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后

方苞姚鼐文選譯(修訂版) 作者:楊榮樣 譯注


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后[1]

本文以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安重誨傳》為例,說明“義法”的具體運用。什么是“義法”呢?方苞在《又書貨殖傳后》中指出:“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jīng)而法緯之,然后為成體之文?!蹦敲此^“義法”,就是內(nèi)容和形式的具體統(tǒng)一。方苞認為,記事文中的義法,關鍵在于詳審其事的“義”,然后采用適當?shù)摹胺ā保白兓S宜,不主一道?!薄蹲髠鳌贰ⅰ妒酚洝氛嬲龅搅诉@一點。而歐陽修的《安重誨傳》由于并未周詳認識其事的義,不恰當?shù)夭扇⑹伦h論相間雜的作法,內(nèi)容與形式不相適應,不合記事文“義法”。

記事之文,惟《左傳》、《史記》各有義法,一篇之中,脈相灌輸而不可增損[2]。然其前后相應,或隱或顯,或偏或全,變化隨宜,不主一道。《五代史·安重誨傳》總揭數(shù)義于前,而次第分疏于后,中間又凡舉四事,后乃詳書之。此書、疏、論、策體,記事之文,古無是也。

《史記》伯夷、孟、荀、屈原傳[3],議論與敘事相間,蓋四君子之傳[4],以道德節(jié)義,而事跡則無可列者。若據(jù)事直書,則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術(shù)所運[5],足以興起乎百世者,轉(zhuǎn)隱而不著。故于《伯夷傳》嘆天道之難知,于《孟、荀傳》見仁義之充塞,于《屈原傳》感忠賢之蔽壅[6],而陰以寓己之悲憤。其他本紀、世家、列傳有事跡可編者[7],未嘗有是也?!吨卣d傳》乃雜以論斷語。夫法之變,蓋其義有不得不然者,歐公最為得《史記》法,然猶未詳其義而漫效焉,后之人又可不察而仍其誤邪?

【翻譯】

記事文章,只有《左傳》、《史記》各篇有義法,一篇之中,文脈貫通而不可增添刪減。但它們的文脈前后相呼應,有的隱蔽,有的明白,有的側(cè)重,有的全面,各隨內(nèi)容作適當?shù)淖兓?,并不只限于一種方法?!缎挛宕贰ぐ仓卣d傳》先總起來提出幾個思想論點,然后逐條分別加以闡述,中間又一共列舉四件事,然后再對四件事詳加述說。這是書信、公文、奏章、論說、策問的文體。記事文章,古代是沒有這類文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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