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立志為培根之學(2)

王陽明大傳:知行合一的心學智慧 作者:【日】岡田武彥


那么,誠意與立志究竟有何不同呢?據(jù)我所見,二者是同義不同名而已。誠意為主要決定因素,立志為個體的氣質(zhì)表現(xiàn)。自南京講學開始,王陽明就著力闡述立志的重要性。晚年時,王陽明將“致良知”作為其學術(shù)宗旨。他同時提出,致良知的關(guān)鍵就在于立志。

由上可知王陽明對立志的重視程度。正德九年(1514年)秋,王陽明之弟守文來南京從學于王陽明,于次年夏季返鄉(xiāng)之時,王陽明特作《示弟立志說》(《王文成公全書》卷七)相贈,字里行間盡顯骨肉至親厚意,其言辭懇切,令人動容。同時,該文章也充分揭示出王陽明對于立志的深刻認識。

予弟守文來學,告之以立志。守文因請次第其語,使得時時觀省,且請淺近其辭,則易于通曉也。因書以與之。

夫?qū)W,莫先于立志。志之不立,猶不種其根而徒事培擁灌溉,勞苦無成矣。世之所以因循茍且,隨俗習非,而卒歸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故程子曰:“有求為圣人之志,然后可與共學?!?/p>

人茍誠有求為圣人之志,則必思圣人之所以為圣人者安在?非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私歟?圣人之所以為圣人,惟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則我之欲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耳。欲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則必去人欲而存天理。務(wù)去人欲而存天理,則必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則必正諸先覺,考諸古訓,而凡所謂學問之功者,然后可得而講,而亦有所不容已矣。

夫所謂正諸先覺者,既以其人為先覺而師之矣,則當專心致志,惟先覺之為聽。言有不合,不得棄置,必從而思之;思之不得,又從而辨之,務(wù)求了釋,不敢輒生疑惑。故《記》曰:“師嚴,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學?!逼垷o尊崇篤信之心,則必有輕忽慢易之意。言之而聽之不審,猶不聽也;聽之而思之不慎,猶不思也;是則雖曰師之,獨不師也。

夫所謂考諸古訓者,圣賢垂訓,莫非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若“五經(jīng)”、“四書”是已。吾惟欲去吾之人欲,存吾之天理,而不得其方,是以求之于此,則其展卷之際,真如饑者之于食,求飽而已;病者之于藥,求愈而已;暗者之于燈,求照而已;跛者之于杖,求行而已。曾有徒事記誦講說,以資口耳之弊哉!

夫立志亦不易矣??鬃?,圣人也,猶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绷⒄撸玖⒁?。雖至于“不逾矩”,亦志之不逾矩也。志豈可易而視哉!夫志,氣之帥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浚則流息,根不植則木枯,命不續(xù)則人死,志不立則氣昏。

是以君子之學,無時無處而不以立志為事。正目而視之,無他見也;傾耳而聽之,無他聞也。如貓捕鼠,如雞覆卵,精神心思凝聚融結(jié),而不復知有其他,然后此志常立,神氣精明,義理昭著。一有私欲,即便知覺,自然容住不得矣。故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責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聽一毫客氣之功,只責此志不立,即客氣便消除?;虻⌒纳煷酥?,即不??;忽心生,責此志,即不忽;懆心生,責此志,即不懆;妒心生,責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責此志,即不忿;貪心生,責此志,即不貪;傲心生,責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責此志,即不吝。

蓋無一息而非立志責志之時,無一事而非立志責志之地。故責志之功,其于去人欲,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陽一出,而魍魎潛消也。

自古圣賢因時立教,雖若不同,其用功大指無或少異。《書》謂“惟精惟一”,《易》謂“敬以直內(nèi),義以方外”,孔子謂“格致誠正,博文約禮”,曾子謂“忠恕”,子思謂“尊德性而道問學”,孟子謂“集義養(yǎng)氣,求其放心”,雖若人自為說,有不可強同者,而求其要領(lǐng)歸宿,合若符契。何者?夫道一而已。道同則心同,心同則學同。其卒不同者,皆邪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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