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設計
(一)戰(zhàn)略上充分認識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社會組織登記體制的改革與完善必須把握社會組織大發(fā)展、大繁榮的方向,同時把社會組織登記體制放在社會體制改革與社會建設的大框架下考慮。改過去的工具主義為現(xiàn)在的治理中的主體主義。黨的十七大報告把社會組織放到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高度進行全面而系統(tǒng)的論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必須以十七大報告所確定的政策為方向,全面進行改革,以推動社會組織又好又快地發(fā)展。黨的十八大和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會議對社會改革與社會建設中社會組織的地位進行了更準確、更科學的闡釋。在新的歷史時期,社會組織的發(fā)展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等環(huán)境的變化將會以更快的速度發(fā)展,這就要求相應的登記體制的形成必須充分考慮這些現(xiàn)實因素。同時,隨著社會組織的發(fā)展、社會組織間的競爭、外部監(jiān)管機制的健全,社會組織的自律能力必將進一步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改變舊有的登記體制、登記模式、綜合管理能力,以適應社會組織的發(fā)展。
(二)完善社會組織登記所涉及的法律制度
當前,社會組織登記所涉及的法律制度處于松散、人云亦云的狀態(tài)。必須完善社會組織登記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明確登記的法律性質。明確登記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為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和行政認可的法律性質。
第二,建立完善、科學的社會組織法人類型。目前三種社會組織法人類型已經遠遠落后于實踐。對于社會組織的法人類型,根據國外和國內實踐,既可以制定單獨的社會組織法人形式類型,也可以通過運作測試允許社會組織采用不同的法人形式,甚至可以包括公司這一法人形式。
(三)基于產權制度建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制度
目前對社會組織尤其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產權存在較大爭議。目前一刀切式的產權形式不利于社會組織的充分發(fā)展??梢圆扇」娈a權、私人產權或二者混合的產權組織結構。
(四)充分尊重社會組織章程在社會組織內部的“憲法”地位
各地在關于社會組織登記的政策和制度中,對社會組織章程的地位、所具有的法律作用沒有充分認知。社會組織是公民自組織的一種主要形式,必須尊重其自主意愿,在政策和制度的設計中必須為社會組織的章程留下足夠的空間和彈性。這既是對公民結社權以及自主意思的充分尊重,也是建構合理、科學的治理體系所必需。必須將側重組織法的角度對社會組織進行規(guī)制轉換為側重從行為法的角度對社會組織進行規(gu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