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15世紀晚期,英國的玫瑰戰(zhàn)爭(大貴族的聯(lián)盟)也是通過聯(lián)姻和一方的勝利而告終。都鐸王朝的前兩任國王實行的幾乎是君主式的統(tǒng)治。到亨利八世時發(fā)生了一場叛亂。到伊麗莎白時期,內(nèi)亂重起,削弱了專制統(tǒng)治。查理一世試圖恢復專制,但他的這一企圖在英國內(nèi)戰(zhàn)中土崩瓦解(263>)。直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其實并不是革命,只是一場光榮的妥協(xié)),英國的君主制才站穩(wěn)腳跟。18世紀間兩次企圖推翻它的努力均未成功,這表明了它的力量。需要順便提一下,1066年以后,英格蘭從未有過自己的世襲國王:征服者威廉一世是諾曼底人,金雀花王朝是從法國來的,都鐸王室是威爾士人,斯圖亞特王室是蘇格蘭人,漢諾威王室是德意志人。王位的不斷易手無疑幫助議會保留了它的權力,在一個連貫的君主制下,這些權力很可能會被取消。
在瑞典,瓦薩家族很早就建立了在整個斯堪的納維亞地區(qū)的統(tǒng)治。盡管古斯塔夫斯·阿道弗斯在“三十年戰(zhàn)爭”中去世,奇女子克里斯蒂娜遜位(<207),但這一統(tǒng)治并未動搖。16世紀晚期的波蘭有民族國家的精神,似乎也有一個單一的統(tǒng)治者,但可惜他是選舉出來的君王,而且受到的制約特別大,因為選舉他的貴族對立法機構頒布的法令有否決權。結果造成制度上的無政府和互相矛盾。結束了“三十年戰(zhàn)爭”的全面條約所創(chuàng)立的兩個“半國家”——241荷蘭和瑞士——沒有君主制,它們的治理制度采用的是它們屬下各郡制度的合成。被稱為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兩個地區(qū)幅員遼闊,沒有固定的邊界。它們被各自的歷史所牽累,不能獲取革命的裨益。以后的200年內(nèi),它們?nèi)匀凰姆治辶?,既自受分裂之苦,又因虛弱致敵而貽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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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絕對君主這個詞,就容易想到法國,特別是路易十四。這種聯(lián)想有理也有誤。確實,要了解君主-和-國家這種制度的具體細節(jié),就得到17世紀的法國去找;遠在路易十四之前,它就具備了完整的細節(jié)。自15世紀起,法國的國王和大臣就努力控制貴族,確定疆界,并精心理財以保持獨立。末一條尤其重要。國王一旦掌握了打仗的獨斷權就成為君主,而打仗需要有錢維持正規(guī)軍。金錢還帶來對司法、賦稅和造幣的壟斷——這一切都由一支負責執(zhí)行規(guī)定的公務員隊伍保證落實。這些不可缺少的事務進行的先決條件是來自中央的指導。君主制就意味著中央集權。沒有它,一個稱為國家的界線分明的地區(qū)就不是一個民族國家。君主的代理人取代地方當局,治理的方法盡可能一致。官僚機構因此誕生或至少大為擴張。
在法國籌劃建立起這套制度是是黎塞留大主教,他曾任路易十三的大臣達25年之久。他和那些陰謀策劃,一心要阻撓他的貴族和教士針鋒相對。大仲馬的小說《三個火槍手》生動地描繪了黎塞留的心腹和間諜以及他們招致的仇恨。在黎塞留的掌管下,國家得到了鞏固,外國勢力無法靠近,持異見的胡格諾教徒被圈在特定的城鎮(zhèn)中,無須先例即可把人扣上破壞法律罪而處決,以殺一儆百,因此貴族也畏懼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