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夾處兩母之間的孤臣孽子(4)

蔣介石父子1949危機檔案 作者:王豐


蔣經國自己先寫就了一副碑文樣稿,上面以毛筆寫了“蔣子經國生母之墓”八個大字,吳稚暉就在蔣經國的樣稿旁邊寫“生母習慣指妾,不可用。不用蔣母毛太夫人以志特殊。毛太夫人,實為經國先生之顯妣也”,接著在一旁寫下“顯妣毛太夫人之墓”八個大字取代,并腳注說明:“稱不可表以為母氏也,凡子女以母氏為太夫人?!睘榱诉@一方石碑,吳稚暉設想得面面俱到,銘刻“‘顯妣’毛太夫人之墓”,而不是銘刻“‘蔣母’毛太夫人之墓”,既顧慮到蔣介石,讓他在宋美齡面前好交代,不致讓宋美齡吃醋,同時也顧慮到了蔣經國的立場,畢竟毛福梅是蔣家為蔣介石明媒正娶的原配,假設連“顯妣”二字都不敢用,那不光是對死者毛福梅不尊重,更對孝子蔣經國不公道。

為毛福梅立碑,最后定案的題字是“顯妣毛太君之墓”,落款處則銘刻“男經國敬立”。

將毛福梅生前事略編入家譜亦是抗戰(zhàn)勝利后蔣家一大盛事。蔣經國奉父命委請吳稚暉寫就母親的生前事略,但是,他也考慮到父親蔣介石的多所顧慮,因而除了刻意避免事略中某些措辭引起宋美齡不悅,事前也曾敦請吳稚暉規(guī)避。等吳稚暉寫好,蔣經國將毛福梅傳略、祭母文、墓碑碑文等內容全部呈蔣介石過目、定奪,蔣經國完全聽從父親意思辦理,個人完全不表達強烈意見,只扮演被動角色。故而,蔣經國在1948年6月28日給父親的信上寫道:“前奉諭,托請稚暉先生為兒生母作一傳,以備刊入家譜,兒之衷心感動萬分,曾為此親謁稚暉先生,作數次之長談,并以生母事略與祭母文,送稚暉先生參考。在事略與談話中,皆曾特別指出,生母與大人離婚后,由祖母收為義女一節(jié),并懇請稚暉先生對于此點在傳中加以敘述,日前接奉稚暉先生手書,并附生母傳一篇,但此傳‘但敘母子不涉夫婦’,此乃稚暉先生自己之意思,與大人之本意,以及兒之所請者,自有出入,但亦未便再向稚暉先生提出修改之意,故將稚暉先生手書,與其親書之兒生母傳,以及曾供稚暉先生參考之事略與祭母文,呈請大人核閱,兒一切決遵大人之意而行之,請勿以兒意為念?!?/p>

換句話說,吳稚暉不僅不認同蔣介石父子以“蔣經國生母”稱呼毛福梅,更不認同蔣介石把毛福梅與蔣介石離婚后,曾由蔣母王太夫人將毛福梅收為“義女”的情節(jié),納入蔣經國母親毛福梅的傳略及祭文之中。因為,蔣介石的母親王采玉將毛福梅收為義女,是為免毛福梅離開蔣家的權宜之計,此為王采玉、蔣介石和毛福梅三人之間的事,與蔣經國毫不相干。吳稚暉的意思至為明顯,蔣介石要注明此事,應是避免宋美齡之吃醋。但是,事略與祭文的主人公是蔣經國,并非蔣介石,故而根本無須以此狗尾續(xù)貂。

由此可證此時之蔣經國內心之壓抑,以及為了不致影響蔣介石與宋美齡之關系,表現了他完全不在乎任何安排,一切以父親之意旨為意旨。關于毛福梅的歸葬事宜及立碑、傳略、祭母文,實際上最后都有蔣介石干預的影子。例如,吳稚暉寫的毛福梅墓碑碑文是“顯妣毛太夫人之墓”,然而,蔣介石最后拍板的墓碑碑文刻勒的卻是“顯妣毛太君之墓”,這最后手筆乃是蔣介石修改后的結果,說明蔣介石仍覺得以“夫人”稱呼毛福梅似有不妥,為免造成宋美齡不快,故修潤成“太君”二字。按唐宋之間,凡四品官都可稱死去的母親為“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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