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導(dǎo)言 (2)

蔣中正日記揭密 作者:阮大仁


(二)“欺君之罪”:

這是父親在一九八○年代中期,我已棄筆從商以后,告訴我的故事。

不過在細(xì)讀了蔣先生日記之后,由本文下述可知,我發(fā)現(xiàn)在他心目中葉先生犯了以下四個罪行:

(一)“不斷侮辱政府”,此即“大不敬罪”,只是蔣先生用“政府”二字取代“元首”。不過蔣先生在眾多密告者之中,只寫出了時任駐美“大使館文化參事”的曹文彥之名字,其他人的名字卻沒有寫出來,因此我們無法查證沈“部長”是不是告密者之一,在本文中我只能用旁證去作推論。

(二)“奸詐欺騙”,此即父親所說的“欺君之罪”,而且蔣先生還舉例說明葉先生是累犯。至于父親告訴我的那一次,蔣先生并沒有明著寫出來,可是在日記中卻有蛛絲馬跡可尋也。此外葉先生還犯了:

(三)“賣國罪”。

(四)“抗命罪”。蔣先生認(rèn)為葉先生抗命,是因為葉媚外通敵,因此蔣先生將之歸諸于“賣國罪”之中。因為我不同意葉先生是“賣國漢奸”,所以把“抗命罪”另予列出。

凡此等等,在本文中我將細(xì)述之也。

“葉案”與其他兩個案子息息相關(guān),此即“聯(lián)合國案”與“外蒙古案”,蔣先生日記中有關(guān)此三案之記載,真可以說是通篇累章,比比皆是,抄不勝抄。因為本文之重點既然是在“葉案”,就毋庸詳細(xì)地抄錄其他兩案從頭到尾的全文了。所以在附錄中,我只抄了自九月一日起到十一月十八日為止的日記中有關(guān)此三案的全部文字,以供大家參考。

沈“部長”是在九月中旬赴美的,因此我從九月一日的日記抄起,如此可使大家就沈先生在臺北與在紐約時,蔣先生日記中對葉先生的批評與指控,前后可以做個比較,也可以作為沈先生曾否密告葉先生對“元首”“大不敬”之旁證的了。至于止于十一月十八日,是因為那一天葉“大使”去職,用蔣先生自己在日記中說的話,“葉案告一段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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