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吾等美國總統(tǒng)、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和英國首相,代表余等億萬國民,業(yè)經會商,并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zhàn)爭。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的陸海空部隊,藉有西方調來的軍隊及空軍,業(yè)已增強多倍。即將予日本以最后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lián)合國之決心而支持及鼓舞,對日作戰(zhàn),直到日本停止抵抗為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之土地、工業(yè)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然現(xiàn)在對付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更加以吾人堅決之意志為后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破壞。
四、現(xiàn)應即早決定,日本是否仍繼續(xù)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于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所統(tǒng)治?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吾人之條件,吾人絕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種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吾人堅信,若不將窮兵黷武之軍國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秩序不能產生。故決將欺騙及誤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政權及勢力,永遠以掃除。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至日本制造戰(zhàn)爭力量業(yè)已毀滅有確實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本公告中所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之后,將被允許返其家鄉(xiāng),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我們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zhàn)爭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嚴厲制裁。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清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于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