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木
木作,俗稱“做木”,木匠師傅俗稱“做木老師”。做木又分做大木、做細木。從事蓋屋(房屋建筑)、鋪橋(木橋搭建)、農(nóng)具(各種木制生產(chǎn)工具,如犁、耙、耖等)及大件家具制作為主的為大木。從事精細家具制作,如雕花床、衣柜、桌、椅、木箱等制作為主的為細木。
木匠的祖師爺為魯班先師。木匠使用的工具主要是斧頭、鐵錘、墨斗、角尺、鋸(分粗鋸、細鋸、大鋸、小鋸)、鑿(分寬鑿、細鑿、圓鑿,鑿依據(jù)寬窄分四分鑿、八分鑿等)、刨(又分長刨、短刨)。
木匠的雇工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供飯,即由主家請上門制作,主家負責供飯,按日數(shù)計付工錢。二是不供飯,即由主家請上門制作,主家不負責供飯,工匠回自家吃飯(但每天下午主家要供應一餐點心),按日數(shù)計付工錢,工錢略高于供飯——此類多為主家沒時間燒飯,工匠為本村人而采用這種方式。三是“包作”,即包工,雙方約定每件家具的工時和工資額,然后計付工錢。
做大木
做細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