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魏晉南北朝賦役制度(2)

中國經濟史 作者:錢穆


至于東晉的徭役,據《隋書·食貨志》所記,是“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除了丁男每歲服役不超過20日外,又得為漕運而每“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梢姰敃r需要漕運役夫亦甚為殷切。丹陽尹提及當時雜役有60項之多。

關于自中州流亡到江左的僑民,政府只宣布可任意“樂輸”,并無規(guī)定數量,以示對僑民因逃亡而給予優(yōu)待。至哀帝時,桓溫下令“土斷”,僑民居住之地便須編戶以便征收租調,以免當地土人負擔過重。

綜上所述,東晉丁男租調共計租米七石,布二丈、絹二丈八尺、絲三兩、綿十一兩二分。遂促使不少人故意弄殘身體或削發(fā)為僧以避徭役,鰥寡則不敢妻娶②。此外,尚有很多攤派,如“修城錢”、“送故錢”、“商稅”②、“過津費”③等。清代厘金費只收百分之一而已。中國之有田宅房契稅、交易稅均始自東晉。

2.南朝宋武文二帝輕賦役

南朝宋武帝(高祖)劉裕是一位好皇帝。他經過兩次北征,鞏固了政權。他有劉穆之輔政,猶如劉邦之有蕭何。

劉穆之“內總朝政,外供軍旅,決斷如流,事無壅滯”。他首先殺了虐民官尚書左仆射王愉及其子荊州刺史王綏,繼殺“有田萬頃,奴婢數千人”的大族刁逵。殺一以儆百,政風大振。并將刁逵財富分給百姓,民心大快。

劉裕又寬施了一連串的利民措施。如義熙八年(公元412年)赦免判刑五年以下的囚犯①。義熙九年下令禁絕豪強霸占山澤,人民均可共享山澤湖水之利②。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又大赦天下,以前被流徙遠地的人戶可回本鄉(xiāng),并可免除兩年租調。

劉裕又大力整飭賦役,例如義熙八年下令荊州、江州人民除履行租稅調役外,地方官員不得濫征浮額雜項。以前凡郡守縣令所享有的屯田養(yǎng)魚收益,現一概廢除。以前中央向上述兩州征收的木材、皮毛一律停征。

義熙十年,減輕人民勞役,讓人民有休養(yǎng)生息的機會。

義熙十一年,免除荊州、雍州人民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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