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余英時序(2)

容忍即自由:胡適的政治思想歷程 作者:李建軍


今天新一代的知識人之所以獨奉胡適為中國自由主義的宗師,我想至少有兩個理由。第一,在同輩學人之中,胡適自始至終堅持民主、自由的基本理念,在任何情形下都沒有動搖過。第二,他的理念最初雖建立在美國生活經(jīng)驗和杜威哲學理論的雙重基礎(chǔ)之上,但他并未硬搬任何美國或西方既成模式,強加于中國現(xiàn)實之上。關(guān)于這一問題,耿云志先生《序》已作了有力的論證。我要補充的是:他從早年到晚年都很認真地在中國傳統(tǒng)中尋找價值意識,作為接引民主、自由新秩序的精神要素。他用“為仁由己”來說明“自由”的中國涵義,用“善未易明,理未易察”來解釋“容忍”的必要性,用“理”重于“勢”來論證中國傳統(tǒng)的“士”并未向政治權(quán)威屈服。一九四一年他發(fā)表了一篇英文演講,比較全面地陳述了《民主中國的歷史基礎(chǔ)》(“Historical Foundations for a Democratic China”)。從這些實例中,我們清楚地看到,胡適所發(fā)展的是中國的自由主義,至于西方的種種學說,包括杜威的實驗主義在內(nèi),則僅僅作為思想的背景而存在于他的文字之中。所以他在這方面的論述,對于中國讀者而言,往往有一種親切之感,并且比較容易接受。自“五四”以來,民主的理念之所以逐漸進入中國人的意識領(lǐng)域,胡適的貢獻是不可埋沒的。今天新一代知識人重新發(fā)現(xiàn)胡適的政治觀點的現(xiàn)實意義,毋寧是十分自然的。

胡適的中國自由主義在思想上淵源于西方古典自由主義和杜威的實驗主義,他所面對的現(xiàn)實是現(xiàn)代極權(quán)統(tǒng)治未建立以前的中國。因此我希望新一代的研究者不但要繼承胡適的業(yè)績,更重要的是超越他的時代限制。最近二三十年來西方的政治思想和美國的實驗主義哲學都有重大的新突破,所涉及的問題,無論就廣度和深度而言,都遠非當年胡適所能想見。舉其犖犖大者,如羅爾斯的《公平理論》(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71),伯林論自由的概念(Isaiah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1969),羅蒂論杜威實驗主義及其政治、社會、宗教的涵義(Richard Rorty,Consequences of Pragmatism,1982;Objectivism,Relativism and Truth,1991)等都是當代自由主義的重要發(fā)展。由于羅爾斯新理論的刺激,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又有“個體主義”與“社群主義”的長期爭論,對于民主、人權(quán)等價值在非西方社會中如何落實的問題也有進一步的啟示。朱敬一和李念祖合著的《基本人權(quán)》(臺北,時報文化,二〇〇三年),討論臺灣的人權(quán)與法律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便充分利用了這些新的理論。我在該書的《序》中則特別提出西方人權(quán)的概念與中國傳統(tǒng)關(guān)于人的意識怎樣接軌的問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日于普林斯頓

余英時序,書中已撤,此文收錄于《余英時文集》第十一卷《論學會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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