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社會契約(三):盧梭(1)

西方政治思想史(套裝共2冊) 作者:(英)約翰·麥克里蘭


社會契約理論家盧梭:與霍布斯及洛克比較

一望而知,盧梭是與霍布斯及洛克非常不同的一種社會契約理論家。盧梭對政府的形式雖多保留,但其政治思想有霍布斯所無、在洛克也只隱約可索的一些革命含義。這些革命性的含義是什么,往往難以確言,但所有研究盧梭的人,無論贊成他或反對他,似乎都同意盧梭有其危險之處。盧梭政治思想危險之處,或許不在于《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與《社會契約論》中正式具呈的政治理論,而在于這些著作背后關于人與社會的那種認定。此中關鍵是,盧梭認為沒有必要使用社會契約這個理論設計來解釋人當初如何脫離自然狀態(tài)而進入公民社會。我們在進入社會契約這個主題的章節(jié)里,起首即指出,霍布斯會有那樣的政治理論,是因為他深信一般的社會生活是十分脆弱的。拿掉作為立法者兼執(zhí)法者的主權者,結果將是重返叢林法則那種自然狀態(tài)。洛克則沒有那么斷然。洛克有心限制政府的權力范圍,因而認為自然狀態(tài)里的人可能比霍布斯主張的要合群一點,然而他也相信人總是會自愿設置政府(雖然是有條件的設置),這顯示洛克還是有點不愿完全相信人是自然合群的。洛克的信息似乎就是英格蘭1688年革命的信息:一個社會失去主權者,仍能存續(xù),但最好不要太久才再找到一個主權者,因為沒有主權者的生活是險象環(huán)生的。盧梭一出,有關人的自然合群性的談法整個徹底改變。人類社會強韌之至,雖然像叢林,也不會崩解。

盧梭認為,社會其實已經(jīng)自我分裂交戰(zhàn),卻依然屹立。社會契約國家成為一個十分吸引人的命題,即拜他這個觀念之賜。社會何以離析而仍然屹立,盧梭其實沒有提出任何真正的解釋。他只視之為一個既成事實。然而,導致革命可行者,就是這項既有事實。反對革命,尤其反對社會革命的標準論點,是說你一旦開始改變任何一件重要事物,一切隨之改變,社會與政治秩序也退化成某種原始混沌狀態(tài)。保守思想家通常強調社會極為復雜,大枝小節(jié)息息相關,因為他們要我們認為,由于一切彼此相關相連,你一旦劇烈改變一個社會的某個層面,等于開始拆解那個社會的整個質地。(柏克是這類保守派的出色代表。)持此想法者,對革命都避之唯恐不及,非到絕對必要,不會同意任何變革。但是,如果社會的質地比保守人士主張的要強韌得多,則革命未必是無政府亂局的序曲?;趯ι鐣€(wěn)定本質的這種信念,革命變成可行之事,在革命派看來,甚至是必然的選擇。與中世紀的千禧年說法對照,可以更清楚一點。中古千禧年論者說,有一天基督與圣徒將重返人間,在善惡大決戰(zhàn)(Armageddon)之后打敗瀆神勢力,一同作王一千年。這場大戰(zhàn)后,剩下的活人不會很多,因為惡勢力人數(shù)不可勝數(shù)。此中隱含的意思是,獲得罪譴的人占世上絕大多數(shù)。也就是說,只有付出世界大部毀滅的代價,人間才能改過換新。這不是近代意義的革命。也許除了最極端者,沒有哪個革命者會想要為了重造世界而將世界毀滅殆盡。

社會本質上強韌的觀念,為政治革命增添一個新層面。如果社會強韌如近代社會理論所說,那么,不用一個同等強韌的東西——近代國家,將無法重塑這社會。前近代革命與近代革命的差別,可以美國獨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的差別為代表。以美國獨立革命而論,社會革命已經(jīng)發(fā)生,政治革命只是加以認可而已。到1776年,此地已存在著一個社會上與政治上都相當先進的政治階級,這個階級眼看其地位與權利遭受喬治三世的政府威脅,就發(fā)動革命。1776年,美國的革命者決然沒有打算透過政府來重塑那個社會的意思。證據(jù)是,美國獨立革命出現(xiàn)擴及社會革命的跡象之際,上述政治階層及時運作,使一部新憲在1789年獲得批準,該部新憲的設計宗旨,明確就是要維持現(xiàn)有的財產(chǎn)關系。相形之下,法國大革命進入激進的雅各賓階段,運用國家權力重塑社會建制。要重塑一個根深蒂固的社會秩序,實非恐怖統(tǒng)治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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