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再次被控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一審辯護詞(節(jié)選)
斯偉江
審判長、審判員:
各位坐在法庭上,頭戴國徽,身穿法袍,手握法槌,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力,無一不需要法律上的授權,如果沒有程序法上的授權,今天的庭審將寸步難行。同為法律人,辯護人和法官、公訴人都應該如同珍惜自己的職業(yè)聲譽一樣,尊重法定程序,依照程序法來,仔細判斷有沒有管轄權,偵查取證時間、地點是否符合刑訴法,是否超期,綜合的證據(jù)是否內心確證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只有這樣,步步為營,環(huán)環(huán)相扣,邏輯嚴密,得出的結論,才會贏得大家的尊重,這也是法治的精髓所在。反其道而行之,得到的判決,只會帶來羞辱。
今天的開庭如此引人矚目,不是因為被告人是李莊,李莊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人,只是性格比較倔強而已。本案引人矚目,只是因為李莊是一個在執(zhí)業(yè)中的律師,這個職業(yè)本來是該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律師不是國家專政機器的對立面,而恰恰是為了保證公民在國家機器面前有人依法保護他,畢竟公檢法未必全是對的,否則,也不需要立國家賠償法了。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無辜被入罪,這和毆打、拘禁一個正在看病的醫(yī)生一樣,是一種雙重傷害。因為,同時受傷的,是任何公民的律師辯護權。而今天的李莊案,是雙重的雙重傷害,所以,才更讓人同情,也更讓人擔心中國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律師真正的幫助。
一個律師在給死刑犯辯護時,第一次“被306條”,已經引起國人矚目,今天,他又一次被同一個罪名,在同一個地方受審,審理的內容卻是在上海做的事,單單程序上的不公,已經可以說是,決嘉陵之波,流惡難盡,罄歌樂之竹,難書其罪。之后,恐怕,不管實體如何判,如何文字構陷,罪輕罪重,已難堵天下,悠悠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