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治國者要率先守法(1)

唐太宗治國風云錄——盛世是這樣治理的 作者:韓昇


法律從來都是統(tǒng)治者制定的,自己定下來的規(guī)矩,當然自己首先要遵守,這是言而有信的起碼要求,同時也是對全社會的莊嚴承諾。但是法律一經(jīng)頒布,就會對統(tǒng)治者超出限度的權力產(chǎn)生制約作用,因此兩者常常發(fā)生沖突。對于大權獨攬的君主而言,無視法律濫用權力的情況不時出現(xiàn),如果這種情況成為常態(tài),甚至因此而修改法律,那就會出現(xiàn)暴君。君主帶頭違法,必然上行下效,結(jié)果變成系統(tǒng)性的暴政,政權就越來越陷入危機之中。

在古代的君主集權體制下,基本上不可能形成對于君主權力的有效制約。開明君主唐太宗也不例外,也常常凌駕于法律之上。但是,為什么皇帝違法之后,唐朝的政風和法制沒有遭受破壞呢?我們來看看下面幾件案子的前因后果,好好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貞觀年間,有一個叫做李好德的人,編造妖言,四處散播,搞得人心惶惶。官府將他抓起來,問成重罪,上報到中央審判機構的大理寺。大理寺的副長官張?zhí)N古親自審理這個案子后,向唐太宗匯報,說李好德是個癲癇病人。唐朝法律上有殘疾人豁免的規(guī)定,所以,李好德不應治罪。唐太宗私底下同意寬大處理,張?zhí)N古很高興,跑到監(jiān)牢里和李好德下棋玩耍。唐朝對官員的監(jiān)督甚嚴,隨即就有監(jiān)察部門的官員彈劾張?zhí)N古,揭發(fā)張?zhí)N古的家鄉(xiāng)在相州,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好是相州刺史,所以張?zhí)N古枉法為李好德開脫,他的上奏不實。唐太宗大怒,將張?zhí)N古押往東市處斬,以正法律尊嚴。

事過不久,又發(fā)生了交州都督違背圣旨被處斬的事情。兩件事相繼發(fā)生,唐太宗回想起來,覺得這兩個官員罪不至死,處罰太重了,懊悔不已。他因此想得很多,在皇帝用權突破法律規(guī)定的時候,竟然沒有大臣站出來勸阻,制度就這樣輕而易舉地被破壞了,這怎么可以呢?必須從制度加以彌補。唐太宗采取了兩個措施來補救。

第一,唐太宗把房玄齡等大臣召集起來,嚴厲批評他們見到皇帝犯錯誤不能諫諍,相關部門也不覆奏,這是失職,以后再不允許。同時設立新規(guī)定,以后凡是死刑,于情可原的必須具錄案情上奏,從制度上防止刑罰過重。

第二,規(guī)定至今以后所有的死刑犯,即使有命令立即處決的,京城判死刑的必須五次覆奏。地方判的死刑要三次覆奏,并且寫入法令之中。唐朝的死刑多次復核規(guī)定,就是因為張?zhí)N古的案子而建立的。

唐太宗知錯能改,十分可貴。更難得的是他沒有停留于就事論事,或者追究個人責任,而是馬上想到健全制度,亡羊補牢,這是他高于眾多皇帝的地方。

唐太宗做的這一切,就是要身為表率,最高的權力也必須在法治框架內(nèi)運行,法必須大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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