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我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偏頗之處。在我看來,政府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所謂有限政府,是和計劃經濟下的全能政府(無限政府)相反的政府形態(tài)。從經濟方面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范圍是有限的,它所掌握的資源限于與公共物品的提供有關的資源,而不能任意擴張。稀缺資源的基本配置者的角色應當由市場去擔當。所謂有效政府,則是政府應當在納稅人的監(jiān)督之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絕貪污和浪費,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為公眾提供服務。
馬國川: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有限政府就是要限制政府權力,有效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提供高效率的公共服務?
吳敬璉:對。一個好的政府,就是一個既能謹守自己的職責,又能為民眾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的政府。要達到這樣的目標,顯然需要經過艱苦的努力。從當前看,政府改革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有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公約》對人的基本權利有明確的規(guī)定。人民群眾的這些基本權利,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身權利以及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必須得到切實的保障,不受任何侵犯。
公民對政府公務活動的知情權,也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因此,現代國家都有信息公開、“陽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國家安全并經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眾。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公民才能行使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政府和政府官員才能置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所以,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絡等大眾傳播媒介異常發(fā)達的現代社會中,各級政府必須支持而不是限制公民行使《憲法》賦予自己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把它作為自己的一項基本職責。
第二,政府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實現依法行政。在目前的中國,各級政府在配置土地、資金等資源方面擁有過大的權力,而政府活動邊界又往往不夠明確,這樣就使官員掌握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機會。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在削減各級政府支配經濟資源權力的同時,切實保證所有政府官員在執(zhí)行自己的職能時嚴格遵紀守法,防止他們以國家的名義侵犯公民的基本權益。近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法規(guī),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法律法規(guī)得到切實的執(zhí)行。
在依法行政問題上,作為執(zhí)政黨的共產黨起著重要的作用。正如《中國共產黨黨章》所規(guī)定的:“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