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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有家暴還有依戀?(2)

重口味心理學2:怎樣證明你不是變態(tài)? 作者:姚堯


洛陽性奴案的案犯叫李浩。他從互聯(lián)網(wǎng)上看到淫穢視頻表演能賺錢,便想到借此道發(fā)財,強迫年輕女性進行網(wǎng)絡色情表演。從2009年開始,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李浩以“包夜外出”為名,分別從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TV誘騙6名女子,到洛陽市西工區(qū)凱旋路附近的一間隱藏于居民樓中的地下室,離最近的派出所不到100米。這個地下室是李浩在幾年前從別人那里購得的,面積不足20平方米。經(jīng)他挖掘后的地窖共分為四個部分,首先是一個直徑大約為60厘米的洞口。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條僅夠一人爬行穿過的隧道,爬過隧道之后,里面是兩間小房子。這幾名女子被長期囚禁于此,并遭受性侵害。其間,李浩還組織女青年外出賣淫,為其牟取錢財。經(jīng)過“調(diào)教”,她們已經(jīng)毫無反抗意識,反而相互妒忌,常常為“晚上誰能陪大哥睡覺”發(fā)生爭執(zhí),并稱呼李某為“大哥”或者“老公”。大約一年前,其中一名女子與另一個女孩因爭風吃醋發(fā)生打斗。李浩協(xié)助后者將前者打死,將尸體就地掩埋。此前,為殺一儆百,李浩已將一名不服管教的女子打死,掩埋在女孩們居住的角落里。李浩購置該地下室并開挖地窖一事,其妻幾乎不知情。案發(fā)后,李浩被抓獲歸案。

李浩被捕后,受害的女性被問到被囚禁的遭遇時,卻一致聲稱李浩對她們照顧有加。事后人們對這個案件做了分析,總結出其中受害者與施害者的關系有四大詭異之處:

①被囚女子不僅不反抗,反倒爭風吃醋。

②被囚女子有機會逃脫也不利用。

③受害者變施害者,被囚女子竟將同伴打死。

④被囚女子“忘記了恨”,有人還在警察調(diào)查過程中袒護李某。

這些情況基本與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癥狀相吻合。其中除了一人反抗被殺以外,其他人不但沒有逃脫的努力,而且還為了這位“大哥”爭風吃醋,甚至協(xié)同殺人,這種看似不可思議的心理操控,其實是基于生命受到威脅、反抗無效、與世隔絕,再加上“大哥”的一點兒“照顧有加”后的妥協(xié)。有人曾經(jīng)設喻:魔鬼來到人間,把一個人抓進了地獄,讓他飽受折磨,當魔鬼允許他回到人間,偶爾過上一點兒人間的“好日子”,他便會產(chǎn)生幻覺,以為自己到了天堂。而那位曾經(jīng)將他抓進地獄的魔鬼,仿佛是解救他的天使。

我們前面也說過,面對生活的挫折,人的心理會有一個自動保護機制在起作用,就像傷口自然愈合一樣,將不良刺激轉化為良性刺激,借此渡過難關。常見的心理防御機制有合理化、壓抑、選擇性遺忘、幽默、投射等。這里我們就來說說其中的“合理化”——為社會不能接受的事情找出可以被大家接受的理由,用一個容易被接受的解釋來取代真實的原因。例如,一名學生在一次考試中獲得了很差的成績,他可能會堅持認為是老師沒有做好考前指導;一個女生的男朋友跟她分手了,她可能會對朋友們說,她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喜歡過他。與真相比起來,這類說法讓人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而被囚禁做性奴對于這些女性來說,則可以理解成“大哥”這樣做是愛我們,想把我們保護起來不受外界的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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