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記憶中的陰影(5)

生命中的兵團 作者:朱維毅


19 團宣傳隊的上海知青柯宏在談論此類案件時也談到了于海琴談到的這個案子,他說:“我們到2 師16 團演出的時候,接待我們的現(xiàn)役領導中沒有團長和參謀長,一打聽才知道他們倆都犯了這方面的錯誤,被下放到基層連隊改造去了。我們19 團也有人被抓了,我也跟著搞過清查,是軍務股的股長和一個北京女知青有關系,查明后把他處分了。這種事的影響特別壞,一傳就是大范圍。兵團工業(yè)處副處長的那個案子我是在3 師聽到的。那個副處長在鋼廠認識了那個女知青,這女孩子喜歡在山上唱歌,得了個外號叫‘野狼嚎’。副處長有老婆,還有兩個孩子,但還是和‘野狼嚎’好上了,結(jié)果在外出開房時被人家查出來了。后來這個副處長被撕去了領章帽徽,我們下工廠演出時還碰見了他。聽說他被判刑了,在沈陽的一個部隊勞改農(nóng)場服刑。老婆也離婚了,孩子給判了一人一個。”

67 團參謀長譚祖培還向我講述了其他幾起他知道的發(fā)生在5 師的案件:

“5 師糖廠的廠長是現(xiàn)役干部,他沒有侵害女知青,而是與一個有夫之婦發(fā)生了兩性關系,這屬于作風敗壞問題,為軍隊所不容。師黨委召集全師的團級和團以上干部的大會對他進行了批斗,報經(jīng)兵團黨委批準后,對他做了開除黨籍、撤職和復員處理,那次批斗大會我到場了。

“奸淫女知青的案件在非現(xiàn)役干部職工中也有。這都是40 年多前的事,不存在保密問題,而且我不指出姓名,說出來是為了告誡后人。兩個案子都出在我們67 團的地方干部身上,主持辦案的都是張金興政委。

“1972 年10 月,67 團張政委接到群眾舉報,說1 營的一個連長有奸淫女知青的行為。張政委有處理此類問題的經(jīng)驗,保密工作做得好。他不急于向團黨委匯報,自己帶著保衛(wèi)股的洪股長去暗訪。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搞的,不久后就拿到了確鑿的證據(jù)。我問張政委,你是怎么破的案?他說,怎么破的這類案還能給你說?我不說,你老譚也別打聽!”

他告訴我:辦這樣的案子絕對不能聲張,要暗地里進行,一聲張出去就是滿城風雨,你讓人家受害女知青還怎么活?我明白張政委為什么要保密了,他就是想保護那個受害女知青。直到現(xiàn)在,我也不知道她是誰。

“張政委拿到證據(jù)后召開了團黨委常委會,研究對此案的處理。為了保密,不找嫌疑人核實,只要有人奸淫女知青,就是破壞毛主席的戰(zhàn)略部署,就是犯罪,沒啥子說的。團黨委常委會議一致決定將犯罪嫌疑人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然后移交甘南縣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個連長是團黨委管的非現(xiàn)役干部,按規(guī)定,團黨委有權(quán)處理這個干部,不需要向師黨委匯報。手續(xù)上很簡單,由團政治處的組織股、干部股分別發(fā)文開除這個連長的黨籍、行政撤職,保衛(wèi)股將案卷移送甘南縣司法機關。當甘南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并到團里抓人時,犯罪嫌疑人才知道是啥子事。這個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責難逃,審判時老老實實交待了他所犯下的罪行,既沒辯解,也沒有上訴,后來甘南縣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 年。這個案子辦得神不知鬼不覺,全團的知青、職工家屬誰也不知道,對被害女知青的名譽沒有造成任何影響,事后人們只能猜測她是誰,猜就猜吧。直到結(jié)案后,67 團才報師黨委備案。

“3 年后,團醫(yī)院又出了非現(xiàn)役人員侵害女知青的案件。1975 年6 月,有人舉報一個醫(yī)生在為一個女知青檢查婦科病時,在做X 光透視的暗房里對她下了手。團里要拿到證據(jù),又不方便直接找被害女知青詢問,有點兒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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