學科性的分析范式之間不斷建構學科之間的對話關系和協作空間。為了厘清跨界研究的學科意識,她主張文化分析在這些學科之間理論旅行的“居中”立場,“擱置對于邊界的各種本體論和反本體論幻想”;惟有如此,文化分析才能呈現“在邊界之后以往無法看到的,卻永遠不會逝去的地平面”,而且在文化視野的“地表”與學科邊界的“地標”之間的對話關系,“呈現的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內心家園,正是有助于而不是妨礙我們的分析工作”。基于學科意識的“居中”立場,米克·巴爾提倡“文化學科”的學科性理論形態(tài),以及“概念旅行”的跨學科研究方法論。正如巴爾本人在文章《與概念同行》當中指出,與文化研究的理論方法論不同,“我對以概念為基礎的核心方法論來源自我作為教師的切身體會”,由此強調文化分析的概念方法論對文化研究的理論救贖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推進不同人文學科的理論交流,有效改變文化研究的研究對象日益膨脹和壯大,方法論卻相對傳統和單一的脫節(jié)現狀;其二,促進不同人文學科之間的平等對話,有力扭轉文化研究在新舊理論之間的二元對立,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學科和理論之間的高低貴賤之分和趨同化發(fā)展趨勢;其三,加強不同人文學科的身份意識,防止假文化研究的跨學科潮流之名撤銷整合傳統學科門類的同質化危機。

實際上,文化分析的概念方法論至少呈現出三個層面的理論范式:作為研究領域的概念本體,作為研究方法的概念范式,以及作為分析視角的概念旅行。首先,在本體論層面,每一個概念本身蘊含著各自不同的思想觀念和理論淵源,是作為“理論探討、差異意識和思想交流的不同現場”,因此即使是相同的理論概念,也會由于學科語境的現實差距而產生迥然不同的闡釋結論;其次,在認識論方面,概念可以有效提升不同學科內部的研究過程和闡釋效果,是作為“主體間性的不同工具”,有助于“在批評家與研究對象之間描述一種無法言明卻存在共生關系的思想交流,特別是當批評者毫無學科傳統淵源,研究對象毫無經典或歷史地位可言的時候”;最后,在方法論層面,批評概念同樣能夠在充分重視學科差異的基礎之上推進不同學科之間的理論對話和協作研究,以及人文研究領域不同方法論的彼此借鑒和相互融通。對此,米克·巴爾特別強調,“真正的文化分析,應該對批評概念的臨場特征給予極度關注”,并在此基礎上關注其自身“學科性”的“溢出效應”,主張以概念方法論作為跨界研究的理論基點,通過批評概念在不同學科之間的理論旅行,分析和探討研究對象作為“文化存在”的當代生產和歷史傳播;簡而言之,文化分析的學科意識必須充分認識到:“始終在這些學科差異之間協調,選擇一條道路卻容忍其他,這才是跨學科人文研究的真正基礎”。

對于跨學科人文研究來說,概念方法論較之理論方法論更為強調不同學科之間的對話空間,主張的是通過批評概念的旅行過程促進這些學科領域之間的思想借鑒和理論融合。針對概念本身的方法論意義,正如德勒茲在哲學層面指出,“概念呈現的不僅是改造或置換其他舊有概念的問題本身,而且是整合現有概念的問題集域”,并且在此基礎之上“通過自身的方式塑造和重新塑造存在”;因此,“哲學的偉大之處,就在于其概念對我們所喚醒的存在本質,或者是幫助我們通過這些概念所釋放的各種存在形式”。作為法國現當代文學科班出身的理論家,米克·巴爾自然是深諳德勒茲為概念所作的哲學之辨,然而她對概念的理論興趣更多存在于作為文化分析的文藝研究,因此其概念方法論并未呈現出哲學沉思的思辨空間,反而更多的突出文藝研究的分析經驗。正如巴爾闡明,“大多數的理論文本或范式似乎‘安置’(fix)批評概念”,但是其本人主張的是“做理論”的理論實踐:“‘做理論’實際上是理論概念與研究對象之間的協作和交流,強調的是借助批評概念分析研究對象,或者是借助研究對象分析批評概念,并不是通過像工具一樣‘使用’批評概念,而是要將其與研究對象進行接觸,甚至融合”。借助批評概念的理論實踐,文化分析不再執(zhí)著于文化研究“跨學科論”的整合效果,轉而強調的是其自身“對話論”的旅行效應。借用巴爾本人的話來說,“與既定概念相對應的是構成分析對象的文化文本或作品,對文化分析有意義的概念,由此必須有助于超越研究客體更加深刻的理解研究對象,呈現出與人文研究的當下狀況有所不同的學術背景或理論基點”。

然而,同哲學領域的概念體系有所不同,文化分析的理論概念并不具備連貫、完備和嚴謹的觀念體系,其實際上只是作為一種跨學科分析的研究方法,根本目的不在于概念本體的思想內涵和價值維度,而是在于研究對象作為文化存在經由概念旅行而不斷生成的各種批評經驗與闡釋效果。對此,米克·巴爾指出,“[概念]在不同學科、不同個體學者、不同歷史階段,乃至不同地域分布的學術群體之間不停的旅行;在不同學科之間,它們的意義、范圍,以及運作價值也不盡相同,因此考察這些差異的形成過程需要在每次‘旅行’之前、當中和之后分別作出評價”。然而,文化分析主張的概念方法論,也不是在簡單的羅列和運用來自不同學科的批評概念和分析方法,而是在作為“文化分析的不穩(wěn)定工作平臺”之上“組織不同學科之間的聯席會議”:通過分析概念在不同學科之間的旅行過程,“其研究方法因而[整合]成為某種新興的、結構并不穩(wěn)定的研究領域”,其“研究對象呈現的不再是當時讓你頗為著迷的‘物件’,而是已經成為某種具有生命力的活體,在概念旅行的風塵旅途當中不斷粘附上各種問題和考量,繼而呈現出置身其中的‘研究領域’”。因此,對于文化分析來說,批評概念只是作為一個跨學科人文研究的流動載體,研究對象與研究主體駕馭其上并穿行于不同學科的理論地帶:前者儼然成為“活動主體”參與文化分析過程并不斷呈現其自身作為“文化存在”的多學科理論景觀,后者則自然成為“對話主體”參與其中并逐步擁有其本人同樣作為“文化存在”的跨學科分析經驗。通過概念旅行的理論范式,文化分析的研究主體和研究對象融為一體。

由此看來,文化研究的理論潮流,并沒有使米克·巴爾遠離傳統的學科本位意識,“理論之后”的現時語境并沒有讓她動搖對于文化學科的理論信念。與傳統學科的理論方法論不同,巴爾在“學科跨界”與“概念旅行”兩個層面主張其文化分析的學科概念與研究方法:一方面,她從文化性的“溢出效應”積極反思當下跨學科人文研究的現狀;另一方面,她又從學科性的“邊界效應”考察跨界研究的理論基點,從對話論的“旅行效應”建構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或許,對于米克·巴爾來說,正如當下語境的理論不會終結,傳統學科的本位意識也不會過時,尊重學科差異的概念方法論也必將長存。針對學科本位意識的重要性,正如加拿大哲學家瑪斯素美(Brian Massumi)闡明:“每一個學科都認為擁有自身的建構模式,基于此種模式,發(fā)明了維持自身秩序的評判標準”,但是作為理論之王的“哲學既不對其他學科施加評判,也不在它們的評判面前俯首稱臣,而是從它們那里獲取自身所需的東西”,因此“哲學產生的鄰近關系將運作于世界不同領域之間的通路轉化為一張復雜的潛能網絡,它包含著,但不局限于潛能最初從中挖掘出來的那些學科”。因此,既然后理論時代的學科邊界仍然存在,學科本位意識不容忽視,那么對于米克·巴爾來說,“與概念同行,探討概念本身,分析對象,思考概念如何促進認識,才是在人文學科跨學科研究的民主化之路”。

2.3 意指生成與文化生產: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

從當代文化研究思潮的理論脈絡來看,英美學派的文化研究主要呈現出文化主義與結構主義的兩種研究范式:文化主義主要關注生活經驗的生產過程與意識形態(tài)的塑形機制,結構主義重點考察意指關系的生成過程與文本敘述的結構空間。與專注“文化經驗”的英美學派文化研究有所不同,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批判強調作為“文化工業(yè)”的意識形態(tài)生產機制,荷蘭阿姆斯特丹學派的文化分析則主張作為“文化相關性”的文學藝術祛魅過程。正如荷蘭文化分析理論家德弗萊斯指出,阿姆斯特丹學派的文化分析關注的是“文化和更廣泛、更準確意義上的文化,在原則上包括對文字和行為、圖像和聲音的生產與組織過程”,主張“被稱為‘文化’的這種易于接受的共同特征包括的是理論反思的所有模式”,因此強調“文化分析在其再現(形式、效果和影響)層面專注對當下的分析,最具有挑戰(zhàn)性的工作就在于批判性的重新考察當下價值觀念的經典和現代闡釋,以及對過去與當下語境的再現概念與實踐”。作為文化分析的研究對象,文化概念不再局限于文藝經驗或意義結構的傳統范疇,而是已經擴展成為基于“文化生產”的理論視角和分析范式;作為文化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概念也不再局限于文本細讀與文化闡釋的傳統模式,而是已經轉變成為基于“知識生產”的闡釋觀念和反思模式。針對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本節(jié)圍繞米克·巴爾提倡的從“文化經驗”到“文化相關性”的理論轉型,在“文化意指關系”的“意義生成”與“文化生產”兩個層面總結和歸納巴爾主張的“作為文化分析的文藝研究”,同時借助威廉斯的“文化唯物論”、格茲的“文化符號說”和霍爾的“符號表征論”等相關理論探討米克·巴爾關于“文化驅魅”與“知識生產”的兩種文化分析模式。

一般來說,當代文化研究思潮雖然學派林立,但是研究對象大多基本圍繞本體論形態(tài)的文化范疇,專注考察在當下語境作為生活方式的文化經驗。然而,與此不同的是,米克·巴爾不斷強調“文化分析并不研究文化,文化不是其研究對象”:在研究對象層面,她提倡“針對從文化世界收集的各種文化對象,細致考察和分析他們的文化存在”;在分析方法層面,她主張“探討其文化相關性的話題,揭示文化對象如何參與各種文化討論”;在理論旨趣層面,她認為“文化對象才是在公共領域參與分析討論的‘發(fā)言者’”,堅持“文化對象參與到‘分析’構成的意義生產過程”。因此,文化分析的文化概念并不執(zhí)著于總結和梳理文化對象的本質和經驗,至多是提供了一種“文化性”或“文化存在”的理論視角,以此更加重視考察文化對象的文化存在與意義結構,更加注重探討文化對象自身的意義生產與塑形過程。正如米克·巴爾在論著《雙重揭示:文化分析的主體》當中質疑“我們對于藝術的閱讀如何能夠超越藝術價值與藝術家意識的各種框架?”,她認為“藝術只有從自身的價值體系當中被解放出來,才能從‘我’作為闡釋主體提供的材料當中解讀出作為他們自身的‘文本’或敘事的公共多樣性”,并由此強調“探討將‘文學性’闡釋實踐與學術寫作并置的各種效果,揭示在當下人文學術當中,被我本人視為核心的文化分析的種種洞見”。與主客體二元對立的文化研究不同,文化分析明顯排斥的是文藝研究的“外科手術”模式,主張研究對象作為文化存在的歷史形式,積極參與與闡釋主體的理論對話,強調研究者同樣是作為文化存在的當下視角,厚度描寫與文化對象的交往空間。由此,文化分析的理論方法在于雙重揭示文化對象和研究主體同時作為文化存在的意義結構與塑形機制。

從文化分析的文化對象層面來看,米克·巴爾對于文化范疇的界定方式,似乎類似于克利福德·格茲提倡的作為“符號網絡”的文化概念。不同于文化研究的文化主義理論范式,身為文化人類學家的格茲更加關注的是文化經驗的符號結構,以及文化符號的意義建構。在格茲的文化人類學視角當中,“作為各種被建構的符號相互作用的系統”,文化概念實質上是“作為社會事件、行為、體制,或過程能夠被歸為其類別的事物,同時也是作為相關事物獲得厚度描述的某種語境”,對于文化對象的案例分析從根本上來說“不是尋求規(guī)則的實驗科學,而是追尋意義的闡釋科學”。文化形式的研究對象,并不只是作為研究主體施加自我意識的被動客體,而是已然擁有自身結構的符號網絡與塑形機制;文化視角的研究范式,并不能僅僅專注于作為現象層面的文化與生活經驗,而是應該厚度闡釋作為深層結構的意義生成與塑形。在格茲看來,“文化分析的潛在誤區(qū),是在追尋深度意義的同時將會遠離生活的硬核,遠離人們隨處遭遇到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分層的實際情況,遠離這些表面現象背后的人為或自然的必要條件”,文化分析因而必須轉向“一種社會學的美學主義”,其根本目的在于“訓練分析這些實際狀況和必要條件”,以及“考察藝術、宗教、意識形態(tài)、科學、法律、道德和常識這些社會行為的各種符號維度?!?sup>因此,文化人類學提倡的作為符號網絡的文化概念,實際上主張的是研究對象的自律特征與結構空間,不但與文化分析提倡的“會思考的文化文本”具有異曲同工之處,而且為其探討“文化存在”的意義結構提供了思想借鑒與理論范式。

從文化分析的研究主體層面來看,米克·巴爾提倡的文化觀念實際上是作為“文化存在”的開放性闡釋空間,主張的是在文化對象的主體意識與研究者的闡釋欲望之間的時空對話與理論交往。文化分析的閱讀和闡釋行為,由此成為兩種主體意識交往活動的意義生成和施為過程。正如英國文論家阿特瑞奇(Derek Attridge)指出,“閱讀作品就是使其發(fā)生,以某種模糊的方式‘賦予行動’(就像‘行動’一詞的起始和模仿功能),就是當文學作品在特定語境對于特定讀者形成的寫作的獨特性與他者性的表演”。對于文化分析來說,閱讀活動的施為行為看似是研究者賦予文化文本以現實意義的闡釋過程,實際上乃是作為文化對象的文化存在賦予研究主體以闡釋欲望的協作過程。在此基礎之上,米克·巴爾主張文化分析的批評方法主要是“分析性的”:在作為研究對象的文化文本層面,文化分析強調“理論反思與閱讀行為合二為一,在此之中‘對象’由研究主題成為主體,參與到理論觀念的建構過程”;在作為研究主體的闡釋意識層面,文化分析則堅持“在‘我’作為主體所占據的歷史空間當中突出強調研究對象或文本的主動性存在”;在作為主體交往的意義生產層面,文化分析主張的是“在差異與個性的需求與建構欲望之間的理論張力”,并且強調“保持這種張力關系作為生產性的動力機制”。因此,在文化文本的自我意識與研究主體的闡釋欲望之間,實際上理論交往和視域融合的張力關系,文化分析主張通過這種張力關系考察文化經驗的意義生產機制,從文化對象和研究主體兩個層面揭示兩者同時作為文化存在的意義結構與塑形機制。

與英美文化研究思潮的“文化唯物論”與“符號表征論”有所不同,阿姆斯特丹文化分析學派的“文化存在論”關注的是研究對象的“文化相關性”問題,注重考察在“意義生成”與“文化生產”兩個層面上的“文化意指關系”,并由此以文化文本為研究平臺充分揭示不同意義結構、主體意識與歷史經驗的文化生產與傳播過程。然而,正如約翰·鈕鮑爾指出,“文化分析的任務是既要警惕歷史或文化他者能夠在我們的文化實踐當中被‘充分’再現的幻想,也是抵制始終瞄準對原初意義進行歷史重建的教條歷史主義立場”,由此他認為與其徒勞的追溯還原歷史本源的意義生成過程,或者說是恢復建構文化實踐的意義傳播語境,文化分析倒不如轉向“考察文學的宗教、政治、民族和體制聯系,以及由此而生的各種交結、轉向、疏忽與矛盾”。然而,與文學批評的“他律傳統”不同,文化分析注重的乃是研究對象作為文化存在的自我意識,以及在此基礎上與研究主體之間的闡釋對話與協同關系。正如米克·巴爾在著作《欲說不能》當中指出,“批評家的任務就是要在公共領域的藝術與其不同觀者之間建立各種聯系”,并且強調“在探討如何使藝術具有政治性的同時,重點考察藝術的政治效果棲身何處;如何施行;如何運作;以及藝術的政治影響相對于更加廣泛的文化領域的理論意義”。以政治屬性的公共藝術為例,米克·巴爾的文化分析主張考察以下三個理論層面:其一,在藝術作品的感召力層面,考察藝術作品與當下語境的“情感關系”;其二,在其感知力層面,拒絕“單純從當下語境擺弄過去歷史”;其三,在其影響力層面,探討藝術作品在當下世界的“錯位特征或‘遷移屬性’”。無論是感召力、感知力或是影響力,文化分析強調的總是文藝作品的自我意識與主體地位,以及它對不同闡釋主體的理論召喚與塑形機制。

基于對文本的主體性與主體的文本性的充分重視,文化分析提倡的是一種在研究主體與研究對象之間時空對話與視域融合的創(chuàng)造性闡釋視角。對此,正如阿特瑞奇指出,對文藝作品的創(chuàng)造性閱讀實際上是與闡釋者相互“他者化”的歷史過程。首先,必須清醒意識到“藝術家不可能以單一的‘正確’方式去創(chuàng)作新的作品,應對他/她生活其中的世界,因此沒有任何一種單一的‘正確’閱讀”;第二,充分重視“以創(chuàng)造性視角閱讀,就是要充分地、負責任地應對文學文本的異質和獨特屬性”;第三,重點強調“在與他者的遭遇過程,遭遇的是現存的觀念和評價模式的過濾,應該容許文學批評將思想帶到傳統觀念的各種邊界”。這種創(chuàng)造性的閱讀視角,實際上是要求研究者充分認可并尊重文化文本作為文化存在的主體意識,并且以對話方式主動回應文化文本的理論召喚,積極參與到文化文本的意義生產與傳播過程,在此過程當中更加深刻的考察不同主體性的身份意識與塑形過程。實際上,新歷史主義的歷史批評也同樣強調基于歷史文本性與文本歷史性的這種創(chuàng)造性閱讀經驗。正如格林布拉特在其近期論著《文化流動性》當中強調,“任何可信的、準確的文化分析”必須關注的是“世俗的、血腥的和非自然行為的編年史,而不是從可以追溯的起源發(fā)展而成的可以預見的進步故事”,因此他認為“我們需要理解的是殖民、流散、移民、游牧、傳染,以及其他預料之外的后果,隨之而來的是貪婪、期望和不滿情緒的緊張壓力,這些才是主要塑造歷史、身份以及語言的破壞性力量,而并非是關于文化合法性的根深蒂固的感覺”。然而,與新歷史主義基于歷史蹤跡的文化想象明顯不同,米克·巴爾強調文化分析基于文化存在的歷史對話,并由此雙向考察文化文本的主體性與文化主體的文本性。

針對同樣是作為文化文本的理論話語,喬納森·卡勒認為“文學理論并不是一套脫離現實的思想,而是一種存在體制中的力量”,由此強調“它作為一種話語實踐,理論存在于讀者和作者群體之中,和教育與文化體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文化分析的理論視角來看,無論是文藝作品,或是文學理論,甚至人文思想,在本質上都是作為一種學科形態(tài)的文化存在,其意義生成空間均可以從文本的主體性與主體的文本性兩個層面進行厚度描寫,其文化生產過程也都能夠從不同主體意識的歷史對話與塑形機制進行深度闡釋。對于新歷史主義聚焦闡釋者的理論獨白謬誤,米克·巴爾在著作《雙重揭示:文化分析的主體》當中強調,“寓言是歷史閱讀的一種態(tài)度,它是將過去事件從其自身歷史當中剝離并放置于新語境的一種閱讀模式,但是我的核心觀點是寓言永遠不能代替‘文學性’的真實”;對于文化分析關注主體性的理論對話觀念,米克·巴爾坦言“我的興趣在于從修辭層面釋放出的既清晰又模糊的那種理論形態(tài),我的理論實踐在于呈現出理論文本自身如何實踐理論”,她由此認為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有利于顛覆在文學文本與學術批評之間的關系,順勢提出影響到當下文化的各種相關問題”,并且強調文化存在的批評視角“關注的是文學文本與社會性的、活態(tài)的文化現實之間的關系”。無論是文化對象的意義生成過程,還是主體意識的身份塑形機制,文化分析的理論重心在于厚度描寫作為“活態(tài)”文化現實的文化生產過程,分析其作為“心態(tài)”文化存在的主體塑形過程,根本目的是雙向度地推進主體意識與文藝經驗的文化祛魅與知識生產。

針對文學批評與文化研究的理論訴求,德國美學理論家西奧多·阿多諾(Theodor W.Adorno)曾經在其文章《文化批評與社會》當中指出,“批評的任務不應該只是尋求文化現象被賦予的具體利益群體,而且應該揭秘在這些現象當中表達的,以及通過這些現象實現的最有影響力的利益部分的各種總體性的社會導向”。真正意義上的文化批評不應該僅僅局限于歷史性地考察作為文化現象的社會文本及其意義生成過程,必須深入到文化主體的塑形過程探討文化生產過程及其意識形態(tài)機制。從文化分析的理論視角來看,從文化存在的文本性維度考察文化現象的意義生成過程或許只是以過去歷史為導向,梳理文藝經驗的文化祛魅范式,但是從文化存在的主體性維度探討意識形態(tài)的文化生產過程才是立足當下語境、揭示主體經驗的知識生產機制。對此,正如諾曼·布萊森指出:米克·巴爾的文化分析批評實踐呈現出的是“祛魅行為對文化研究的重要地位,以及如何呈現、揭示,以及暴露各種被分析的文化對象的‘真相’”,她在此基礎上“通過在藝術史、博物館學、人類學與文學批評的一系列研究案例,考察人們從事文化的公共討論所面臨的道德選擇與困境,指向的是更加任性化、更加細微的和更加機智的學術批評實踐”。因此,文化分析在文化的文本性層面關注對文化現象之意義結構的文化祛魅,在文化的主體性層面更加注重對文化主體之意識形態(tài)的知識生產。與之相應,文化分析主張在文本性與主體性之間的雙向考察和雙重揭示。

為了更加清晰地界定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米克·巴爾為此提出“雙重揭示”(double exposure)的批評觀念,并且在以下三個層面強調“被視為言語意指行為的‘揭示’成為文化分析的研究方法”。其一,對文化分析的意義闡釋過程而言,米克·巴爾主張“揭示”作為理論方法明顯具有“闡述、揭示和展示三個層次的范式意義”;其二,對文化分析的文化祛魅過程來說,巴爾強調“作為動詞的‘揭示’具有三層意義,在這種意義上構成的是文化分析的研究領域,因為界定的是文化行為,而非‘文化’自身”;其三,從文化分析的知識生產過程來看,巴爾則認為“這些意義的某些方面或者觀念對于被稱之為文化分析的問題來說是核心的,其‘超越’或追溯的是學科性人文研究的延續(xù)”。因此,作為文化分析的理論范式,“揭示”的批評理念是對意義生成、文化祛魅與知識生產這三個理論層面的綜合考察,全面整合意義結構、主體意識和社會文化這三個維度的理論視角與批評經驗。與此同時,上述三個層面的“揭示”批評活動實際上是相輔相成、互為基礎,并且共同貫穿到文化分析的整個理論過程。對此,正如荷蘭哲學家西奧·德·鮑爾(Theo de Boer)所言:作為“理論反思的更高層面”,文化分析實際上是“‘三位一體’研究過程的核心平臺”,綜合考察和深度探討“面向人們自我調整其欲望的各種人類學意義上可能性”。具體來說,文化分析的理論過程始終面向作為文化存在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重點考察其意義、意識與知識的理論建構,研究方法主要圍繞“雙重揭示”的理論范式,其研究目的在于反思不同主體的塑形機制與歷史經驗。

針對文藝作品的意義結構,文化分析主張面向意義生成過程的文本細讀與厚度描寫;針對其主體意識,文化分析提倡面向主體塑形過程的社會分析與理論建構;針對其文化存在的反思經驗,文化分析強調面向文化生產過程的歷史考察與文化研究。對此,米克·巴爾強調文本細讀與文化研究“這兩個概念指向的是被我稱為正宗的文化分析”:在文本的文化性層面,文化分析主張“將文學的作用視為文化力量的文學分析,因此文化對象可以從作為社會之鏡或操控之器,或者從作為形式美學之對象或思想觀念之倉儲的歷史負擔當中被救濟出來”;在文化的文本性層面,文化分析認為“文學文本可以被視為能夠提供從哲學與政治話語等其他來源無法輕易獲得的文化中繼,借助對文學想象和分析的獨特整合方式,以及對社會思維與日常需求復雜性的有效呈現,文學可以通過自身形式,而不是對其他目的的運用和濫用,獲取文化性的作用效果”。文化分析的“雙重揭示”既是對文本的文化性與文化的文本性的雙向闡釋,也是文本的主體性與主體的文本性的雙向考察。

針對人文學科的理論前景,喬納森·卡勒曾經指出,“我們的教學目的不是文本自身,而是我們對自己的界定如何聯系到這些文本,由此深入展開分析在那些激活人文領域的理論假設和結構之間的不同意見”。卡勒在此批判的是當代文化研究的文本主義和形式主義謬誤,呼喚當代人文研究的現實品格與主體關懷,主張人文學科領域的主體視界與問題意識。米克·巴爾自然是深諳此道,由此強調文化分析必須始終聚焦同樣是作為文化存在的文本意識與主體意識。實際上,針對在文本、主體、文化“三位一體”的文化過程,文化分析的“揭示”范式分別闡述文本意義、揭示主體塑形,以及展示文化經驗,根本目的在于從文本性和主體性的兩個理論維度探討文本與主體作為文化存在的文化性維度,進而從文化存在的形式、意識與知識的三個層面反思當代文化批評與人文學術研究的范式問題與理論轉型。因此,文化分析不僅激活人文研究領域的各種文本潛意識,而且不斷刷新當代人文研究者的理論新思維。

2.4 后置歷史與記憶行為:文化分析的批評視角

米克·巴爾的文化分析觀念主張“文化生產”的敘事分析模式,注重探討人文研究的歷史維度。然而,晚近以來的各種后現代文化理論輪番登場,加之當下各種歷史虛無主義的隨行就市,使得“回歸歷史”的理論主張在1990年代以來的英美學界愈加迷失方向。頗具吊詭意味的是,當代批評理論領域的“普遍歷史轉向”,接連造就出無數版本的“新”歷史意識,但是在根本上卻是不斷回到社會批評的“舊”歷史問題。正如喬納森·卡勒在其論文《歷史的呼喚》當中總結,歷史轉向主要具有三種具體形式。“其一,批評與理論必須擔負起社會文化的歷史責任,關注社會變革;其二,必須將文學作品作為歷史語境的時代產物進行研究;其三,批評活動必須承擔其自身的歷史特征,反思其作為社會產品的文化貢獻”。應該說,人文研究的歷史轉向并不是簡單地恢復一種傳統歷史主義追溯“正史”的批評意識,也不是徹底擁抱新歷史主義追求“野史”的理論視角,而是應該充分關注不同主體意識在過去歷史、文學情景與當下語境之間的各種塑形經驗。針對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米克·巴爾提倡從“文化史”到“敘述史”的理論轉型,以“后置歷史”的理論視角重視分析歷史文本在過去歷史與當下語境之間的敘事經驗,以“記憶行為”的經驗視角注重探討文化主體在歷史文本與個體意識之間的塑形過程。對此,本文從新歷史主義的理論視角,考察和探討米克·巴爾的“后置歷史”與格林布拉特的新歷史主義、海登·懷特的“元歷史”與安柯斯密特的“敘述史”之間的理論對話關系,并在此基礎上梳理和分析巴爾主張的“立足當下的文化記憶”的歷史詩學。

針對文藝研究的歷史維度,諾曼·布萊森在《語境的藝術》一文中指出,“藝術史面對現象最為強烈的地方在于其影響,因為對藝術的自然描述很有可能包括的決定因素主要呈現為‘世界的各種事件’,以及‘其蹤跡在個別作品當中有待分析的歷史再現’”。實際上,諾曼的藝術語境觀念揭示的是分別作為“事件”“再現”“語境”與“效果”的四種具體歷史形態(tài)。傳統歷史主義執(zhí)著于追溯并還原“事件”與“語境”的史實,新歷史主義則強調分析和探討“再現”與“效果”的史學。當代批評理論的歷史轉向基本擱置了對于歷史真實的還原主義幻想,主要呈現出“語言學”與“文化學”的兩種理論模式: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義與格林布拉特的新歷史主義轉向文學生產的歷史情境,海登·懷特的“元歷史”與安柯斯密特的“敘述史”轉向文學文本的敘述結構。然而,語言學與文化學的歷史轉向各執(zhí)“敘述結構”與“文化經驗”一端,似乎歷史詩學只能在“元歷史”與“文化史”之間左顧右盼,顧此失彼。對此,米克·巴爾強調“在某種寓言層面上,與過去歷史的聯系是文化分析的對象,也是作為它的主體(主題)”因此,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既注重考察作為“再現”與“敘述”的歷史結構,同樣也強調探討作為“語境”與“效果”的文化經驗。

首先,在作為敘述的歷史再現層面,文化分析主張的是歷史建構的開放性結構。正如約翰·鈕鮑爾指出:與敘述形態(tài)的“元歷史”相似,文化分析的任務不僅是要“警惕歷史或文化他者能夠在我們的文化實踐當中被‘充分’再現的幻想”,而且要抵制“重新建構原初意識的教條歷史主義立場”;由此堅持“歷史重建的每一次努力始終不可避免的都是作為一種建構,對于他者(包括歷史他者)的追溯行為不僅在歷史上是可能的,而且在倫理上也是可取的”,但是其先決條件則是“對歷史對象的文化分析必須像跨文化分析一樣對其‘他者性’保持敏感態(tài)度,對其他話語的開放性不僅是尊重的姿態(tài),而且是避免自我主義的防衛(wèi)行為”。因此,與“元歷史”與“敘述史”的語言學模式相比,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更加感興趣的是歷史再現的建構方法和歷史敘事的對話空間。它對于歷史再現的理論關注,并不僅僅局限于對過去歷史的敘事方式和敘述結構,反而更加重視歷史對象的他者地位、歷史敘事的他者視角,以及歷史再現的他化結構。當代批評理論的眾聲喧嘩,特別是文化研究對邊緣群體的理論關注,更加突出呈現歷史敘事的多重視角,以及歷史批評的他者意識。這種以他者性為基礎的敘事詩學,構成了文化分析在歷史維度的研究對象。

其次,在作為效果史的歷史闡釋層面,文化分析關注的則是文化經驗的對話性。針對文化分析的歷史闡釋,亨特·德·弗萊爾闡明“文化分析研究的是歷史對象,但是其理論起點和參考體系則立足于各種當代理論視角”:一方面,文化分析立足當代文化的闡釋立場,“如果沒有在過去歷史與當下語境當中更加側重后者,或者說如果在收集和歸檔實證事實的同時并沒有更加強調闡釋,這樣的文化分析是名不符其實”;另一方面,文化分析關注歷史闡釋的對話空間,主張“從形式、影響和意義的再現機制分析當下文化”,強調“對當下價值觀念的古典和現代闡釋,以及對過去歷史和當下語境的理論概念和再現實踐”。由此,在經歷各種后現代歷史理論的思想洗禮之后,文化分析是基本摒棄了追求歷史真實的各種還原主義情節(jié),同樣回避了追溯和再現歷史情景的各種新歷史主義導向,反而是更加明確的立足于當下語境的闡釋立場,從歷史對象的當下存在考察和分析其對當代主體及其文化經驗的歷史影響與塑形效果。換句話說,文化分析既批判傳統歷史主義對歷史真相的理論偏執(zhí),也質疑新歷史主義對歷史情景的文化想象。對此,它強調的是從當下立場重新審視“史實”與“史學”的傳統關系,并在此基礎上逆向考察“史學”對“史實”的語境意義與闡釋效果。

正如米克·巴爾指出,“文化分析為了塑造身份和推進研究需要應對的主要問題是它作為學術研究實踐與歷史的關系”:對于作為效果的歷史闡釋,文化分析正向審視的是“‘受污染’的歷史存在在當下語境如何影響到學者的自我界定”;對于作為敘述的歷史再現,文化分析逆向追溯的是“歷史學家的當下立場如何影響到對于過去的知識和洞見”;對于其自身的歷史維度,文化分析由此強調“歷史在當下語境的呈現,是作為非常活躍的、共時性的組成部分,脫離過去歷史的當下語境不可想象”。對此,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試圖整合的是敘述史的再現視角與效果史的文化經驗,它的歷史批評強調過去歷史與當下語境的對話關系,由此人文研究者在兩者之間達至視域融合的理論基礎在于當下語境的歷史存在與文化記憶。針對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米克·巴爾繼而提出了作為歷史再現的“后置歷史”和作為歷史效果的“當代記憶”的兩個核心概念,并在此基礎上主張分析和考察“立足當下的文化記憶”,探討和建構從歷史性轉向文化性的詩學空間。

一般來說,傳統歷史主義的歷史概念局限于歷史事件的線性敘述,倡導從歷史語境的宏觀視角解讀和還原個體事件的意義形式與價值特征,后現代主義以來的新歷史主義轉向歷史敘事的斷裂空間,主張從歷史文本的敘事空間闡釋和探討文學情境的歷史景觀與文化經驗。與新舊兩種歷史主義的轉向歷史相比,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更加重視立足當下,從當下語境的文化記憶追溯并探討歷史文本的文化生產與意義建構。對此,米克·巴爾指出,“文化分析作為一種批評實踐,區(qū)別于我們通常理解的‘歷史’”,不同之處在于其理論基礎“始終在于清醒地意識到對批評家立足當下的批評立場,以及我們展望和回溯總是早已屬于過去歷史,但是卻用來界定我們當下文化的研究對象”。實際上,作為敘述學與敘事理論方面的專家,米克·巴爾傾向于將歷史主要視為一種敘述話語,以一種立足當下主體的敘事分析視角,因此她主張借助“后置歷史”的批評概念,注重考察和梳理敘述史的再現視角與效果史的文化經驗。

正如維尼·安德森(Wayne Andersen)在論文《米克·巴爾的后置藝術史》當中所闡明的:巴爾的“后置歷史”概念改造的是“從過去到現在,從原因到結果”,“單一方向”的線性歷史視角,她本人提倡的歷史思維是“方向的、并置的、重寫的、過度描述的、改造的、重塑的”,并在此基礎上主張“將按時間順序發(fā)生的‘前端事件’作為歷史發(fā)展的‘后段影響’”,由此“塑造后置的歷史形式,強調反方向的重新審視”,其根本目的則在于“通過由過去和當今所共同關注的問題所界定的共享時間理念,在當代主體與歷史主體之間建立起一種同時性的關系”。與新舊歷史主義追溯歷史語境、還原歷史事件的過去導向不同,文化分析重視的是聚焦歷史影響、探討文化經驗的當下立場,在“以古觀今”的效果史基礎上更加關注“以今考古”模式的文化史研究。對此,斯蒂芬·班尼將“后置歷史”看作為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強調其理論視角“塑造一種考察歷史意識發(fā)展史的文化方法”,其根本目的則在于“建構一種辯證的、對照逝去機制與恢復欲望的,以及重現歷史的分析模式”,同時“以此為文化批評家緊密聯系歷史意識變革建立一種身份角色”。在他本人看來,文化分析的“后置歷史”概念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理論價值:它首先代表的是從當下語境考察歷史意義形成的逆向思維模式和反向理論視角;其次呈現的是以共同問題為導向分析文化經驗成型的時空對話空間與協同研究范式;最后體現出的則是人文研究者立足當下從事文化考古的身份意識與觀念轉型。

然而,米克·巴爾卻認為“后置概念從文學意義上來講或許并不是一種視角”,而是作為對當代藝術之歷史指涉關系的“一種定位”,以往作為歷史物件或歷史情景的歷史本身由此“不再是以往那種孤立或被孤立的行為,反而在被稱為我們文化外衣的不同學科、話語與圖像之間,就此成為一種相互聯系和關涉的行為”。在這種作為“歷史行為”的理論觀念當中,無論是過去的歷史事件,還是當下的歷史效果,都不能再被簡單地視為某種獨立的和固化的意義本質,而是應該在歷史情景與當下語境之間對話關系當中雙向考察歷史形式與當代藝術的相互塑形過程。針對文化分析主張的“后置歷史”理論視角,恩斯特·范安峰強調,“藝術針對歷史(或者更具體地說是前人作品)、主題傳統和再現模式的復雜影響方式,真正受到兩者之間相互影響而變動不居的是過去歷史,而不是當下語境”,因此他認為“巴爾強調藝術與歷史的深度關系是涉及對歷史原有事物的積極主動的改造過程”:以歷史圖像的當代版本為例,“由當下圖像施為的作品在其介入之前消除的是原有的歷史圖像,創(chuàng)造出的則是歷史圖像的各種新型版本”。因此,立足于當下語境的“后置歷史”,與其說是考察當代藝術對歷史意義的詮釋和再現效果,或者說是歷史闡釋的效果史,不如說是描述當代藝術對歷史經驗的介入和改造過程,或者說是歷史形式的敘述史?;凇昂笾脷v史”的理論立場,文化分析關注的或許不是從歷史語境對當下藝術的正向審視,而是從當下藝術對歷史形式的反向敘述。

作為文化分析的歷史視角,“后置歷史”呈現出的不僅僅是立足當下的批評立場,而且是反思過去的文化經驗。這種歷史形式的文化經驗,不但回溯在歷史情境的意義生成過程,而且面向當下語境的文化生產過程。借助于歷史文本的敘事結構,我們或許無法完全恢復作為歷史真相的“史實”,但是至少可以厚度描寫作為歷史效果的“史學”,并由此深度分析在兩者之間的雙向塑形過程。對此,米克·巴爾認為,“文化分析關注的歷史闡釋是將過去歷史作為當下語境的部分,作為我們身邊的現實存在和作為任何文化當中不可或缺的當下部分”。一般來說,過去歷史在當下語境的現實存在,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實物或文本形態(tài)的歷史檔案;其二是懷舊或記憶形態(tài)的主體意識。傳統歷史主義比較關注從檔案文本還原歷史事件,新歷史主義更加重視從文化文本呈現歷史情境,文化分析則轉向從主體意識探討文化記憶。針對當下語境的歷史文本,米克·巴爾強調其作為“記憶行為”的文化空間,指出“文化記憶在文化研究的新興領域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話題,它已經置換并覆蓋了個體(心理)記憶和社會記憶的各種話語”,由此主張“將文化的記憶化過程視為在當下語境發(fā)生的行為,在此當中過去歷史不斷受到修正和重寫,同時也在持續(xù)塑造未來發(fā)展”。在米克·巴爾看來,記憶行為雖然呈現出文化經驗的歷史形式,實質上卻是立足當下和面向未來的主體意識,更加關注當下主體對過去歷史的“記憶化”過程,以及對當下文化的“塑形化”空間。

作為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范式,“記憶行為”呈現的不僅是立足當下的文化回想,而且是重塑歷史意識的文化生產。就文化記憶的存在形式而言,“歷史性的文化記憶存在具有多樣形式和多種目的:從有意識的回憶到無思考的浮現,從懷舊逝去的思念到塑形未來的思辨”,文化分析對此關注的是文化記憶作為文化經驗的歷史形式及其再現過程;就文化記憶的研究內容來看,“文化記憶的內容在于當下與過去之間的互相影響,它是作為集體意識的產品,而并非只是心理或歷史事件的結果”,文化分析由此考察的是文化記憶作為主體意識的對話空間及其交往經驗;就文化記憶的運作方式來說,“文化回憶不僅是偶然背負的東西,而是實際在施行的事件,盡管這些行為在很多場合并不是有意識或故意而為”,文化分析因而探討的是文化記憶作為歷史意識的塑形過程及其建構經驗。在厘清文化記憶的存在形式、研究內容,以及運作方式的基礎上,米克·巴爾繼而重點區(qū)分出“記憶行為”的三種類型:作為“歷史無意識”的“習慣性記憶”(habitual memory)關注日常生活經驗的行為規(guī)范常識;作為“歷史主體意識”的“敘事性記憶”(narrative memory)考察主體認知視角的歷史敘述結構,以及作為“歷史潛意識”的“創(chuàng)傷性記憶”(traumatic recall)探索主體受挫經驗的歷史再現機制。然而,“記憶行為”的三種類型,實際上呈現的均是在經驗、主體與話語之間的塑形關系。

相對于米克·巴爾主張的作為“施行”與“塑形”過去歷史的“記憶行為”,歷史理論家喬·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提出的則是作為“建構”與“塑形”主體意識的“經驗”概念。斯科特提倡“避免考察話語、認知與現實之間的關系”,認為“主體通常都是話語性的建構物,經驗則是語言事件(其發(fā)生不出于既定意義之外)”,強調“經驗是主體的歷史,語言是歷史施行的場域,因此歷史性的闡釋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實際上,從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視角來看,“記憶”與“經驗”或許只是作為“文化記憶”的兩個不同側面,或者說是“后置歷史”的兩個不同方向:“記憶”關注的是當下語境的主體意識對于過去歷史的再現方法與重新建構,“經驗”則更加強調歷史語境的文化經驗對于主體意識的施行方式與重新塑形。對此,范安峰在其論文《經驗、記憶和創(chuàng)傷》當中強調“經驗”與“記憶”作為“話語癥候”的理論實質:兩者都是“在過去與當下之間的相互組織與彼此影響,雖然作為文化被共享,但是卻必須經由作為個體的我們才能產生作用”,因此塑造當代主體、建構歷史意識的“話語結構屬于當下,其語境化的行為也在當下發(fā)生,對于過去的記憶或者說對歷史的知識,它們的影響延伸到對我們當代和未來世界”。以當下語境的主體意識作為研究對象,“記憶”與“經驗”實際上是對“歷史的主體性”與“主體的歷史性”的雙向考察,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回溯主體意識的塑形過程揭示并探討當下語境的社會關系與話語結構。然而,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于,“記憶”更加注重反向考察立足當下的主體意識對過去歷史的介入方式與影響效果。

以“后置歷史”作為研究立場,“記憶行為”作為研究對象,米克·巴爾主張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在于“立足當下的文化記憶”。然而,在當下語境的共時性與過去歷史的歷時性視角之間,似乎存在著某種無法回避的二元對立關系。顯然,米克·巴爾也是深諳此道。正如她本人解釋,“在我們學科的傳統當中,文化分析對歷史懷有一種矛盾關系”,但是立足當下語境和關注話語結構的文化分析“不是要在客觀主義模式的‘重新建構’過程當中去孤立和供奉過去歷史,也不是要突出當下歷史實踐尚未拋棄的進化主義路線,更不是要追求那種虛假的同步性”,其根本目的反而在于“將歷史的默認假設進行徹底的問題化,目的在于以不同的方式去理解過去歷史”。實際上,文化分析就此批判的是傳統歷史主義的三種批評模式:還原歷史真相的客觀主義模式、追蹤線性發(fā)展的進化主義模式,以及穿越歷史階段的比較主義模式。對此,敘述史理論家安柯斯密特在其論文《作為文化分析的歷史》當中指出“進化論的敘事使得我們對在此之前的文學常規(guī)的各種力量置之腦后”,因而主張考察歷史建構過程的敘述主義模式,強調歷史批評的“文學模式被認為是正視過去歷史的共時和歷時性方面的最理想方式,此處存在的相對于我們早已習慣的歷史書寫模式的決定性優(yōu)勢”。從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來看,在這種敘述主義模式的基礎上,歷史批評的文學或文化轉向可以解決傳統歷史主義“還原模式”的種種弊端,但是卻又不得不面對新歷史主義“建構模式”的潛在問題。

新歷史主義在歐美學界的崛起不但是對后現代歷史遺忘癥的理論反撥,而且也是對傳統歷史主義觀念的理論改造。正如斯蒂芬·格林布拉特指出,新歷史主義帶來的理論變革主要有四。其一是“將‘藝術’的討論重塑為‘再現’的探討”;其二是“從歷史現象的唯物主義闡釋轉向考察身體與主體的歷史”;其三是“通過追溯文學作品的附加因素而不是其顯在的主題,發(fā)現以往被忽略的話語語境”;其四是“話語分析對意識形態(tài)批判的逐步置換”。然而,由于受到后現代主義文化的理論漂洗,新歷史主義過多依賴歷史批評的解構模式,因此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理論結局:“由于缺乏既定的研究對象,新歷史主義已經成為各種可能性的歷史”,在刻意回避學術研究的主流價值之后,只能片面關注“個體聲音、街談巷議、奇聞逸事和瞬變現象”。與新歷史主義沉溺歷史解構與文化臆想的做法完全不同,米克·巴爾強調文化分析以“文獻引用”的學術態(tài)度正確把握作為文化記憶的歷史文本,主要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理論主張。其一是“過去的歷史藝術被視為一種包括歷史圖像的歷史真實,決定的是立足歷史、情緒場域的開關器”;其二是“作為敘事者的當代藝術家可以引用或挪用文化遺產、賦予歷史性的參照,以及歷史現實的效果”;其三是“視覺性的引用行為將視覺再現分裂和多樣化,從而成為既不是隨機整合也并非‘民主’分歧的多聲部景觀”;其四是“當下的藝術呈現的是只屬于我們的新事物,知識生產推進的則是新的理解”。對比之下,文化分析的歷史批評更加重視推進當代藝術對文化記憶的知識生產與理論創(chuàng)新,更加強調人文藝術研究的主流價值與倫理判斷,根本目的在于考察當代主體對各種文化記憶的挪用與建構過程。

總體來看,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既不同于新舊歷史主義的歷史語境觀念,也不同于海登·懷特和安克斯密特的新形式主義歷史理論話語。米克·巴爾主張文化分析考察和探討“立足當下的文化記憶”,不是要以歷史學科的理論視角穿越歷史階段,回到過去語境,甚至修正歷史敘述,而是從歷史詩學的文化視角轉向當代主體,豐富文化經驗,由此反思歷史意識。對此,約翰·鈕鮑爾從哲學視角思考和總結文化分析的歷史維度,認為“考察文化對象的細節(jié)應該優(yōu)先于‘美學的歷史時期劃分’,需要擴容的‘文化’視角作為內驅力推動我們從‘美學性’的歷史分期轉向整體性的文化實體”。應該說,以往任何形態(tài)的歷史批評,往往執(zhí)此一端:或是轉向文藝世界的歷史語境,或是回溯作者創(chuàng)作的具體情境,抑或強調文藝傳播的過程維度。事實上,在結構性視角的文化與歷時性視角的歷史之間,從來就不是相互矛盾的對立關系,而是彼此滲透的對話空間。面對人文研究的“普遍歷史轉向”,專注當下經驗的文化研究亟需擺脫以往對于“美學的歷史時代劃分”的理論意識,轉而以“記憶行為”的閱讀視角厚度描述作為“文化整體”的歷史意識與文化經驗。正如米克·巴爾強調,“文化記憶”其實是作為歷史閱讀的“寓言”:“它作為閱讀模式將事件從其自身歷史剝離出來放置到另一不同語境,本質上是一種置換和重新歸化的行為”,然而,在這種針對歷史對象的錯位閱讀過程,“真正的歷史考察對象不是被預設的(事實上是被投射的)作者意識,而是在作品與讀者之間的交互作用”。因此,文化分析或許并不糾纏于歷史與文化的再現問題,它更加重視當下語境的閱讀主體在文學閱讀與文化生產過程的歷史意識與自我塑形,更加關注不同學科的人文研究者在文化研究與歷史反思過程的對話關系與協同意識。

  1. Jonathan Culler,“What Is Cultural Studies”,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345—346.
  2. Mieke Bal,“My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A Workshop on Interdisciplinarity(Conference booklet).Amsterdam:Amsterdam School for Cultural Analysis,1995,p.4.
  3.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7.
  4.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2.
  5. 亨特·德·弗萊爾時任阿姆斯特丹大學哲學教授,與米克·巴爾攜手創(chuàng)立阿姆斯特丹文化分析研究院,并長期擔任其教授委員會成員,有力推動了文化分析學派的理論建構。詳見Hent de Vries,“Cultural Analysis:On Theorizing the Present”,in Mieke Bal,ed.,Brief:Issues in Cultural AnalysisASCA Yearbook,Kampen:Kok Pharos Publishing House,1996,pp.3—6.
  6.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s: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eldge,1996,p.11.
  7. Roland Barthes,“From Work to Text”,in The Rustle of Languages,trans.Richard Howard,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p.56—64.羅蘭·巴爾特的這篇文章,對于結構主義與后結構主義之后的文藝理論思潮產生了巨大的轟動和深遠的影響,迄今為止已經被翻譯為大約30多種文字。最早的中文譯本詳見羅蘭·巴特:《從作品到文本》,楊揚譯,載《文藝理論研究》1988(5),第88—89頁。但是,該譯文對巴爾特的核心概念,以及結構主義的觀念術語缺乏必要的理論基礎,多有望文生義之感。對此,文中凡此出現的譯文如無特別標示,則均為作者本人翻譯。
  8. Frederic Jameson,The Ideologies of Theory,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7,p.18.
  9. Clifford Geertz,Local Knowledge: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New York:Basic Books,1983,pp.30—31.
  10. Jonathan Culler,“Text:Its Vicissitudes”,The Literary in Theor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16.
  11. Mieke Bal,“Meanwhile:Literature in an Expanded Field”,in Mieke Bal,ed.,A Mieke Bal Reader,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2006,p.451.
  12. Mieke Bal,“Meanwhile:Literature in an Expanded Field”,in Mieke Bal,ed.,A Mieke Bal Reader,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2006,p.451.
  13. Tony Bennett and John Frow,The Sage Handbook of Cultural Analysis,London:Sage,2008,pp.3—4.
  14. Tony Bennett and John Frow,The Sage Handbook of Cultural Analysis,London:Sage,2008,pp.3—4.
  15.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 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9.
  16.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ledge,1996,封底頁。
  17. Mieke Bal,“Working with Concepts”,European Journal of English Studies,1(2009),pp.13—23.p.16.
  18.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s: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eldge,1996,p.11.
  19. Jonathan Culler,“What is Cultural Studies”,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345—346.
  20.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2.
  21. 莫里斯·布朗肖:《文學空間》,顧嘉琛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01頁。
  22.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8,p.9.
  23. 德勒茲,加塔利:《資本主義與精神分裂》,姜宇輝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0年,第33頁。
  24. John Neubauer,“Cultural Analysis and the Ghost of ‘Geistesgeschichte’”,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302.
  25.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s: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eldge,1996,p.11.
  26.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3.
  27. 喬納森·卡勒:《文學理論入門》,李平譯,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17頁。
  28.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6.
  29. 格拉漢姆·默多克:《淺度描述:文化分析的方法問題》,李朝陽譯,載吉姆·麥奎根主編《文化研究方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78頁。
  30. 米克·巴爾長期擔任阿姆斯特丹大學的校際教授委員會、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院(KNAW)、荷蘭科學研究組織(NWO),以及為數眾多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基金評委和學術顧問,自然深諳各種績效評估與學科整合機制對人文社會學科的各種負面影響,由此特別警惕和反對各種憑借“跨學科”名義撤銷和整合傳統人文學科的功利做法。詳見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7.
  31. Tony Bennett and John Frow,The Sage Handbook of Cultural Analysis,London:Sage,2008,pp.3—4.
  32.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s: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eldge,1996,p.11.
  33. Mieke Bal,“My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A Workshop on Interdisciplinarity(Conference booklet),Amsterdam:Amsterdam School for Cultural Analysis,1995,pp.3—5,p.4.
  34. Thomas Elsaesser,“Le Cinema d'apres Lumiere”,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60.
  35. Mieke Bal,“Meanwhile:Literature in an Expanded Field”,Thamyris/Intersecting,No.11,2003,pp.191—192.
  36. Mieke Bal,“Meanwhile:Literature in an Expanded Field”,Thamyris/Intersecting,No.11,2003,p.195.
  37. 米克·巴爾的“文化學科”概念原為復述形態(tài)(Cultural Disciplines),既強調文化視角對不同學科的整合作用,也尊重不同人文學科之間的現實差異?!拔幕瘜W科”概念在當代荷蘭學界影響頗為深厚,萊頓大學等知名高校曾經先后成立過“文化學科研究所”(Institute for Cultural Disciplines)之類的科研機構。
  38.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5.
  39. Mieke Bal,“Working with Concepts”,European Journal of English Studies,1(2009),pp.13—23,p.14.
  40.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5.
  41. Mieke Bal,“Working with Concepts”,in Griselda Pollock,ed.,Conceptual Odysseys:Passage to Cultural Analysis,London:I.B.Tauris,2007,p.9.這篇文章雖與《歐洲英語研究學報》的文章同名,部分內容也有重疊之處。但是,前者是作為論文集的序言,后者是作為研究論文,在內容上也各有側重。此外,兩篇文章撰寫于不同時期,對比之下多少反映出巴爾在理論觀念上的一些變化。
  42. Gilles Deleuze and Felix Guarttari,“What Is a Concept?”in What Is Philosophy? trans.Hugh Tomlinson and Graham Burchell,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4,p.33—34.
  43. Mieke Bal,“Scared to Death”,in Mieke Bal and Inge E.Boer,eds.,The Point of Theory:Practices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Continuum,1994,pp.32—47.
  44.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4.
  45. Mieke Bal,“Working with Concepts”,European Journal of English Studies,1(2009),p.20.
  46.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4.
  47. 瑪斯素美:《代序:概念何為?》,姜宇輝譯,載德勒茲,加塔利:《資本主義與精神分裂:千高原》,上海書店出版社,2010年,第4—5頁。
  48. Mieke Bal,“Working with Concepts”,European Journal of English Studies,1(2009),p.22.
  49. Hent de Vries,“Cultural Analysis:On Theorizing the Present”,in Mieke Bal,ed.,Brief:Issues in Cultural Analysis,ASCA Yearbook,Kampen:Kok Pharos Publishing House,1996,pp.3—6.
  50. Mieke Bal,Traveling Concepts in the Humanitie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p.9.
  51.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s: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eldge,1996,p.161,p.165.
  52. Clifford 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New York:Basic Books,1973,p.5,p.9,p.14.
  53. Clifford 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New York:Basic Books,1973,p.30.
  54. Derek Attridge,The Singularity of Literature,London:Routledge,2004,p.87.
  55.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2,p.13.
  56. John Neubauer,“Cultural Analysis and the Ghost of ‘Geistesgeschichte’”,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90,p.302.
  57. Mieke Bal,Of What One Cannot Speak,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0,p.2.
  58. Mieke Bal,Of What One Cannot Speak,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0,p.3.
  59. Derek Attridge,The Singularity of Literature,London:Routledge,2004,p.80.
  60. Stephen Greenblatt,Cultural Mobility:A Manifesto,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2.
  61. 喬納森·卡勒:《文學理論入門》,李平譯,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126頁。
  62. Mieke Bal, Double Exposure: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ledge,1996,p.256.
  63. Theodor W.Adorno,“Cultural Criticism and Society”,in Rolf Tiedemann,ed.,Can One Live After Auschwitz?A Philosophical Reade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158.
  64. 詳見該書封底。Mieke Bal,Double Exposure: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ledge,1996.
  65.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4—5.
  66. Theo de Boer,“Desire,Distance,and Insight”.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71,p.286.
  67. Mieke Bal,“Meanwhile:Literature in an Expanded Field”,in Mieke Bal,ed.,A Mieke Bal Reader,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2006,p.451.
  68. Jonathan Culler,“The Humanities Tomorrow”,in Jonathan Culler,ed.,Framing the Sign,Oxford:Blackwell,1988,p.56.
  69. Jonathan Culler,“The Call to History”,in Framing the Sign,Oxford:Blackwell,1988,p.58.
  70. Norman Bryson,“Art in Context”,in Ralph Cohen,ed.,Studies in Historical Change,Charlottesville: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92,p.24.
  71. Mieke Bal,“Don't Look Now:Visual Memory in the Present”,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8.
  72. John Neubauer,“Cultural Analysis and the Ghost of ‘Geistesgeschichte’”,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90.
  73. Hent de Vries,“Cultural Analysis:On Theorizing the Present”,in Mieke Bal,ed.,Brief:Issues in Cultural Analysis,ASCA Yearbook,Kampen:Kok Pharos Publishing House,1996,p.5.
  74. Mieke Bal,“Don't Look Now:Visual Memory in the Present”,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3.
  75. Mieke Bal,“Introduction”,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
  76. Wayne Andersen,“Mieke Bal's Preposterous Art History”,The European Legacy,3(2001),pp.353—362,p.354.
  77. Stephen Bann,“The Veil of Time:On the Historical Dimension in Cultural Analysis.”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26.
  78. Mieke Bal,Quoting Caravaggio:Contemporary Art,Preposterous Histo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p.267.
  79. Ernst van Alphen,“Visual Archives as Preposterous History”,in Cherry Deborah,ed.,About Mieke Bal,Oxford:WileyBlackwell,2008,p.65.
  80. Mieke Bal,“Introduction”,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
  81.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Jonathan Crewe and Leo Spitzer,eds.,Acts of Memory:Cultural Recall in the Present,Hanover:Dartmouth: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99,p.vii.
  82.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Jonathan Crewe and Leo Spitzer,eds.,Acts of Memory:Cultural Recall in the Present,Hanover:Dartmouth: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99,p.vii.
  83. Joan W.Scott,“Experience”,in Judith Butler and Joan W.Scott,ed.,Feminists Theorize the Political,New York:Routeldge,1992,p.28,p.34.
  84. Ernst van Alphen,“Symptoms of Discursivity:Experience,Memory and Trauma”,in Mieke Bal,Jonathan Crewe and et al.,eds.,Acts of Memory:Cultural Recall in the Present,Hanover:Dartmouth: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99,p.37.
  85. Mieke Bal,“Introduction”,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
  86. Frank Ankersmit,“History and/as Cultural analysis”,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85.
  87. Catherine Gallaher,and Stephen Greenblatt,Practicing New Historicis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1,p.16.
  88. Ibid.
  89. Mieke Bal,Quoting Caravaggio:Contemporary Art,Preposterous Histo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p.15.
  90. John Neubauer,“Cultural Analysis and the Ghost of ‘Geistesgeschichte’”,in Mieke Bal,ed.,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Analysis:Expos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rpretation,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96.
  91. Mieke Bal,Double Exposures:The Subject of Cultural Analysis,New York:Routeldge,1996,p.227,p.261.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www.autoforsalebyowner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