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莫言批判》《蛙》寫的什么?寫得如何(8)

莫言批判 作者:李斌


“大江滾滾,不舍晝夜。重云開裂,日光如電?!保ǖ?74頁)這句話的問題,與前句話相同,都一樣缺乏新鮮感和詩意感。

“北風遒勁,遍地白霜,紅日初升,……我不怕,我是泰山頂上一棵松,抗嚴寒斗風雪胸有朝陽?!保ǖ?9頁)這句引文中的前半句,是“我”的敘述語言,--因為過于書面化,便給人一種極其呆板的印象;后半句則是“我”的妻子王人美說的一句話,--因為戲仿“樣板戲”,所以給人一種滑稽的感覺。另,“遒勁”一詞,一般是用來形容書法的“筆力”和“風骨”的,不能跟“北風”搭配。

用詞不當,也是莫言作品較為常見的毛?。?/p>

“……頑抗政府,辱罵工作人員……”(第128頁)

“頑抗”似乎只可作不及物的動詞來用,而不可以當作及物動詞來用。

“一戶人家,突遭變故,父母雙亡,只余下十八歲的姐姐與襁褓中的弟弟,萬端無奈中,姐姐將自己處女的乳頭塞到弟弟嘴里,幾天后之,竟然有乳汁分泌出來了?!保ǖ?87頁)這句話將“萬般無奈”誤用為“萬端無奈”,問題雖小,但可以見出一個作家在寫作上的態(tài)度。

古人講,“為大于其細,圖難于其易”,一切偉大都是從細小處開始的。一個好的作家,就是在一字一句上,甚至一個標點符號上,也從不馬虎的作家。

五獲獎:幾句多余的話

隨著最新一屆評獎結果的揭曉,“茅獎”又成了人們談論和爭論的話題。其實,文學評獎,就其本質(zhì)來說,從來就是“趣味”和“偏見”的產(chǎn)物。無論多么公正的文學獎,都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客觀”和“公正”,而“失誤”則是文學評獎幾乎難免要打的“磕絆”。人們談論起“諾貝爾文學獎”,也許會為托爾斯泰、契訶夫、易卜生、勃蘭兌斯、卡夫卡、魯迅、哈代、毛姆、曼杰什坦姆和伍爾夫等人沒有獲獎憤憤不平,但是,這并不影響人們對“諾獎”的關注,并不減損人們談論“諾獎”的熱情。對“茅盾文學獎”,亦應作如是觀。

長篇小說《蛙》獲得了最新一屆的“茅獎”。然而,獲獎與其說是終結,毋寧說是開端,--它不應該被當做對一部作品的“蓋棺論定”,而應該被當做它接受社會檢驗的“剪彩儀式”,換言之,它在接受鮮花和掌聲的同時,還必須承擔這樣一個義務,那就是,接受更加挑剔的閱讀和更加嚴格的批評。

然而,在我們這里,文學評獎似乎越來越偏離“文學”,越來越被庸俗化。文學評獎成了作家的最高“夢想”,成了與地方政府的“政績”相關的事情,甚至被當做具有商業(yè)色彩的交易行為。就在“茅獎”揭曉不久,有位評委,就在自己的博客里,聲高氣壯地說:莫言早該得茅獎,這是“茅獎”欠了他的;今天“茅獎”終于給了莫言,也可以說是茅獎還了他的債。他不知道,文學獎與作家之間,不存在債務關系?!罢l欠了誰的”這樣的說法,只有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fā)生了商業(yè)性質(zhì)的契約關系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然而,就我所知,中國作協(xié)似乎從來不曾與任何作家,就“茅獎”問題,簽訂過商業(yè)性質(zhì)或其他利益前提下的契約文本,所以,也就根本談不到欠債與還債的事情。職是之故,即使“茅獎”的評獎確實有失誤,確實很讓一些人覺得不爽,那也無妨各行其便:不滿的,可以發(fā)泄怨氣,得了獎的,可以揚眉吐氣,體驗“云開日出”的快樂。至于“欠債”與“還債”,胡為乎談哉?

所以,與其貿(mào)然說某項文學獎“欠某作家一個獎”,還不如平心靜氣地問那些獲獎作家這樣一個問題:我們奉獻給讀者的作品,配得上我們所獲得的獎賞和榮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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