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jié) 清樂與胡樂由各領(lǐng)風(fēng)騷到融合匯流

魏晉南北朝樂府制度與歌詩研究 作者:劉懷榮 宋亞莉


?

本章提要:永嘉之亂到北魏統(tǒng)一北方的一百二十多年,史稱五胡亂華時期。其間西晉的“伶官樂器”七易其主,由于戰(zhàn)亂不斷,王朝更替過于頻繁,北方十六國大多無暇顧及樂事。魏道武帝(太祖)拓跋珪遷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樂府建設(shè)拉開了序幕,但并未得到應(yīng)有的重視。直到魏孝文帝太和(477—499)中,北魏樂府的建設(shè)才有了起色。《魏書·樂志》雖稱元魏樂府“如漢晉之舊”,但實際的樂府官署卻只有太樂,與宋、齊兩代基本一致。北齊樂府官署,在太樂之外,又增加了鼓吹署。北周依周制改創(chuàng)官制,樂府機構(gòu)稱大司樂,后改為樂部。這在整個魏晉南北朝都是比較特殊的。隋代樂府官署恢復(fù)了漢魏之舊貌,設(shè)太樂、清商、鼓吹等署,均歸太常掌管。在北魏、北齊、北周三朝,胡樂廣為流傳,得到了迅速的發(fā)展。隋代形成的《九部樂》,則是北朝約二百年間胡、漢音樂深度融合的結(jié)果。

北朝樂府官署的設(shè)置基本仿效南朝而略有變化,隋代樂府官署的設(shè)置則與魏和西晉基本一致。自北魏起,在向傳統(tǒng)回歸的表象下,樂府歌詩在音樂上明顯受到胡樂的影響,形成了胡漢融合的特征。

第一節(jié) 北朝及隋代樂府官署的變革

永嘉之亂后,晉室南渡,整個北方長期處于混亂狀態(tài)。從公元318年起到439年北魏統(tǒng)一,北方大地上存在時間稍長的國家就有十六個之多,史稱五胡亂華時期。這一百余年間,政權(quán)更迭過于頻繁,這些小王朝根本無暇顧及樂府官署的建設(shè)。而西晉舊有的伶官樂器,在戰(zhàn)亂中被不斷地從一個小國家轉(zhuǎn)移到另一個小國家。如上節(jié)所述,在慕容雋平冉閔及東晉破苻堅時,曾有部分樂工南逃或被俘,成為東晉樂府官署中的成員。但更多的樂工和樂器還是留在了北方,成為北朝樂府發(fā)展的前提條件之一?!段簳肪硪话倬拧稑分尽吩唬?/p>

永嘉以下,海內(nèi)分崩,伶官樂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雋平冉閔,遂得之

“得”原作“克”,此據(jù)唐長儒點校本《魏書》改。[北齊]魏收:《魏書》,卷一百九《樂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827頁。

。王猛平鄴,入于關(guān)右。苻堅既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及垂平永,并入中山。自始祖內(nèi)和魏晉,二代更致音伎;穆帝為代王,愍帝又進以樂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弦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獲其樂縣,既初撥亂,未遑創(chuàng)改,因時所行而用之。世歷分崩,頗有遺失。

這一段話,對西晉“伶官樂器”的轉(zhuǎn)移作了較為清楚的說明。為了更好地了解五胡亂華時期西晉雅樂的存亡去向,我們有必要對上引一段文字作一點簡要的疏解:公元311年,漢主劉聰攻破洛陽,西晉之“伶官樂器”盡入于漢。公元319年漢帝劉曜改國號為趙,史稱前趙。公元329年,前趙為石勒所建的后趙所滅,這些“伶官樂器”又為后趙所得。公元350年,冉閔滅后趙,改國號為魏。但魏只存在了三年,就在公元352年為前燕慕容雋所滅。公元370年,前秦王猛滅前燕。前秦建都長安,因此西晉之“伶官樂器”又“入于關(guān)右”。公元383年,前秦苻堅在淝水之戰(zhàn)中敗于東晉,公元384年慕容垂叛前秦建燕,史稱后燕。慕容泓乘亂占據(jù)華陰建西燕,386年,西燕慕容永,東據(jù)長子,稱帝,故“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公元394年,后燕慕容垂破長子,殺慕容永,西晉之“伶官樂器”,“并入中山”,至公元397年,魏道武帝(太祖)拓跋珪破中山,又為北魏所得。在這近百年的輾轉(zhuǎn)交接中,西晉“伶官樂器”七易其主,其中以隸屬于后趙的時間最長,但也只有24年。由于王朝更替過于頻繁,且?guī)缀跄昴甓加袘?zhàn)亂,各個小王朝根本沒有時間靜下心來去過問樂府之事,加上戰(zhàn)亂中樂器的遺失、樂工的死亡和流失及缺乏新的音樂人才培養(yǎng)的保障條件等原因,伶官樂器的日益減少是可想而知的。這是這一時期西晉“伶官樂器”轉(zhuǎn)移的大致情況,也是我們討論北朝樂府官署和歌詩生產(chǎn)的一個重要的前提。

雖然史稱北魏得到西晉伶官樂器后,“不知采用,皆委棄之”

[唐]魏征等:《隋書》,卷十四《音樂志中》,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313頁。

,但是從史書記載來看,北魏的宮廷音樂建設(shè)卻正是從此開始的。在破中山的第二年,即魏道武帝天興元年(398)正月,“徙山東六州吏民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署,百工伎巧十余萬口,以充京師”

《魏書》卷二《太祖紀(jì)》“三十六署”之“署”原作“萬”,此據(jù)唐長儒點校本《魏書》改。[北齊]魏收:《魏書》,第47頁。徙百工伎巧事又見《魏書》卷一百一十《食貨志》,第2849頁、第2850頁。

。七月,拓跋珪遷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始營宮室,建宗廟,立社稷”,同年十一月,又“詔尚書吏部郎中鄧淵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呂,協(xié)音樂”。

[北齊]魏收:《魏書》,卷二《太祖紀(jì)》,第33頁。

將音樂制度的建設(shè)正式納入了議事日程。從后燕獲得的這些“百工伎巧”中無疑包括一批有較高修養(yǎng)的“伶官”,這構(gòu)成了元魏樂府起步的必備條件。天興四年(401)也有“命樂師入學(xué)習(xí)舞”的記載,至天興六年(403),樂府機構(gòu)已初具規(guī)模?!段簳分尽吩唬骸傲甓t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抵、麒麟……跳丸、五案以備百戲。大饗設(shè)之于殿庭,如漢晉之舊也?!笨芍簶犯慕ㄔO(shè)是以漢、晉樂府為效仿對象。由于典籍記載過于簡略,對它具體的設(shè)置已很難說清。從天興六年冬的詔令可以看出,它早期的官署設(shè)置也應(yīng)是“如漢晉之舊”,包含太樂、鼓吹及專司舞人的總章,但是在其他相關(guān)記載中,我們卻只能找到有關(guān)太樂的材料?!段簳穼ξ捍鷺犯偈鸬挠涊d之所以前后不一,恐怕是因為在設(shè)置樂府之初,雖然有仿照漢、晉官制建立太樂、鼓吹兩個樂署的計劃,但飽經(jīng)亂離之后,當(dāng)時樂工和樂器的實際情況遠(yuǎn)遠(yuǎn)不能滿足這兩個樂署的需求。因此,天興六年詔書所說很有可能有名而無實?!段簳分尽贩Q:“高宗、顯祖無所改作。諸帝意在經(jīng)營,不以聲律為務(wù),古樂音制,罕復(fù)傳習(xí),舊工更盡,聲曲多亡?!庇址Q太和(477—499)初,“于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部不能立,其事彌缺”。據(jù)此,自天興年間(398—404)建立樂府官署后,經(jīng)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獻文帝四朝六十余年的發(fā)展,北魏樂府不僅沒有多大起色,甚至還出現(xiàn)“舊工更盡,聲曲多亡”的倒退現(xiàn)象。更為重要的是太和十五年(491)以前,《魏書》中凡涉及樂官的地方,皆稱為“伶官”、“樂官”或“司樂”等,而沒有與前代樂官相一致的官職稱謂,這進一步說明了天興六年的詔書的確未能落實。

直到孝文帝太和(477—499)中,北魏樂府的建設(shè)才出現(xiàn)了新的變化?!段簳肪砥摺陡咦婕o(jì)》記載“太和十一年(487)春,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段簳す偈现尽吩唬骸靶⑽牡厶褪迥?491)十二月,置太樂少卿官?!庇终f:“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于令?!逼渲刑岬降臉饭儆校簠f(xié)律中郎(從四品下)、協(xié)律郎(從五品上)、太樂祭酒(從五品中)、太樂博士(六品下)、太樂典錄(從七品下)等,說明北魏實際設(shè)置的樂府官署只有太樂,而與天興六年詔書所載不同。這除了受樂器和樂工的限制外,受宋、齊樂府官署的影響無疑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從《魏書》及《宋書》、《齊書》諸帝紀(jì)可知,北魏從太武帝至孝文帝的七十余年間,南北雖時有干戈,但與宋、齊兩國的使節(jié)往來一直沒有中斷過,交往頻繁時每年都會互派使者。從前文的論述可知,當(dāng)時宋、齊樂府都是承東晉傳統(tǒng)由太樂兼管雅樂和俗樂。從文化包括音樂的發(fā)展水平來看,北魏遠(yuǎn)遠(yuǎn)落后于宋、齊。因此,北魏樂府官署的設(shè)置舍棄西晉而改為向宋、齊學(xué)習(xí)就是非常自然的。但北魏樂府官制至世宗宣武帝初,又有變化,此后便以為永制。這次改革中,孝文帝時所設(shè)立的樂官只保留了協(xié)律郎一職,并從從五品上降為八品下,同時,還設(shè)立了太樂令一職。

又《魏書·樂志》曰:“初,高祖討淮、漢,世宗定壽春,收其聲伎。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鳩》之屬,及江南吳歌、荊楚四聲,總謂清商。至于殿庭饗宴兼奏之?!边@些清商樂,應(yīng)當(dāng)也像宋、齊樂府一樣隸屬于太樂。因此,北魏樂府官署的設(shè)置與宋、齊兩代基本上是一致的。

北齊樂府官署,在太樂之外,又增加了鼓吹署。《隋書·百官志中》曰:“后齊制官,多循后魏……太常屬官有協(xié)律郎二人,掌監(jiān)調(diào)律呂音樂。統(tǒng)太樂署令丞,掌諸樂及行禮節(jié)奏等事。鼓吹署令丞,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太樂兼領(lǐng)清商部丞,掌清商音樂等事。鼓吹兼領(lǐng)黃戶局丞,掌供樂人衣服。”北齊樂府官制的變化,很明顯是對梁、陳兩代加以效仿的結(jié)果。北齊建國(550)時當(dāng)梁末(簡文帝元年),一方面,梁代在宮廷音樂方面的改革早已完成;另一方面,北魏宮廷音樂經(jīng)過多年的建設(shè),在樂器和音樂人才兩方面均已能夠滿足樂府官署擴展的需要,或者說具備了向梁、陳學(xué)習(xí)的能力。

北周樂府官署與此前各代又有所不同?!吨軙肪矶吨芪牡奂o(jì)下》曰:“魏恭帝三年(556),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六官?!?,太祖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tǒng)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chuàng)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眾務(wù)猶歸臺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钡街芪涞郾6ㄋ哪?564)五月,“改禮部為司宗,大司禮為禮部,大司樂為樂部?!?《周書·周武帝紀(jì)上》)對周代樂府官制名稱及前后變化,《通典》的記載較為詳細(xì):“后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后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通典》卷二十五)又記周代樂官品第曰:“正五命春官大司樂中大夫。正四命春官小司樂下大夫。正三命春官小司樂上士。正二命春官樂師、樂胥、司歌、司鐘磬、司鼓、司吹、司舞、龠章、掌散樂、典夷樂、典庸器中士。正一命春官樂胥、司歌、司鐘磬、司鼓、司吹、司舞、龠章、掌散樂、典夷樂、典庸器下士。”據(jù)《周書》所載,周太祖建六官后,長孫紹遠(yuǎn)曾任大司樂(《周書》卷二十六《長孫紹遠(yuǎn)傳》),斛斯征曾任司樂中大夫(《周書》卷二十六《斛斯征傳》);而周武帝改革之后,唐令則在“大象中,官至樂部下大夫”(《周書》卷三十二《唐瑾傳》)。在整個魏晉南北朝,北周的樂府官制是比較特殊的。

隋代統(tǒng)一天下后,南北方音樂文化匯為一體。樂府官署也恢復(fù)了漢魏之舊貌,《隋書·音樂志下》曰:“開皇九年(589)平陳,獲宋、齊舊樂,詔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fù)居其職。”《隋書·百官志下》也說:“(隋)太常寺有協(xié)律郎二人,統(tǒng)太樂、清商、鼓吹等署。各置令一人,太樂加至二人,丞一人,太樂、鼓吹各至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煬帝)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罷衣冠、清商二署?!标P(guān)于隋煬帝罷清商署一事,王運熙先生已據(jù)《新唐書》、《唐六典》等書唐代并清商鼓吹為一署,及煬帝改太樂、清商樂師為樂正并“加置十人”的記載力辨其非,指出:“是煬帝不特不廢清商署,且加置樂師。其所作《泛龍舟》曲,《通典》、《舊唐書》俱列入清樂。這樣看來,《隋書·百官志》之說,恐不足據(jù)?!?p class="Postil">參見王運熙:《樂府詩述論》,第191頁。

《舊唐書·音樂志》則稱“(清樂)武太后時,猶有六十三曲……自長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因此,清商樂中能合于管弦的,只有《明君》、《楊伴》等八曲。而據(jù)葛曉音先生的考證,“清樂在宮廷被冷落,主要還是開元后期至天寶年間”。“清樂作為一個獨立的樂種,雖然衰落,但至唐末尚未消亡,也沒有全部被燕樂所吸收?!?p class="Postil">參見葛曉音:《詩國高潮與盛唐文化》,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頁、第148頁。

這也從另一側(cè)面說明了《隋書·百官志》煬帝罷清商署的記載是不可輕信的。

第二節(jié) 胡樂的流行

北朝樂府官署的設(shè)置基本仿效南朝,隋代樂府官署的設(shè)置又與魏和西晉基本一致,而樂府官制經(jīng)過南北朝近三百年的變化仿佛完成了一個輪回,又回到了原來的起點上。其實,這一切都是似是而非的,在樂府官制基本相同的表面現(xiàn)象下,北朝與南朝、隋代與魏晉(西晉)在音樂特征以及歌詩生產(chǎn)等方面均有著重大的差異。而胡樂的影響是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

《魏書·樂志》稱道武帝初的情況是:“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時饗會亦用焉。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敘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跡,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郊廟宴饗亦用之?!薄端鍟ひ魳分局小芬舱f:“魏氏來自云朔,肇有諸華,樂操土風(fēng),未移其俗?!辈⒄f北魏天興(398—400)初所用廟樂“雜以《簸邏回歌》”。這是北魏初期雅樂兼用胡樂之證。《舊唐書·音樂志二》說得更為明確:“后魏樂府始有北歌,即《魏史》所謂《真人代歌》是也?!边@些北歌,“周、隋世,與西涼樂雜奏。今存者五十三章,其名目可解者六章:《慕容可汗》、《吐谷渾》、《部落稽》、《鉅鹿公主》、《白凈王太子》、《企喻》也。其不解者,咸多可汗之辭。按今大角,此即后魏世所謂《簸邏回》者是也,其曲亦多可汗之辭”?!段簳分尽酚终f:“后通西域

據(jù)《魏書》卷一百二《西域傳》,北魏通西域在太武帝太延(435—439)中。

,又以悅般國鼓舞設(shè)于樂署。”可見,北魏初期樂府中胡樂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這種狀況直至魏末也沒有多大的改變。

孝文帝是一位“垂新雅古,務(wù)正音聲”的君主,然而太和(477—499)初,“方樂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樂”。到了太和七年(483)秋,中書監(jiān)高允的奏書中還在指責(zé)樂府歌詞“隨時歌謠,不準(zhǔn)古舊、辨雅鄭也”。甚至在太和十五年(491)、十六年(492)的詔書中,孝文帝一邊責(zé)令樂官“不得仍令濫吹也”,一邊為“司樂失治定之雅音,習(xí)不典之繁曲”而“愧感兼懷”。

以上引自[北齊]魏收:《魏書》,卷一百九《樂志》,第2828頁、第2829頁。

從《魏書·樂志》可以知,從孝文帝之世直至孝明帝初年,雅樂的建設(shè)一直處于討論和嘗試階段,至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又被元匡等“奏停之”。孝明帝正光(520—524)中,安豐王元延明受詔監(jiān)修金石,但“天下多難,終無制造”,只有元延明與其弟子信都芳所撰的《樂說》保留下來。莊帝末,爾朱榮入洛,“軍人焚燒樂署,鐘石管弦,略無存者”。《魏書》卷八十二《祖瑩傳》稱,朝廷又命“(祖)瑩與錄尚書事長孫稚、侍中元孚典造金石雅樂,三載乃就”。但這一次所造雅樂也是“戎華兼采”

[唐]魏征等:《隋書》,卷十四《音樂志中》,第313頁。

,而且“名多謬舛,莫識所由,隨其淫正而取之”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百九《樂志》,第2843頁。

。由于雅樂建設(shè)始終不盡人意,因此,在北魏年間,胡樂就獲得了迅猛的發(fā)展。隋大業(yè)年間所定的九部樂中,《西涼》、《龜茲》、《疏勒》、《安國》、《高麗》五部均經(jīng)由北魏發(fā)展而來?!端鍟ひ魳分尽窋⑵涫寄┰唬?/p>

《西涼》者,起苻氏之末,呂光、沮渠蒙遜等,據(jù)有涼州,變龜茲聲為之,號為秦漢伎。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謂之《西涼樂》。至魏、周之際,遂謂之《國伎》……今曲項琵琶、豎頭箜篌之徒,并出自西域,非華夏舊器。《楊澤新聲》、《神白馬》之類,生于胡戎。胡戎歌非漢魏遺曲,故其樂器聲調(diào),悉與書史不同。

《龜茲》者,起自呂光滅龜茲,因得其聲。呂氏亡,其樂分散,后魏平中原,復(fù)獲之。

《疏勒》、《安國》、《高麗》,并起自后魏平馮氏,及通西域,因得其伎。后漸繁會其聲,以別于太樂。

這些來自胡地的新聲,在北魏之后的北齊、北周也都很受重視。北齊初年,祖珽“因采魏安豐王延明及信都芳等所著《樂說》,而定正聲。始具宮懸之器,仍雜西涼之曲,樂名《廣成》,而舞不立號,所謂‘洛陽舊樂’者也”(《隋書·音樂志中》)。而所謂“洛陽舊樂”,實際上仍是“戎華兼采”,《隋書·百官志中》記載了北齊樂官制度的一項特殊規(guī)定:“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御之音樂。監(jiān)、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其中的西涼樂、龜茲樂都是胡樂。事實上,胡樂在北齊的發(fā)展從某種程度上講也的確超過了北魏時期。北齊的幾代君主幾乎都喜歡胡樂,尤其是北齊后主高緯更是一位胡樂的酷愛者。《隋書·音樂志》曰:“雜樂有西涼鼙舞、清樂、龜茲等。然吹笛、彈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至河清,傳習(xí)尤盛。后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于是繁手淫聲,爭新哀怨。故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之徒,至有封開府者,遂服簪纓而為伶人之事。后主亦自能度曲,親執(zhí)樂器,閱玩無倦,倚弦而歌。別采新聲,為《無愁曲》,音韻窈窕,極于哀思,使胡兒閹官之輩,齊唱和之,曲終樂闋,莫不殞涕。雖行幸道路,或時馬上奏之,樂往哀來,竟以亡國。”

《北齊書》卷八《后主紀(jì)》也說后主“盛為無愁之曲,帝自彈胡琵琶而唱之,侍和之者以百數(shù)。人間謂之無愁天子。……諸宮奴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得富貴者將萬數(shù)。庶姓封王者百數(shù),不復(fù)可紀(jì)”?!侗饼R書》卷五十《恩幸傳》也說:“又有史丑多之徒胡小兒等數(shù)十,咸能舞工歌,亦至儀同開府、封王。……其以音樂致大官者:沈過兒官至開府儀同,王長通年十四五,便假節(jié)通州刺史。”北齊后主因愛好胡樂而對“能舞工歌”者大肆封賞,這在中國歷史上恐怕也是絕無僅有的。北齊自文宣帝至幼主共歷六帝,享國28年,后主實際在位13年,這無疑為胡樂的發(fā)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周代承魏、齊之后,對胡樂也非常重視。《隋書·音樂志中》曰:“(周)太祖輔(西)魏之時,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習(xí)以備饗宴之禮……其后武帝娉皇后于北狄,得其所獲康國、龜茲樂,更雜以高昌之舊,并于大司樂習(xí)焉。采用其聲,被于鐘石,取《周官》制以陳之?!薄杜f唐書·音樂志二》也說:“周武帝娉虜女為后,西域諸國來媵,于是龜茲、疏勒、安國、康國之樂,大聚長安。胡兒令羯人白智通教習(xí),頗雜以新聲。張重華時,天竺重譯貢樂伎,后其國王子為沙門來游,又傳其方音。宋世有高麗、百濟伎樂。魏平馮跋,亦得之而未具。周師滅齊,二國獻其樂。”可見,周代不僅直接以胡樂用于朝廷典禮,而且所用胡樂種類也更為繁多。

總的來說,北魏、北齊、北周三朝,是胡樂大發(fā)展的時期。這與傳統(tǒng)雅樂的衰微和統(tǒng)治者及百姓的愛好自然分不開,也無疑是中國音樂史和歌詩藝術(shù)生產(chǎn)史上的大事。但是,傳統(tǒng)的觀點對這種現(xiàn)象卻多有譏諷。隋代建國之初,牛弘上書云:“其后魏洛陽之曲,據(jù)《魏史》云:‘太武平赫連昌所得’,更無明證。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雜有邊裔之聲。戎音亂華,皆不可用。請悉停之?!?p class="Postil">[唐]魏征等:《隋書》,卷十五《音樂志下》,第351頁。

顏之推的上書中也有“今太常雅樂,并用胡聲”

[唐]魏征等:《隋書》,卷十四《音樂志中》,第345頁。

的話。而《舊唐書》卷二十八《音樂志一》則說:“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傳于清樂,人各習(xí)其舊風(fēng)。雖得兩京工胥,亦置四廂金奏,殊非入耳之玩,空有作樂之名?!碧瞥踝嫘O上書也稱:“陳、梁舊樂,雜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胡戎之伎?!?p class="Postil">[后晉]劉昫等:《舊唐書》,卷二十八《音樂志一》,第1041頁。

這些正統(tǒng)人士的指責(zé),恰好從另一個側(cè)面說明了胡樂在北魏、北齊和北周三朝占有獨特的地位。

第三節(jié) 清樂與胡樂由各領(lǐng)風(fēng)騷到融合匯流

經(jīng)過北朝約二百年間的發(fā)展,胡樂在中原地區(qū)廣為流傳。但真正把它們歸入宮廷音樂,給予進一步重視,則是隋代的事。隋文帝開皇(581—600)初年,“置《七部樂》,一曰《國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麗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國伎》,六曰《龜茲伎》,七曰《文康伎》。又雜有疏勒、扶南、百濟、突厥、新羅、倭國等伎?!?p class="Postil">[唐]魏征等:《隋書》,卷十五《音樂志下》,第376頁、第377頁。

其中的《國伎》

據(jù)《隋書·音樂志下》,《國伎》即《西涼樂》,又稱秦漢伎,是漢族音樂與龜茲樂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種新音樂。[唐]魏征等:《隋書》,第378頁。

與《龜茲伎》都是少數(shù)民族音樂,《高麗伎》、《天竺伎》和《安國伎》則均為外國音樂?!镀卟繕贰分袑嶋H上只有《清商伎》和《文康伎》是漢族原有的音樂。到了隋煬帝大業(yè)(605—616)中,又在原有《七部樂》的基礎(chǔ)上增加了《疏勒》和《康國》兩部,形成了《九部樂》,在各部的名稱上,去掉了《七部樂》中的“伎”字,又改《國伎》為《西涼》,改《文康伎》為《禮畢》。

如果把隋代《九部樂》至唐代的發(fā)展也考慮在內(nèi),我們可以對魏晉南北朝歌詩發(fā)展的歷史走向有一個更為清晰的認(rèn)識。關(guān)于這個問題,目前流行的各種音樂史著作,多以為隋代《九部樂》在唐高祖即位后被改造為唐代的《九部樂》,而對唐代《九部樂》的構(gòu)成,各家又有不同的看法,或以為是削去《禮畢》而增加《燕樂》,或以為除此以外,還有削去《天竺》而易之以《扶南》的變化。

參見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人民音樂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頁;馮文慈:《中外音樂交流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5頁。

這種觀點與史料的記載其實并不相符。據(jù)杜佑《通典·樂典》:“燕樂,武德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舊制,奏九部樂。至貞觀十六年(642)十一月,宴百僚,奏十部。先是,伐高昌,收其樂,付太常。至是增為十部伎……貞觀中,景云見,河水清。協(xié)律郎張文收采古雁天馬之義,制《景云河清歌》,名曰《燕樂》,奏之管弦,為諸樂之首?!笨肌杜f唐書·張文收傳》,張文收制《景云河清歌》在貞觀十四年(640),因此,唐代并不存在新的《九部樂》。

諸書之誤當(dāng)來自《新唐書》卷二十一《禮樂志十一》的含混記載,其中有云:“燕樂。高祖即位,仍隋制設(shè)九部樂。”以下羅列了《燕樂》和除《禮畢》以外隋代九部樂的其他八部樂。接著又說:“隋樂每奏九部樂終,輒奏《文康樂》,一曰《禮畢》。太宗時,命削去之,其后遂亡。及平高昌,收其樂?!允浅跤惺繕贰!边@段話本身就自相矛盾,因為《禮畢》至太宗時才削去,如《燕樂》在高祖時即已納入樂部,則當(dāng)時就應(yīng)是十部樂,而不必等到貞觀十六年始稱自是初有十部樂。[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469—471頁。

唐初只是沿用隋代《九部樂》,到了唐太宗貞觀十六年(642),才增加《燕樂》和《高昌樂》,并去掉《禮畢》而形成了唐代的《十部樂》,詳見下表。

表3—1 《七部樂》、《九部樂》與《十部樂》對照表

從上表可知,到了唐代的《十部樂》中,連原來傳自南朝的《禮畢》也被削去。而新增加的《高昌樂》本是胡樂,就是張文收所造的《燕樂》,也已經(jīng)與胡樂有了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據(jù)《舊唐書·音樂志二》記載,燕樂所用樂器有玉磬、笙、箏、簫、笛、臥箜篌、琵琶、五弦琵琶、篳篥、銅鈸等,其中后五種均為胡樂樂器,只不過有的傳入中原比較早而已,如箜篌和琵琶。五弦琵琶以下的三種,則大約是自北魏以來隨龜茲樂、天竺樂等外來音樂一起傳入的。

參見馮文慈:《中外音樂交流史》,第19頁、第35頁、第65頁、第66頁。

因此,燕樂實際上是中外音樂融合的產(chǎn)物。這也就是說,唐代《十部樂》比隋代《九部樂》更多地受到了胡樂的影響。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utoforsalebyowner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