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人在美國(10)

大汗之國:西方眼中的中國 作者:(美)史景遷


阿周認為,白人才是島上不理性及暴力的來源,而非中國人:

白鬼的眼睛后面有一道簾幕,支那人怎么也看不進他們內(nèi)心深處。不過,最嚴重的還是這些白鬼的效率,他們辦事的能力,推動事情的方法,追求成果的精神,讓所有能動的生物,都屈服于他們的意志之下,那是他們最深層的力量,是的,白人既古怪又杰出,總之,他們是魔鬼。[47]

由于共謀殺人,阿周被判二十年勞役,但是他“并不苦惱。二十年就二十年嘛。只不過這段期間再也別想著花園了——如此而已。他還年輕,骨子里又有亞洲人的耐力。他等得了二十年的,到時候他沸騰的熱血已獲舒緩,必然更能安享花園里的靜謐。他為花園想到了一個名字,叫做‘靜晨花園’”。[48]

由于法籍地方法院法官酒后失誤,阿周被列名為死刑犯,在前往斷頭臺的途中,他相當?shù)仄届o。他以雙方都聽得懂的大溪地話向法籍憲兵解釋:事情弄錯了,很容易就可以糾正的。法國人笑一笑表示同意,但是行刑的流程卻沒有改變。只有當行刑官發(fā)出口令,斷頭臺的鍘刀往他脖子上落下時,阿周才略感訝異?!暗蹲硬⒉话W。在他失去意識前,他只知道這點?!盵49]

阿周雖然無緣一睹他的“靜晨花園”,讀者們卻因此意識到,這樣一個夢想是有可能,也確實存在的。無論中國人在僑居地所受的歧視為何﹡,他們對未來的盼望,對故鄉(xiāng)的思念,一直都是牽動他們生活的重心。﹡ 歧視固然是家常便飯,上訴也并非不可能,成功的案例甚至可以上溯至美國最高法院,1886年,“益和訴霍普金斯案”(Yick Wo v. Hopkins),就是一個例子。益和是舊金山的洗衣工,于1861年抵達美國。他因為違反市政府的新法規(guī),在并非磚塊或石頭構造的建筑物里開洗衣鋪,被罰鍰十元。法令并規(guī)定,如果繳不出罰款,就得以一天一元的代價進牢房蹲監(jiān)。他為此提出上訴。經(jīng)過詳細審查,最高法院駁回益和的判決,因為新法令顯然只針對中國人而非針對白人而設計。最高法院法官以嚴厲語氣向舊金山當局表示,雖然法令“表面上看來公平,執(zhí)行時也可能無誤,但是政府當局若心存不正,上下其手,以致執(zhí)行時針對相同環(huán)境下不同的人,有不公平及違法的歧視”,那就違反了正義原則。

在益和的案子里,另外還有兩百名洗衣工伙同他一起上訴,“結論認為,除非對上訴者的種族及國籍懷有嚴重敵意,否則不應該有類似問題出現(xiàn)”——《最高法院判決報告書》(Supreme Court Reporter, 1886U.S.356, p.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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