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就這樣被捕的那些行人肯定為此感到震驚,但是對于彼得格勒的工人來說,它似乎并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即使是在蘇維埃歷史的這一最初階段,“強制勞動”與正常勞動之間的界線也是模糊不清的。托洛茨基公開宣稱要使整個國家按照紅軍的方式變成一支“工人的軍隊”。工人早就被迫在中央勞動辦公室進行了登記,從那里他們有可能被派遣到這個國家的任何地方。禁止某些工種的工人——例如礦工——放棄工作的特別法令獲得通過。在這個混亂的革命年代,自由工人的生活條件其實也不比囚犯好多少。從表面上看,并不總能容易地說出哪里是工作的地方,哪里是集中營。
這種事情同時也是即將發(fā)生的那些事情的前兆:在此后十年的大部分時間里,“集中營”、“監(jiān)獄”和“強制勞動”的界定一直處于混亂狀態(tài)。對服刑機構的管理仍然不斷發(fā)生變化。當不同的官僚和人民委員試圖取得對該系統(tǒng)的控制權時,具體負責的部門就會無休無止地更名和重組。
不過,有一點卻是清楚的,到內戰(zhàn)結束時,一種模式被確立。蘇聯已經明顯地逐步形成了兩個分立的監(jiān)獄系統(tǒng),具有不同的行為準則,不同的傳統(tǒng)習俗,不同的思維方式。司法人民委員部以及后來的內務人民委員部管理著“普通”監(jiān)獄系統(tǒng),主要對付蘇維埃政權稱之為“刑事犯”的那些人。盡管這個系統(tǒng)實際上同樣是一片混亂,它的犯人卻被關押在傳統(tǒng)的監(jiān)獄里,而且其內部文件所顯示的管理者的既定目標在“資本主義”國家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通過勞動教養(yǎng)改造罪犯——“犯人應當為學習技能而勞動,他們可以利用所學到的技能過上正當的生活”——從而防止犯人再次犯罪。
同時,契卡——后來更名為國家政治保衛(wèi)局、國家政治保衛(wèi)總局、內務人民委員部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控制著另一個最初被稱為“專設集中營”或“特別集中營”的監(jiān)獄系統(tǒng)。盡管契卡也在其中使用“教育”或“改造”之類冠冕堂皇的辭令,但這些集中營確實不同于普通的服刑機構。它們處于其他蘇維埃機構的管轄范圍和公眾視線之外。它們有特殊的行為準則,對逃跑的懲罰更嚴厲,管理制度更嚴格。這些集中營里的囚犯沒有必要由普通法庭判決有罪,即使他們曾經被某個法庭判決有罪。隨著“敵人”定義的擴展和契卡權力的增強,作為一種應急措施建立起來的這些集中營最終將變得更加龐大,而且一度變得更有影響。于是,當兩個刑罰系統(tǒng)——正常的和特殊的——終于合二為一時,它們將統(tǒng)一于后者的行為準則。契卡將兼并其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