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齊高武兩帝政績尚佳
蕭道成篡宋而成立南齊王朝,史稱齊高帝,時為公元479年。高帝躬自儉樸,將宮廷器物的銅飾改為鐵制。但在位四年中,值得稱道的,僅為“檢籍”②一事而已。由于當時的戶口非?;靵y,有的在戶籍注明有爵位,以圖免役;有的竄改年歲;有的有戶存而不見有冊籍;有的在冊籍上注死亡而實在未死者;有人在家而冊籍上注明從役者;有的冊籍上注明稱殘廢而實乃健康者,目的為了逃避賦役,各縣長官因受賄而不核實,亦不更正。
由于戶籍不實,使少數百姓的賦役加重,地方官吏因收受賄賂而任刁民竄改戶籍。高帝下令“檢籍”是為了“均役”。因此責成各縣令(長)親自審查,改正后報送到州。但由于吏治腐敗,依然“貨賄潛通”,自宋明帝泰始三年至后廢帝元征四年,歷時11年中,更正的戶籍不足四萬,工作遲緩,效果并不理想。
至武帝蕭賾永明八年,處罰不誠實巧戶戍守邊境(淮水沿岸)十年,但因刑罰過重而怨聲載道,武帝不得已撤回原議,準許謫役邊境者歸回本土①。
武帝在位11年中,可說做了一些整飭吏治的事,廢除了多項雜稅,如即位后即免除“修城錢”②。
永明六年時,免除了向州、郡、縣官“送故錢”的陋習③。永明十一年廢除“三調”中的“雜調”。據胡三省解釋:三調指“調租”(即田租)、“調布”(即戶調),以上為正項賦稅;另一項為“雜調”④。
所謂“雜調”,即包括上述提及的“修城錢”和“送故錢”,此外又有“塘役錢⑤”、“丁稅一千⑥”及“滂役⑦”等。
南齊以后諸帝,乏善足陳,到了末年,君主荒淫,賦役無度,已無善政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