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時候,權威和權力是在依賴與順從中出現(xiàn),盧梭的意思卻是人可以依賴抽象的共同體,但絕對不能依賴具體的某個人,這也是現(xiàn)代組織與機構(gòu)誕生的理由。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性別平等是人權平等的邏輯延伸,前者指向的是盧梭意義上的伙伴關系如何成為可能,不是原則層面的,而是事實平等的發(fā)生應該具備怎樣的條件,并如何在公民伙伴的關系中對待性別差異?;诖耍詣e平等只能在政治自由的范圍得到考察。但與此同時,性別的區(qū)分比任何血統(tǒng)、階層與階級的區(qū)分更加古老,使得性別平等的政治想象更加充滿挑戰(zhàn)性,性別平等的政治實踐所面臨的阻力亦更多的來自習俗與文化認同,并觸動日常生活中的倫理神經(jīng),逆向地迫使我們重新思考何為政治,重啟古典政治學中的重要命題:政治就是某種生活方式的類型。
柏拉圖的《高爾吉亞篇》(508a)將平等區(qū)分為兩種:一種是幾何意義的,另一種是算術意義的。顯然,就平等的俗見而言,后一種的平等深入人心,就是說,人們更看重結(jié)果的相同,并從統(tǒng)治者的角度來考量權益分配的平衡性。而幾何意義的平等是指根據(jù)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合乎比例地給予他們應得的部分,盡管古典主義將人的靈魂屬性等級化,之于今天不足為道,但柏拉圖的幾何平等,這一重要的有關正義的原則性問題,恰恰是將差異思維納入了政治平等的范疇,就是說,女權主義所追求的平等肯定不是參照人文中心主義的權利清單,逐項清查補償,而是如女權思想家南茜·弗雷澤(Nancy Fraser)所言:應該在女性經(jīng)驗的內(nèi)部重新評估性別文化的差異性價值,如果某些差異與政治的關系最為密切,就應該保持這種差異,并影響到外部政治權利的重塑。
只有當人權平等與性別平等作為一組抗辯性思維同時出現(xiàn)的時候,女性主義所提供的差異原則,意在重申政治哲學的古老議題,而平等的幾何學圖式才可在政治實踐中展開。有關差異的差異,這無限的不可化約的過程,使得政治平等不再局限于權利的授予,而是更看重權利的再造。如果制度依賴并非一勞永逸的做法,那么政治話語就可以在“意志”這種無用激情的推動之下,在生活經(jīng)驗之中重新安置人于存在之中的相互關系,無論人是作為群體,還是作為個體,這個迎面而來的與之打交道的世界,既需要逢迎又需要防御。
平等作為政治原則,其最終的目的是推進人的自由,而非固執(zhí)于某種結(jié)果層面的相同。不平等的起源不是因為權力的誕生,而是關乎這種權力的排他性,而這種排他性的第一要義就是性別排斥,就是說女人參與了原始權力的聯(lián)盟,并作為權力構(gòu)件的流通性物品,在語言結(jié)構(gòu)中僅僅占據(jù)著一個永恒他者的位置。這樣一來,當女性權利在啟蒙邏輯的激發(fā)之下重新蘇醒的時候,女人們就難以倚重自身的語言說出有關自身的權利。因此,性別平等的真正難題在于如何從女性經(jīng)驗出發(fā),去構(gòu)造一個女人的“理想國”,與柏拉圖主義的“理想國”進行對話與抗辯,從而拓展“理想國”的話語疆域。
在康德與黑格爾那里,權利哲學的起點是自由意志,不同的是,康德在“法”這里止步,黑格爾則在辯證法演繹之中,給出普世性的救贖方案,這就是“國家理念”。就政治而言,無論是康德意義上的普遍的“法”,還是黑格爾的“國家”,這個最高的終極的“權威”在邏輯上的證成,實際上就是對質(zhì)詢的終結(jié)與禁止。在這個終點上,服從成為人的精神的內(nèi)在需要,自由意志與自由精神合體。這不由讓我們回想起列維-斯特勞斯的文化起源說,即文化起步于禁令的發(fā)明,這個封閉的體系根植于理性的正當性,而理性的正當一如權力的誕生,依然取決于排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