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囚徒的困境》 譯者后記(2)

囚徒的困境 作者:威廉·龐德斯通


翻譯本書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博弈論的術語沒有統(tǒng)一的譯法,不知該如何取舍?!癎ame Theory”本身,在我國就有“博弈論”、“對策論”兩個不同譯法,20世紀60年代初,科學出版社最早引進馮·諾依曼和莫根施特恩的“Game Theory and Economic Behavior”的時候,書名還曾經譯為《競賽論與經濟行為》;我國臺灣學者則把“Game Theory”譯為“對局論”或“制勝論”。這還算好辦,隨大流,我們采用“博弈論”。但是書中隨處可見的“game”該怎么譯?“player”又該怎么譯?一律譯為“博弈”和“參與者”(或“局中人”或“博弈方”)嗎?對于博弈論的專著,這種譯法未嘗不可。但本書畢竟是通俗讀物,似乎不必過于斯文。因此我決定不采取這種做法,而是根據內容,在涉及下棋、猜硬幣、做連城游戲這類“game”的時候,譯為“游戲”、“游戲者”,在一般性地討論“game”時才譯為“博弈”、“參與者”。畢竟,博弈論是起源于對游戲的研究,不需要刻意回避“游戲”。不知道這樣處理讀者是否覺得妥當?

最令譯者感到困惑的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常用術語“payoff”的譯法。這個術語表示博弈參與者通過博弈得到的結果,有“贏利”、“贏得”、“收益”、“收入”、“得益”等多種不同譯法(臺灣學者有譯為“償金”的),意義基本一致。但還有不少書把“payoff”譯成了“支付”。顯然,前面一些譯法適用于博弈中的贏方,而最后這種譯法適用于博弈中的輸方。但“payoff”卻既要用于贏方,也要用于輸方,因此在現有的一些博弈論專著或譯著中就出現了一些令讀者費解、不大符合中國人說話邏輯的語句,諸如“局中人的最終所得稱為支付”,“支付則是局中人從博弈的可能結局中得到的收益”,“人具有改換策略從而追求更高支付的動機”,“各參與人的贏利或者得益,叫作參與人的支付”,如此等等。更有特別提醒讀者“注意,支付不是付出,而是得到”。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譯者經過反復琢磨,決定把“payoff”譯成“回報”,相應地把“payoff table”和“payoff function”譯成“回報表”和“回報函數”?!盎貓蟆笔且粋€“中性”的詞,可以有好的回報帶給博弈者,那就是他的收益;也可以有壞的回報帶給博弈者,那就是他的付出。這就把無論輸贏雙方的結果統(tǒng)一起來了。這樣一個新的譯法是否妥當,請讀者,尤其是博弈論的專家指點。此外,像“free–rider”,一般譯作“搭便車”,而在實際生活中,搭便車通常發(fā)生在私人對私人之間,而且是兩相情愿的;博弈論中的“free–rider”指的是個人同公交系統(tǒng)的關系,乘客不購票坐車是公交系統(tǒng)不愿看到的,因此本書譯作“乘客逃票”,可能更貼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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