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風景的共同愛好,最終提供伊麗莎白和達西解決分歧的共同基礎(chǔ)。誠然,《傲慢與偏見》的男女主角之所以能在潘伯利莊園中聚首,是因為伊麗莎白的叔叔和嬸嬸要帶她去湖區(qū)。對此伊麗莎白欣喜若狂地喊道:“這是何等的快樂!何等的幸福?。∧銈兘o我新鮮的生活與活力。揮別失望與憂郁。人登山、攀巖是為了什么?”雖然賓利小姐由于此叔叔和嬸嬸住在倫敦的不時髦地區(qū)而輕視他們,但他們已借由到湖區(qū)旅行而表露他們的品味。這趟旅行被縮短,使他們到離湖泊南部不遠的德比郡和潘伯利,并使書中最具自覺的人物聚集。奧斯汀以其敘事的高度抽象性--在她的作品中只有最必要的物質(zhì)世界細節(jié)才會短暫地闖入--提供了我們對潘伯利的華麗描寫。不過,對于潘伯利坐落的地區(qū),她寫道:“本作品的目的不是描寫德比郡?!笨墒?,她將查茨沃斯莊園、達夫河谷、馬特洛克、山峰區(qū)等地的自然美景列為觀光的好去處。
步行效用的多重性在《傲慢與偏見》中很明顯。伊麗莎白步行以逃避社會并與妹妹、追求者私下談話。她享受的風景包括舊式與新式花園、北部荒地和肯特郡鄉(xiāng)間。她像伊麗莎白女皇那樣為運動而步行,像薩繆爾·佩皮斯那樣為談話而步行,像沃波爾和波普那樣在花園散步。她跟格雷和吉爾平一樣走在風景區(qū),甚至像莫里茨和華茲華斯那樣為出行而行走,且跟他們一樣遭遇反對。偶爾,她也為炫耀而走。新目的不斷加入步行,步行不斷增加意義與效用。它已成為富于表達力的媒介。它也對社會框框內(nèi)的女性提供了自由場域--女性在步行中找到運用身體和想象力的機會。在一次伊麗莎白和達西單獨進行的散步里,兩人終于達成了解。而他們的溝通和新發(fā)現(xiàn)的快樂占據(jù)如此多的時間,以至于伊麗莎白一進房間簡就問她,“我親愛的伊麗莎白,你走到哪兒去啦?”這也是她坐下來時得自所有他人的問題。她說他們漫游,直到她越過自己的意識。意識和風景已合并,因此伊麗莎白已“越過自己的意識”而進入新的可能。這是步行為伊麗莎白履行的最后服務(wù)。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步行在《傲慢與偏見》及在浪漫主義時代都經(jīng)常用作名詞而非動詞:Within a short walk of Longbourn lived a family、a walk to Meryton was necessary to amuse their morning hours、they had a pleasant walk of about half a mile across the park、her favorite walk……was along the open grove等等。這些用法表現(xiàn)出步行是一種性質(zhì)穩(wěn)定的東西,像一首歌或一頓晚餐,人在散步中不只運動自己的腿,而且還為健康與歡樂。步行被當作名詞使用意味著有心將日常行為精致化。人們向來步行,但授予步行正式意義是近代才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